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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谁?

邱家军 复旦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3  

出版社:

复旦大学出版社  

作者:

邱家军  

页数:

350  

Tag标签:

无  

前言

  有一首感人肺腑的歌曲有这么一句唱词,叫做“你是谁,为了谁”,青年政治学者邱家军君却用洋洋20多万字的篇幅,试图回答一个“你是谁,代表谁”的这样一个既浅显而又深奥复杂的政治学问题。  “人民代表为人民”,这是谁都能理解的非常浅显的问题。但是,人民代表如何代表人民、代表哪些或哪部分人民、采取何种方式代表这些或那些人民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却恰恰是深奥复杂的政治学问题。  自近代以来,人民主权以及由此而决定的代议制原理已经成为政治学的公理。从价值判断上来讲,人们对于人民主权原理的正当性是毋庸置疑的,至于如何将这个价值判断通过制度建构置换成事实判断,不同的国家则采用了不同的政治形式,这些政治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着各国落实公民政治权利、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实际水平。经过长期的不断探索和实践,人们发现,代议民主制度(或者代表制度)是将人民主权原理转化为理想政治制度的一般结构形式。各国代议民主制度的政治公信力是以落实公民政治权利、提取民意和反映民意的实际水平为衡量标准的。也就是说,如果代表能够忠实地担当民意代理人的角色,那么政治制度的民意含量就高,政治体系的公信力就强,反之,政治制度的民意含量就低,政治体系的公信力就弱。  按照政治学的一般原理,民意委托一代理结构是通过选民选举产生的议员及行政官员来构建的。

内容概要

  按照公民授权与代议民主的运行逻辑,代表的基本属性必然体现为“代表选民议事”、“代替选民监督政府”和“代为选民服务”。公权授受的逻辑理则要求受权者必然对授权者负责,惟其如是,才能构建顺畅的委托-代理政制框架。  借助政治系统分析的方法,对我国选民与代表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考察,发现代表是一个“多重代理的角色集”,即代表集政党代理人、国家代理人、法律代理人、政策制定者与民意代理人于一体。代表这种“多头负责主体”的角色既遮蔽了其应有的基本属性,又成为他们选择规避风险和政治“不作为”的合法理据。  欲使民意代理机构发挥应有的制度功效,就必须对现有的代理结构进行价值澄清和制度再造,使代表真正成为能够代理民意的职业政治人,最终解决代表到底“代表谁”这一根本问题。

作者简介

  邱家军,复旦大学政治学博士,公共管理博士后,首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获得者,已发表论文20余篇,目前正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各1项。主要从事比较议会与代议制度、选举政治学等方面的研究。

书籍目录

导言第一章 选民与代表第一节 选民与代表的概念解析一、人民、公民与选民二、选民的概念解析三、代表的概念解析第二节 选民与代表关系的五种模型一、委托代理模型二、选举代议模型三、抽样微体模型四、统制象征模型五、选民团体国家机关转移模型第三节 选民与代表关系的两个宪政原则一、对立平衡的民主体系二、社会本位主义的制度精神三、以参政权保障受益权第四节 选民与代表关系的制度中轴一、民主集中制解析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内在属性三、政治制度的中轴第二章 直接授权与代表权源第一节 公权授受的经典理论与先期实践一、公权授受的经典理论二、公权授受的先期实践第二节 公权授受的法律框架一、《宪法》对公权授受的基本定位二、《选举法》对公权授受的承载三、《组织法》和《代表法》对公权授受的规定第三节 直接授权的把关程序一、换届选举的梯度管理架构二、选举规划与选务人员培训三、选区划分与代表名额分配四、选民登记与资格审查五、代表候选人的结构与投票选举六、选举把关体系的架构分析第三章 间接授权与代表权源第一节 建构间接选举制度的路线图一、间接选举的结构与功能二、干部型代表的选任体系三、党组和党员对党委负责制第二节 省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阶梯型民意间接代理架构二、省级代表的多重代理源流三、代表候选人的组织掌控体系第三节 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届际传承型授权架构二、代表名额的定制准则三、代表的身份构成分析四、政党权威和代表选举的多重组织架构第四章 权力行使与代表履职第一节 代表履职的原理与法规一、民意的“二次表达”形式二、代表不同利益的辩护与质疑三、代表履职的法理依据第二节 代表与会履职和选民的关系一、代表议案的来源与选民的关系二、代表议案的处理程序三、代表建议的来源与选民的关系第三节 代表调查、视察与选民的关系一、调查研究的理论传统与法理分析二、人大调研与民意表达三、视察制度的来源及法理分析四、人大视察与选民的关系第四节 人大信访制度与选民的关系一、信访制度的源流及法理逻辑二、信访制度与选民的关系三、重构民意流通的信访渠道第五章 权力制约与代表轮替第一节 监督和罢免的源流一、监督和罢免的理论源流二、监督和罢免的法理发展第二节 监督链的特性分析一、选民监督的两个客体二、法定监督程序缺位三、监督体系的系统性失灵第三节 罢免的制度困境一、选举权与罢免权不对等二、选民罢免代表的程序障碍三、选举单位罢免代表的制度设置第六章 多重代理第一节 多重代理的制度绩效一、多重代理的制度网络二、多重代理的制度绩效分析三、多重代理的工具依赖第二节 民意代理关系的重构一、民意代理的理想模型二、民意代理关系的重构三、制度创新与代理关系再造图表索引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这种学说发端于霍布斯的名著《利维坦》,霍布斯指出,“利维坦”事实上就是人民的代表,或者干脆称为人民的代理人。他认为人们在权利的让渡之中,授权人承认代理人是根据授权而行动的,代理人根据授权而采取行动便是根据拥有权利的人的委托而采取行动。当一个代理人根据授权订立了一项信约时,对于授权者来说,也就像亲自订立了信约一样,既要受到该信约的约束,又要对该信约的一切后果负责。因此,一个人如果和代理人订约而不知道他有多大授权的话,那么发生危险时就要由他自己负责。由此看来,如果授权是明确的,那么信约便对授权者而不是对代理人产生约束力,如果授权是假托的,便只能约束代理人,因为除他本人以外并没有其他授权人。他进而得出结论:好的代表者的第一个条件就是自身的目的与利益不能和被代表者的目的与利益相矛盾。  洛克在霍布斯之后提出了关于革命的权利,人民同意的政府以及多数的统治等内容。洛克政治理论的两大支柱由信托信念以及政府由人民同意之信念组成。第一个界说意味着只要有少数公民感觉到政府已经破坏了其信托,该政府便不再是正当合理的,但是第二种界说则意味着任何政府无论其如何不受拥护,在人民起来积极反对之前仍属合法。他认为最好的政府形式是议会拥有最高主权的制度。可以这样说,切切追问主权在谁之手并不重要,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运用治权以及治权为谁服务。政治权力的一切目的都只是为了谋取公众福祉。


编辑推荐

  随着一声追问一起走入选民与代表关系的界,捧着一颗丹心共同探讨选民与代表关系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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