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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法

张乃根/符望编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4-1  

出版社: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作者:

张乃根/符望编  

页数:

358  

前言

  序  本书是继我的专著《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法》而写的。1996年10月至1997年10月,我作为富布莱特基金研究学者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进行关于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的专题研究时,依托互联网的全球电子商务方兴未艾,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初见端倪.1996年12月20日,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持下通过了两项“互联网条约”。几乎同时,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也问世了。这都引起丁我极大的兴趣。我一边按照原定计划研究传统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包括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协议,撰写了《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法》一书,一边注意收集关于全球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法的资料。我从专业研究角度感觉到,这将很快成为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界的一个“热点”。  回国后,我继续修改《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法》,直至1998年暑假付梓(该书于1999年4月出版,先后获上海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著作二等奖、第八届安子介国际贸易优秀著作二等奖和上海市法学会学术著作一等奖)。  接着,我便马不停蹄地投入全球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研究,很快就完成了“论全球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一文,并递交给1998年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学术研讨会。翌年,《中国法学》杂志发表了此文,同时,我申请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球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也获批准。此后,我便开始较全面地研究这一涉及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领域最新发展的课题,撰写了“论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及其协调”(获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第九届年会唯一的学术论文一等奖)和“论与电子商务中域名有关的知识产权”等文。我还与项目课题组的其他专家学者合作研究,并在1999年、2000年的复巳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学术年会上,邀请了WIPO研究院,北京、上海、武汉等地以及香港、台湾地区的专家学者,就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的各种问题展开讨论、交流,从中吸取了大量最新的学术动态信息。我所负责的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还与上海市政府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合作研究,了解实践对理论研究的要求。在课题研究期间,我利用在美国、德国、法国、瑞典与我国香港地区访问或讲学的机会查阅了大量有关资料。整个课题研究进展顺利,至2001年12月如期完成了《全球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法》初稿.此后,我又多次加以补充修改,直至定稿。  《全球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法》一书的完成,不仅得益于课题组其他专家学者(如陆飞教授、王福新教授)的研究成果,而且离不开我的研究生的共同努力。符望同学在我的指导下完成了毕业论文《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在毕业后从事司法实践工作时继续协助我完成《全球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法》初稿,成了本书的合著者.本书附录WIPO《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问题初步报告》是由王光华、王志刚、吴向东、汪铁、张劲松和张云辉等同学在选修我的“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法”课程时合作翻译,并由张云辉同学统稿完成的。张家琦同学是一位台湾籍研究生,从家乡带来了许多电子商务和知识产权的最新书籍.本书作为我负责的199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资助项目“全球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最终成果,在结项时承蒙陈乃蔚教授、寿步教授、陈治东教授和陈潜处长等专家学者的评审及赐教,在此一并表由衷的谢意。  本书冠以“全球”,因为不仅电子商务在本质上是全球性的,而且我意图从国际法的角度人手研究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近年来,国内学者发表了大量有关网络或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论著’这说明该研究领域确实成了“热点”。同时,我也感到如同传统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国际协调,新兴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更迫切地要求国际协调。国际协调与一定的国际法密切相关。我们应当从国际法视野考察全球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这是本书的一个基本观念,或许也是与同类主題作品相比较的鲜明特点。作为尝试,本书的理论框架和研究内容还存在不少值得今后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全球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片日新月异、令人目不暇接的天地。本人学识有限,心有余而力不足,挂一漏万,不当之处,敬请学界前辈同仁斧正。  张乃根  2003年l0月12日  于复旦大学中心村寓所书斋

内容概要

本书以全球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为研究对象。全书共分两篇。第一篇总论根据国际贸易中技术因素增长的原理,分析了国际贸易/全球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的关系,评述了近年来因国际社会协调全球电子商务以及知识产权保护而正在形成的两大国际法框架,以及我国对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与政策。第二篇分论首先研究了域名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然后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四个方面阐述了全球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最后概述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解决所面临的新问题以及新的仲裁形式。全书观点鲜明,体系新颖,内容丰富,资料翔实,力求学术研究与普及实用相结合,适宜从事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工作的各界人士阅读,也可作为相关专业师生的教学参考书。

书籍目录

第一篇 总论?第一章 全球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3? 第一节 数据经济时代的全球电子商务……3 第二节 从传统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到全球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10 第三节 全球电子商务中主要的知识产权问题……15? 第二章 全球电子商务的国际法框架……24? 第一节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对电子商务的法律协调……24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对全球电子商务的协调……35? 第三章 全球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法框架……56? 第一节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56? 第二节 WTO对全球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协调……81 第四章 我国对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保护……87? 第一节 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及其对策研究……87 第二节 我国的域名注册及其争议解决制度……95? 第三节 与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立法和司法解释……102第二篇 分论? 第五章 域名与知识产权保护……115? 第一节 电子商务与域名的关系……115 第二节 域名注册及管理机构相关的法律问题……123 第三节 域名争议及相关的法律问题……130 第四节 电子商务中域名与现有知识产权的关系……140 第五节 在我国建立与完善与域名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149 第六章 电子商务与版权保护……159? 第一节 电子商务与版权的关系……159 第二节 现有版权法律制度与电子商务中的版权保护……161 第三节 互联网服务商在版权法中的地位与责任……176? 第四节 链接所引发的法律问题……185? 第五节 MP3、P2P与网上侵犯版权的问题……195 第六节 电子商务中的数据库保护……209 第七章 电子商务与商标权保护……218 第一节 电子商务中的商标……218 第二节 因“元标识符”产生的商标纠纷……222? ? 第三节 WIPO对电子商务中商标保护的协调……230? 第四节 我国加强对电子商务中商标权的保护……235??第八章 电子商务与专利权保护……240??第九章 电子商务与反不正当竞争……259??第十章 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争议的解决……273附录 WIPO《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问题初步报告》……293? 导论……293? 第一章 全球电子商务:出现和发展……295? 第二章 电子商务广泛应用引起的三个法律问题……300? 第三章 电子商务对知识产权的影响……321? 第四章 有差别的发展和准入:发展中国家的问题……348?常用缩略语英汉对照……354?主要参考文献……355

章节摘录

书摘 (4)政府的干预(如有此要求)应当在技术上是中性的,而且是有节制的、透明的、前后一致的和可预测的。 (5)各国政府应当承认工商界继续在制定标准、加强可互操作性方面合作的重要性,合作环境应当是国际性的、自愿的和协调一致的。 (6)工商界应当继续在开发和实施对电子商务发展至关重要的一系列问题的解决方案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应当承认并考虑基本的公众利益、经济和社会目标.并与各国政府和其他参与者紧密合作。 会议提交了三个主要文件:①《0ECD电子商务行动计划》,该计划概述了各项活动和对未来工作的建议。②《有关国际组织和地区性组织的报告:电子商务的活动和计划》,该报告概述了这些组织当前和将来可能开展的工作。③《工商界全球电子商务计划,附:对各国政府的建议》,该计划概述了工商界当前的计划和他们对重要问题的看法。 此外,为了增强人们对电子商务的信任,明确电子商务规则,通过实施自由化和竞争的典型市场,强化基础设施的使用,为公民争取最大的利益,与会的OECD各国部长们还通过了三个具体的实施宣言和一个实施报告: (1)通过了《在全球网络上保护个人隐私宣言》。该宣言再次确认了他们对在全球网络上有效地保护个人隐私的承诺,确认了他们采取必要措施达到此目的的决心,认识到了与工商界合作的必要性。根据宣言的条款,同意。ECD应当为根据各国的经验与案例实施OECD有关保护个人隐私的指导方针提供实用指导。 (2)通过了《关于在电子商务条件下保护消费者的宣言》。该宣言认为,各国政府、工商界、消费者及其代表必须继续共同合作以确保消费者能获得透明而有效的保护。宣言督促OECD在1999年内完成正在起草的《在电子商务条件下保护消费者指导方针》。 (3)通过了《关于电子商务身份认证的宣言》。该宣言确认了身份认证对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并概述了一系列促进开发和使用身份认证技术和机制的行动,其中包括与工商界和用户代表一起继续在国际水平上开展工作。 (4)通过了题为《电子商务;税务政策框架条件》的报告。该报告确定了应用于电子商务的税务原则,概述了一个税务政策框架公认的条件,并支持进一步推进报告中所述工作的建议。 总的说来,这次OECD部长级会议是全球电子商务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首先,从会议的参加者与组织者来看,OECD素有“富国俱乐部”之声誉,其20个会员国中包括了许多欧美发达国家和日本,因此该组织具有相当的权威性。而且,OECD在传统上是国际上讨论未来贸易政策的论坛,是WTO正式谈判的前奏曲。另外,从会议的内容看,一方面,会议推动了在全球范围内深刻认识电子商务的进程,明确了政府在电子商务推进中的作用,这将有助于推动国际政策进一步协调,从而使各种经济体均能充分利用新的电子平台所提供的机遇。特別是会议明确指出:“电子商务本质上是全球性的。无论行动是国内或地区性的,是在私营部门或是在公营部门,所有电子商务的政策和行动如果不利于全球性的措施,那么它们的作用是有限的。”另一方面,会议确定的上述文件,是一批在电子商务实际运作阶段指导工作的文件。这些文件系统地阐述了国际社会对电子商务法制建设的指导原则,描绘了未来全球电子商务法制建设的蓝图。 二、199s8年WTO部长级会议《关于全球电子商务的宣言》 1998年5月20日,WTO部长级会议在日内瓦通过了《关于全球电子商务的宣言》①。该宣言提出,鉴于部长们认识到全球电子商务日益增长,而且为贸易创造了许多新的机会,特宣言如下: 总理事会将在其下次举行的特别会议中,建立一个全面性的工作项目研究在全球电子商务中遇到的与贸易相关的诸多问题,包括各成员方目前已提出的许多问题。WTO相关机构应参加这一工作项目,并且将考虑到经济、金融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求等若干因素,同时也认识到其他国际论坛正在从事此项工作。总理事会应对工作项目的进程以及在第三次会议时提交的行动建议做出报告。为了不使工作项目的成果以及成员方在WTO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受到损害,我们也宣布成员方将保持现行做法,不对电子输送的交易征收关税。 当总理事会在第三次会议作出报告时,总理事会应考虑到工作项目的进程,重新审阅本宣言以及此后将一致通过的后续文件。 三、1998年WTO特别报告《电子商务与WTO的作用》 1.电子商务的主要工具 该特别报告列举了6种可用于电子商务的工具:电话、传真、电视、电子支付与货币转账系统、数据电子交换(EDI)和互联网。显然,这是“电子商务”的广泛定义。但是,该特别报告也承认,在许多讨论中,电子商务仅限于互联网与其他网络为基础的商务。但是,诸如电话、传真和电视早被用于商业交易,尤其是在工业化国家。比如.通过电话订货,然后用信用卡付款。电子商务并不是因互联网的出现而出现的。然而,互联网确实打开了许许多多新的可能性。依靠互联网,许多商业可以在交互基础上与一个或多个人进行,不受时空限制,可以借助音像图文等多媒体,并且成本相对很低(还在下降)。这使得互联网远比其他电子商务工具用途广泛。其他电子商务工具一般需要更多的传统的方法配合,如邮寄或有形的商店,才能进行交易。相比之下,互联网极大地减少了通信与贸易障碍,因而成为最主要的电子商务工具。 2.电子商务经济学与互联网 该特别报告指出,经济学家从两方面讨论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对其潜在利益的认识。其一,电子商务和互联网服务的提供及其发展的必要条件;其二,电子商务与互联网对提供这些新交换工具的产业的影响。第一个问题主要是基础设施和进入要求,以及技术进步对电子商务和互联网服务提供的成本一效率的贡献。第二个问题主要是关心电子商务和互联网如何影响各种市场的货物或服务的供求关系,以及这一交易媒体对各个产业的市场结构与竞争产生的影响。一般而言,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意味着交易成本与生产成本降低,促进市场准入和竞争。这反过来又降低成本,增加产量和更多的新产品,从而促进经济与福利的增长。 3.电子商务日益增长妁重要性 该特别报告认为,首先,依托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在过去几年里发展迅速。在2001年底以前,全球的电话线与网络连接达到14亿条以上,同时有10多亿套电视在运转。这些通信基础都为连接互联网提供了潜在的条件。从1996年到2001年,上网人数从6千万增加到3亿,而且还在快速增加。 其次,相当多的新的基础设施投资与基础更新对于未来的电子商务发展是必要的。进入电信网络与电子商务的增长需求将带动信息技术与通信产业的发展.电话线和网络用户的增加、闭路电视网的扩展说明,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会带动更多的基础设施投资。在高一低轨道卫星网络中的新投资使得无线电话和互联网连接更为便捷。依靠卫星而不是闭路,贫穷和边远的地区就可以方便地连接电信设施。发展中国家会发现新的卫星技术可以帮助其跳跃式前进,步人新的“信且时代”。 ……

媒体关注与评论

序本书是继我的专著《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法》而写的。1996年10月至1997年10月,我作为富布莱特基金研究学者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进行关于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的专题研究时,依托互联网的全球电子商务方兴未艾,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初见端倪.1996年12月20日,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持下通过了两项“互联网条约”。几乎同时,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也问世了。这都引起丁我极大的兴趣。我一边按照原定计划研究传统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包括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协议,撰写了《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法》一书,一边注意收集关于全球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法的资料。我从专业研究角度感觉到,这将很快成为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界的一个“热点”。 回国后,我继续修改《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法》,直至1998年暑假付梓(该书于1999年4月出版,先后获上海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著作二等奖、第八届安子介国际贸易优秀著作二等奖和上海市法学会学术著作一等奖)。 接着,我便马不停蹄地投入全球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研究,很快就完成了“论全球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一文,并递交给1998年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学术研讨会。翌年,《中国法学》杂志发表了此文,同时,我申请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球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也获批准。此后,我便开始较全面地研究这一涉及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领域最新发展的课题,撰写了“论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及其协调”(获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第九届年会唯一的学术论文一等奖)和“论与电子商务中域名有关的知识产权”等文。我还与项目课题组的其他专家学者合作研究,并在1999年、2000年的复巳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学术年会上,邀请了WIPO研究院,北京、上海、武汉等地以及香港、台湾地区的专家学者,就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的各种问题展开讨论、交流,从中吸取了大量最新的学术动态信息。我所负责的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还与上海市政府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合作研究,了解实践对理论研究的要求。在课题研究期间,我利用在美国、德国、法国、瑞典与我国香港地区访问或讲学的机会查阅了大量有关资料。整个课题研究进展顺利,至2001年12月如期完成了《全球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法》初稿.此后,我又多次加以补充修改,直至定稿。 《全球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法》一书的完成,不仅得益于课题组其他专家学者(如陆飞教授、王福新教授)的研究成果,而且离不开我的研究生的共同努力。符望同学在我的指导下完成了毕业论文《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在毕业后从事司法实践工作时继续协助我完成《全球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法》初稿,成了本书的合著者.本书附录WIPO《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问题初步报告》是由王光华、王志刚、吴向东、汪铁、张劲松和张云辉等同学在选修我的“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法”课程时合作翻译,并由张云辉同学统稿完成的。张家琦同学是一位台湾籍研究生,从家乡带来了许多电子商务和知识产权的最新书籍.本书作为我负责的199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资助项目“全球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最终成果,在结项时承蒙陈乃蔚教授、寿步教授、陈治东教授和陈潜处长等专家学者的评审及赐教,在此一并表由衷的谢意。 本书冠以“全球”,因为不仅电子商务在本质上是全球性的,而且我意图从国际法的角度人手研究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近年来,国内学者发表了大量有关网络或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论著’这说明该研究领域确实成了“热点”。同时,我也感到如同传统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国际协调,新兴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更迫切地要求国际协调。国际协调与一定的国际法密切相关。我们应当从国际法视野考察全球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这是本书的一个基本观念,或许也是与同类主題作品相比较的鲜明特点。作为尝试,本书的理论框架和研究内容还存在不少值得今后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全球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片日新月异、令人目不暇接的天地。本人学识有限,心有余而力不足,挂一漏万,不当之处,敬请学界前辈同仁斧正。 张乃根 2003年l0月12日 于复旦大学中心村寓所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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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行,这方面的书籍不太多,这本算是能对付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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