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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研究与司法问题释疑

龚培华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08-01  

出版社: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作者:

龚培华  

页数:

393  

字数:

359000  

内容概要

本书编写中注意把握以下几点:第一,案例的典型性。本书所采集的案例基本上是在检察办案过程中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例,而且这些争议问题又涉及到对刑法适用中一类问题的理解;第二,案例的实用性。在编辑时,我们既注音全面反映案件的客观情况,又罗列了司法实践部门的不同争议观点,重点放在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解析上,使读者能举一反三、学以致用;第三,案例的理论性。本书中案例的作者大都是长期从事检察实践工作,又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较强研究能力的检察官。他们以案例为对象,在刑法学理论和原理的层面上展开研究,以点带面,触类旁通,使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得到较为全面的结合。

书籍目录

案例部分  刑法的适用范围  同一行为人的主刑与附加刑能否适用不同刑法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被侵占的储蓄卡中未提取的部分属于既遂还是未遂 共同犯罪  共犯间的帮助逃匿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单位犯罪  公司股东发生变更后,单位犯罪应如何认定  利用虚假出资成立的公司实施合同诈骗罪的,能否认定为单位犯罪 自首和立功  “到案前”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的,能否成立立功  交代异地公安机关掌握的罪行能否以自首论 刑罚的时效  实施盗窃犯罪后返回家乡并外出打工的行为,能否认定为逃避侦查 其他规定  被国家机关临时机构委派至公司、企业的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如何认定机构改革中分流人员的主体身份 危害公共安全罪  行人能否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无照个体户负责人安排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否可以适用于公司的变更登记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将变造的货币存人CDM机后再从ATM机取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金融诈骗罪  秘密窃取尚未激活的信用卡并予以使用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盗窃并使用私自加盖印鉴的空白支票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危害税收征管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定罪数额应如何认定 扰乱市场秩序罪  公司擅自进购并销售境外书刊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以软件漏洞相要挟,要求与被害人签订服务合同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将租赁的车辆抵押借款用于赌博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刑事诉讼释疑部分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本案例所涉及的刑法理论问题是:刑法第140条销售伪劣商品罪明文规定以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作为定罪处罚的限定条件,未达到此数额的能否定罪处罚,或作为情节犯的销售伪劣商品罪是否存在犯罪未遂,以及犯罪未遂是否应当处罚。对此,我们从以下两方面加以评析。1.情节犯是否存在犯罪未遂情节犯是属于犯罪形态方面的概念。我国刑法学界对情节犯的概念在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分歧。一种观点认为,情节犯是以一定严重或者恶劣之情节作为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的犯罪①;另一种观点认为,情节犯是我国刑法特有的犯罪形态,是指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以“情节严。重”或者“情节恶劣”为犯罪成立要件的犯罪形态。情节犯包括数额犯②。以上两种观点的区别在于:前一种观点将情节犯的“情节”解释、为犯罪构成的要件;后一种观点则将情节犯的“情节”理解为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一个定罪的综合要件,是一系列事实的总和。我们认为,上述两种对情节犯概念的不同解释,都不影响刑法分则具体情节犯犯罪未遂存在的可能性。首先,将情节犯的“情节”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观点,自然地可以推导出情节犯存在犯罪未遂的结论。因为我国刑法学界公认的观点认为,犯罪既遂是指着手实行的犯罪行为具备了具体犯罪全部构成要件的情况,即既遂的构成要件说。而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或障碍,而未达犯罪既遂的情况③。既然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情节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或障碍未实现,自然成立犯罪未遂。


编辑推荐

纵观我国近年来的立法发展,可以看到诸多新类型的案例在推动我国法律创制、解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书精选了一些有代表性的刑事案件案例进行了分析,内容涉及共同犯罪、侵犯财产罪、金融诈骗罪、妨害司法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等方面。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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