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图书网

知识产权权利正当行使

冯晓青 编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1  

出版社: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作者:

冯晓青 编  

页数:

449  

Tag标签:

无  

前言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创造性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权利的统称,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及在知识产权领域禁止不正当竞争等的权利。知识产权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制度,一个社会,充分、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对促进科技、文化进步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当代,知识产权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热门话题与研究课题。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就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而言,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知识产权专业法官队伍也已成型、素质不断提高,审结了一大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与文化进步提供了较好的秩序保障。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也增长迅速,并且呈现出专业技术性强、法律关系复杂、新型疑难案件多、审理难度大等特点。这也为知识产权审判实务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素材。无疑,加强对既判案例的研究与探讨,是总结知识产权审判经验、提高法官知识产权审判理论水平的基本途径和有效方法。我国由法官撰写的具有相当水准的案例评析文章并不少,知识产权案例研究之类的著作也有一些。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国内外知识产权审判实务问题,但是系统化研究还较欠缺。知识产权法既是法学学科的研究对象,也是一项应用性极强的实用制度。因此,对知识产权法理论问题的系统研究,有必要从理论与实务结合的角度全面驾驭,倡导知识产权理论界与实务界双方优势互补、共同研究,促进我国知识产权理论水平的提高。中国政法大学冯晓青教授主编的“知识产权法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丛书”,在这方面作出了有益的尝试。冯晓青教授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界著名中青年学者。他自1990年7月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毕业以来,一直潜心从事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在知识产权法研究方面,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研究,笔耕不辍,有很多著作问世。近年来,在知识产权审判实务研究方面又倾注了心力,今天出版的这套规模较大的丛书,就是写照。冯晓青教授嘱我写个序。丛书规模大,2010年初首批出版即有十二册之多,篇幅达数百万字,即便观其大略,亦非一日之功。我只能抽看了有限的文字,根据大致的印象,谈一点对丛书的印象。

内容概要

  本书是“知识产权法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丛书”之一。  本书作为“知识产权权利正当行使(权利限制)专题”卷,是关于各类知识产权权利正当行使(权利限制)问题的研究,不仅有学术专论,亦有判例详解,是学理与实践相结合探讨知识产权权利正当行使(权利限制)问题的一次有益尝试。  本书专论部分设有“知识产权权利正当行使(权利限制总论)”、“著作权正当行使(权利限制)”、“专利权正当行使(权利限制)”、“商标权正当行使(权利限制)”等栏目,论述的问题大部分是紧密结合现实中国内外典型案例对各类知识产权权利正当行使(权利限制)进行理论上的梳理、分析、研究与探讨。专题判解部分则设有“著作权正当行使(权利限制)”、“专利权正当行使(权利限制)”、“商标权正当行使(权利限制)”等栏目,甄选现实中国内外发生的典型、疑难或具有重要影响的知识产权权利正当行使(权利限制)案例进行重点研讨,同时秉承丛书研究特色和定位,辐射了众多类似知识产权权利正当行使(权利限制)案例。读者通过阅读本书,不仅可以获取知识产权权利正当行使(权利限制)诉讼实务方面的很多经验和信息,而且可以在理论上有所增益。 本书作者部分是来自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法官,也有部分来自于高校的知识产权法学者。具体而言,来自于人民法院的作者单位包括(排名不分先后,下同):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等;来自于高校的作者单位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政策研究所、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北京化工大学人文学院、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法律系;来自知识产权研究部门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展研究中心。此外,还有部分作者来自北京市天驰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等。上述范围广泛的作者队伍保障了本书理论、实务研究的高度结合与研究水准的较高品味。

作者简介

冯晓青,男,湖南长沙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知识、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研究方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知识产权法研究方向)、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BC)法学院访问学者。

书籍目录

专论 知识产权权利正当行使(权利限制总论)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主要抗辩事由研究 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抗辩事由的研究 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原则及其司法适用 知识产权案件中的反垄断思维 ——从技术型搭售展开的分析 反向工程的界定及限制 反向工程法律问题研究 著作权正当行使(权利限制) 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探析 著作权法中的思想表达两分理论 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与公共利益研究 后Trips时代著作权限制和例外的国际标准  ——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首例著作权争端裁决之下的三步……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

章节摘录

插图:权利穷竭,是知识产权法上的一个特有原则。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①但同时,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普遍性,存在于知识产品流通的任何环节之中,如果一味满足权利人充分行使知识产权的要求,势必会影响产品的自由流通与使用,影响技术与文化的传播与交流。为了防止这种垄断性权利成为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障碍,知识产权制度在保护创造者专有性权利的同时,又对其进行了必要的限制,以协调创造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三者的利益关系。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原则就是对专有权利限制的一种典型制度,对其的研究也是当今世界知识产权界一个极为引人注目的课题。权利穷竭原则的设定是以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所要实现的社会利益与知识产权人私人利益衡平为目标的。其实质是在知识产权人的垄断权和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所有权这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通过限制知识产权人的垄断权,在双方之间达成一种均衡的权利义务状态,它所控制的是产品的流通与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是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一种法律调整。在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权利穷竭原则具有重要意义。一、权利穷竭原则的概念和特征所谓权利穷竭原则,也称权利一次用尽原则、权利用尽原则、首次销售原则,对其定义,学术界众说纷纭。有学者将其定义为:“知识产权所有人或许可使用人一旦将知识产品合法置于流通以后,原知识产权人所有的一些或全部排他权就因此而不复存在。”②也有学者认为,所谓权利穷竭原则,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或经其授权的人制造的知识产权产品,在第一次投放到市场后,权利人即丧失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对它进一步的控制权,权利人的权利即被认为用尽、穷竭。该制度设定的宗旨是在保护专利权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一般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编辑推荐

《知识产权权利正当行使(权利限制)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知识产权法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丛书”由冯晓青教授担任主编,各分册分别由陈锦川、林广海、孙海龙、马翔、张广良等业界资深专家担任副主编。丛书特色:案例类型化研究,便于读者在同类案例分析基础上予以理论系统化;内容丰富,涵盖了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的主要领域;案例典型,具有代表性和启发性,涉及数以千计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100个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中的约90个和部分国外案例;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提出了新见解、新观点和新思路;案例评析与学理研究同步,具有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的特点;作者队伍广泛,包括最高人民法院、10个高级人民法院、20余个中级人民法院和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以及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和其他部门的专家学者。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广告

下载页面


知识产权权利正当行使 PDF格式下载



正好要学习这个方面的东西,细读有很多有用的材料


冯老师的书,值得推荐。


相当于一本论文集


里面的论文不错,体例安排不太好


相关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