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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洛思想导论

章雪富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1970-1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

章雪富  

页数:

353  

Tag标签:

无  

前言

  本书是《斐洛思想导论》(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的续作。《斐洛思想导论》(第一卷)讨论了斐洛的寓意解经、本体论和伦理哲学,本书主要讨论他关于律法的阐释。  律法的诠释是斐洛学说的归结点,最能体现斐洛思想的特色,也最能体现希腊化时期思想家所思所想的真实旨趣。希腊化思想家们探讨形而上学和知识论,原不是出于纯粹智力操练的兴趣,而是面向了生存世界中的自我。真正能够对形而上学有所把握的,就应透过形而上学去思及它所要呈现的自我形态。斐洛的犹太人的“自我”观念,体现为他对摩西律法的诠释,体现为他对寓意解经、本体论和伦理哲学的综合运用。“自我”的形态是思想探求的本质,斐洛透过寓意地诠释律法,是要向地中海世界的万民展示犹太人的新自我,这是一个建立于沉思生活之中的自我,是希腊罗马等文明都应该寻求和塑造的自我。  人的堕落本质上出自“自我”内部的冲突,希腊罗马排挤犹太人显示了两个“自我”之间的冲突。自我寓含了国度,两种自我就是两个国度,就是世俗之城和神之城。摩西律法显示的是这两个自我之间的争战,也就是两城之间的冲突,就是该隐和亚伯的冲突。该隐是世俗之城的象征,亚伯是神之城的记号。两个城不能同在不能同为一体,它们只能分离。  ……

内容概要

  《两希文明哲学论丛:斐洛思想导论2:犹太的法律和自我的治疗》是《斐洛思想导论》(第一卷)的续作,主要讨论了斐洛关于律法的阐释。律法的诠释是斐洛学说的归结点,最能体现斐洛思想的特色,也最能体现希腊化时期思想家所思所想的真实旨趣。本书主要阐释斐洛如何以一种作为生活方式的哲学透过寓意解经法展示一种犹太性,为两希文明提供“新自我”的根源,显明此种犹太性才是地中海文明真正的盼望和亮光,为接下来兴起的基督教文明奠定了探究人类历史的新典范。

书籍目录

导言第一章 犹太人的身份和市民权之争第一节 犹太人和市民权第二节 “分别为圣”第二章 律法诠释的“正统性”第一节 律法的分类和诠释的限度第二节 律法诠释的“正统性”第三节 犹太律法的四大规条第三章 律法和激情的治疗第一节 自然法第二节 十诫第三节 偶像崇拜和献祭第四节 神之名第五节 治疗性智慧和自由第六节 欲望第四章 政治弥赛亚和神的国度第一节 约瑟的形象与政治治疗术第二节 摩西的弥赛亚形象结语斐洛著作原始文献斐洛研究文献关键词索引后记

章节摘录

  依据上述分析,较为持平的结论是亚历山大里亚的犹太人拥有部分市民权。犹太人肯定不拥有全部市民权,然而因着市民权的幅度没有严格界定,犹太人的世俗生活权利似乎与希腊罗马人同等。于犹太人而言这非常重要。他们因着托勒密王朝和罗马帝国的并非完全毫无保留的慷慨馈赠,发展出他们自身的内部机构例如会堂、学校、法庭和进行慈善性捐款活动①,这导致他们误以为自己在这些方面上应该具有完全的主导权,以至于认为这就是他们不可侵犯的权利。例如,犹太人把所捐得的钱送往耶路撒冷是引来非犹太人反感的最主要一项,犹太人却认为这是罗马帝国政府曾赋予他们的神圣权利,埃及行省的总督不能用人头税令他们撤销这项权利。在托勒密王朝时代,他们还免于服体力劳动式的差役,例如帝国的一些建筑或者公共方式的事务,犹太人可以不用出劳力,劳力是埃及人承担的工作。犹太人甚至还获得了某种程度的司法权,凡是涉及犹太人宗教生活和实践事务的,都可以由犹太人七十一人的司法团裁决。然而,帝国政府也规定其他方面的法律判决,仍需以希腊一罗马法律为准并且交由他们判决。后者则清楚地表明亚历山大里亚的犹太人享有受限制的市民权利,他们的司法权与希腊人一罗马人并不同等。  在此种情况下,犹太人和非犹太人的关系肯定一直包含着某种张力。还不能够排除如下的情况,亚历山大里亚的犹太人可能一直在谋求与希腊人平等的市民权,包括法律正式许可的教育权利和司法权利,等等。在犹太人看来,他们理应拥有这样的权利。这些方面的歧视令他们充满羞辱之感。犹太人没有得到令他们满足的市民权及其心理的羞辱感,与非犹太人对犹太人远远越出界限享有权利所深怀的敌意,形成激烈的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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