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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访史论

李秋学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0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

李秋学著  

页数:

414  

字数:

345000  

Tag标签:

无  

前言

信访自古有之,源远流长。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信访的内涵与外延、结构与功能也在不断演变和扩展。信访的发展演进多次通过不同社会形态的更替来实现。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是一幅多姿多彩的历史文化长卷,信访演进过程与传统文化渗透过程紧密结合在一起,印刻下华夏文明的烙印。从原始社会末期尧舜设立“进善旌”、“诽谤木”、“敢谏鼓”,到历代封建王朝时期的士民上书建言讽政、诣阙申诉;从民国时期的陈请请愿、建议控告,到当代中国的来信来访,古人与今人在下情上达方面有着基本相同的文化行为模式。当然,古今信访的时代背景、阶级性质、内容特点也有重要区别。在当代中国,信访是公民随时可以启动并直接行使的民主权利的一种重要形式;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的窗口、体察群众疾苦的重要途径;信访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种制度设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促进公民权利、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内容概要

  信访自古有之,源远流长。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信访的内涵与外延、结构与功能也在不断演变和扩展。信访的发展演进多次通过不同社会形态的更替来实现。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是一幅多姿多彩的历史文化长卷,信访演进过程与传统文化渗透过程紧密结合在一起,印刻下华夏文明的烙印。从原始社会末期尧舜设立“进善旌”、“诽谤木”、“敢谏鼓”,到历代封建王朝时期的士民上书建言讽政、诣阙申诉;从民国时期的陈请请愿、建议控告,到当代中国的来信来访,古人与今人在下情上达方面有着基本相同的文化行为模式。当然,古今信访的时代背景、阶级性质、内容特点也有重要区别。在当代中国,信访是公民随时可以启动并直接行使的民主权利的一种重要形式;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的窗口、体察群众疾苦的重要途径;信访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种制度设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促进公民权利、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作者简介

李秋学,1965年出生于河南林州。1999年9月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攻读政治学博士学位后开始进入信访研究领域,2002年7月获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9月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继续从事信访研究,被评为副研究员。2004年任教于天津大学,先后发表论文30余篇,被聘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8年7月开始参与国家信访局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工作。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绪论
一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现状
二 “信访”及“信访权利”概念
三 研究方法与基本框架
四 已有尝试及努力方向
第二章 中国古代信访
第一节 尧舜禹时期及先秦时期的信访
一 尧舜禹时期的信访
二 夏商周时期的信访
第二节 秦汉魏晋南北朝及隋朝时期的信访
一 秦汉时期的信访
二 魏晋南北朝的信访
三 隋朝的信访
第三节 唐朝及五代十国时期的信访
一 唐朝的信访
二 五代十国时期的信访
第四节 宋辽金元朝时期的信访
一北宋的信访
二 辽国的信访
三 西夏的信访
四 南宋的信访
五 金国的信访
六 元朝的信访
第五节 明清时期的信访
一 明朝的信访
二 清朝的信访
第六节 中国古代信访制度分析
一 中国古代信访制度的若干特性
二 中国古代信访制度的道德基础
三 儒家文化对古代信访的影响
四 法家思想对古代信访的影响
第三章 中国近现代信访
第一节 辛亥革命时期的信访
一 文本规定
二 活动与事件
第二节 北洋军阀时期的信访
一 文本规定
二 活动与事件
第三节 国民党统治下的请愿陈情
第四节 民主革命时期共产党领导下的信访
一 江西苏区时期的信访
二 抗日战争时期的信访
三 解放战争时期的信访
第五节 近现代信访分析
一 近现代信访分类
二 近现代信访特点
第四章 新中国的信访
第一节 新中国信访制度的形成
一 信访制度形成的动源:利益矛盾
二 信访制度存在和发展的首要因素
三 信访机构专职化及信访民主权利观的生成
第二节 信访曲折发展的历史
一 概况
二 “十六大”以来信访工作的突破性进展
三 信访个案考察
第五章 中国信访制度改革与发展趋势
第一节 信访争论
一 激烈的争论
二 信访与法治的兼容性
第二节 信访制度改革与发展的基本趋向及历史性跨越
一 信访是一种人权
二 信访法治化问题

章节摘录

信访可以包括进谏与纳谏。进谏可以分为官员的进谏和非官员的进谏。非官员的进谏一般应该属于信访范围;官员的进谏也要看是其职责范围内的进谏还是职责范围外的个人可自由裁量的进谏行为。官员职责范围内的进谏,也属于公务范畴;其职责范围外的、个人可自由裁量的、通过信访渠道上达的行为一般属于个人意志表达行为,大致为信访范围。2.中国近现代对应词考察1911年,《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草案》使用了“陈请”一词。1912年2月上旬,《鄂省暂行府县知事任免章程》第八条规定“知事既任用后,非经绅士控告,省行政会判决,不得撤任或迁调”中使用了“控告”一词。民国元年(1912年)三月十一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人民有请愿于议会之权”,其中使用了“请愿”一词。此后数十年间,“请愿”一词被更加普遍地使用了。当然,“请求”、“呈诉”、“呈请”、“上书”及“呼吁”等非法律用语也时常被人们使用。“陈请”和“呈诉”等词语表现出了中华文化传承性的一面,而“请愿”一词又鲜明地表现出了革命党人革故鼎新的自由民主主义追求。这其中存在一个短暂的适应与过渡过程,因为“请愿”一词并没有从一开始就出现在革命党人制定的《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草案》中,直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才使用了它。《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草案》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都是由宋教仁主持起草的,可见,“陈请”与“请愿”二词在起草人那里具有类同含义,它们在意义上的可通约性告诉我们不要过分强调它们之间的区别有多么巨大。从其最初使用情况看,“陈请”与“请愿”没有什么质的区分;从历史的传承性上看,它们具有一致性。

后记

本书是在我的博士论文及博士后出站报告基础上组合形成的。在博士论文写作过程中得到了导师林茂生教授的悉心指导,清华大学刘桂生教授,北京大学张柱洪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杨云若教授、彭明教授、张鸣教授、齐鹏飞教授等提出了诸多宝贵意见。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又得到了导师信春鹰教授、杨一凡教授、刘翰教授的指导和培养,李步云教授、夏勇教授、张志铭教授、刘作翔教授、马红教授等分别在我研究报告开题、拟定提纲、中期汇报、出站答辩等过程中给予了诸多指教。天津大学为本书的出版提供了支持,科研处处长贾晓慧教授不辞辛劳奔波促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给予出版机会,张林和林玲女士对本书进行了认真的编改,在此,我向所有帮助过我的老师、领导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本书文责由作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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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访史论》是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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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还可以,值得拜读一下!


很好的一本书,作者逻辑非常严密!建议搞信访的都买一本看看!另,李秋学老师真的很棒!!//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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