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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现代企业与官商关系

[美] 陈锦江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10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

[美] 陈锦江  

页数:

269  

Tag标签:

无  

前言

现在呈献给读者的这本书,是美国西方学院教授陈锦江(wellington K. K. chan)所著《清末现代企业与官商关系》的汉译本。这本书比较全面地探讨了在中国新式工商企业产生发展的过程中,官员、政府与商人、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剖析了一些典型企业与政府机构——如企业与中央政府的商部或农工商部,与地方政府的商务局、保商局、工艺局——的关系,并且把清末中国企业发展中的官商关系,与同时期日本企业发展中的官商关系作了比较。陈教授指出,清末官员对企业的支配和国家对企业的控制,常被视为工商失败的唯一原因,但另一个关键问题还在于如何支配和如何控制。他认为,李鸿章的官督商办方式是让商人在李的监督下自己冒风险去经营近代企业,这获得了商人的赞成,但实际的结果却是李鸿章派出的官方监督人,经过种种环节而变成了真正的经理,使国家的监督变成了官僚的控制。他认为,直到1911年,中国还不具备制度上的基础,足以使现代企业能通过私人的主动性而发展起来。对清末的经济,中国学者已有不少研究。陈教授这本著作,无论是观察问题的角度,或是对历史内容的分析论证,都对中国学者研究的深入,具有启发和借鉴的作用。

内容概要

本书从近代中国的商人出身构成、官督尚办企业及其商人管理者的官僚化、官商合办企业中的官商关系、私营企业中的商人与士绅关系、地方政府与商人之间的关系、中央政府与商人之间的关系、官商关系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等角度,比较全面地探讨了中国近代资本主义企业生产发展过程中官员、政府与商人之间的瓦动关系,并剖析了典型企业和政府的管理机构,如中央政府的商部和农工商部,地方政府的商务局、保商局、工艺局,沟通官商关系的商会。还将清末中围企业发展中的官商关系,与同期日本企业发展中的官商关系作了比较。因此,本书无论从研究角度上,还是在研究内容上,都对国内同类研究的深入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

作者:(美国)陈锦江 译者:王笛 张箭 丛书主编:虞和平

书籍目录

中译本前言序第一章 导言 北京与各省 商人与官僚 第一编 商人阶级——不断变化中的观念第二章 商人、商业和国家 关于商人社会地位的早期观点 商人和官员:传说与事实 清末的重新评价第三章 商人作用、阶级构成和地位的变化 部分商人的观点 变化中的商业世界 两类传统商人间的对照 注入商人阶层的新成分 第二编 地方政府——主动精神和控制权第四章 从商办到官办 官督商办企业中的商人管理 官督商办企业的逐渐官办化 商人幻想的破灭第五章 商人合伙者之幻觉 两家早期的官商合办企业 张之洞及其合办企业第六章 国家控制和官僚实业家 周学熙及其官僚合伙人 张謇和他的商人合伙者第七章 私营企业中的商人和绅士 商办铁路 商办企业 第三编 中央政府——挑战之失败第八章 新部的创立 官僚机构:变化的创伤 商部的建立 争夺之下的新部 农工商部的重组和衰落第九章 工商发展的计划和试验 专门机构 官方奖励第十章 寻求各省的支撑机构 商务局 保商局 工艺局 中央控制带来的问题第十一章 继续寻求——商会 传统组织:行会和善堂 官方的劝办 上海商务总会 广州商务总会 领导人和职权 中央政府与商会 地方政府与商会 改革和不断增长的自主性第十二章 结论征引书目

章节摘录

插图:经商的官员:法律宽松化和法律限制清末对现代企业重新估价的另一个结果是为官员和绅士参与新型或传统型商业进一步放宽了法律准则上的限制。尽管有国家鼓励,大多数官员仍然唯恐公开承认自己及其直系亲属的即使是被动的所有权。在已提到过的社会小说《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中,县令吴继之便确信他不能用自己的名字或其某个家庭成员的名字来经商。吴表现的担忧正是在法律限制被逐渐解除之时。例如,1855年左右,禁止绅士申请牙行执照的法律已明确被废止了。巡抚胡林翼已向朝廷报告,禁令不仅是不可行的,而且还使其初衷落空,禁令本来的目的是对任何私人垄断实施控制和防范。胡补充道,若干绅士已用假名成了经纪人,同时许多经纪人还买了官衔。①19世纪70年代起,由于官员们公开向其同僚游说投资现代工业,所有主要的法律限制简直形同虚设。不能肯定是否曾正式得到官方允许,但日期为1897年3月20日的一道上谕正式“准本省各官暨京外大小官绅”投资于国家纺织企业和其他工业开发。②虽然这次皇上的批准是应抵制在华外国厂家影响的恳求,但宽松化的范围大概已被扩展到商业企业和工业企业。到1903年商部公布奖励投资者章程的时候,显然,这些章程也适合于已经投资于商业或者工业的官员。官员和绅士有各种方法来隐瞒其所有权。吴县令雇一个知己来充当掌柜大概是最普通的方法,再一个方法是用各种“堂”号来代表单独的家庭、合伙人的集团或大家族。这是一种延续至今的习俗。


编辑推荐

《清末现代企业与官商关系》:大量商人和士绅的融合是19世纪中国几个猛烈的和连锁的社会变化的结果:工商业活动因外来影响而发展;。因为人口压力而使士绅供过于求;因内部叛乱和外部影响而出现国家管理和专门技术方面的专家。这些情况使士绅在意识形态上改变了观念,认为民族的生存依赖于他们主办现代企业的能力。然而,既然绅商是唯一具有适当的管理技能来经营新式企业的一类人,也就给他们提供了个人获利的机会。所以,为了公私两者的利益,他们为自己创立了经济跏代化的篡本原理,并成为其热情的鼓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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