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
2003-8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3-08出版)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编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为了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制,提高执业质量,维护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合法权益。中注协于2003年6月26日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从1998年开始,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全面进行脱钩改。
版权页: ——设定出资人(合伙人)的条件。事务所应在遵循现行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未来发展要求,依法设定出资人(合伙人)条件,保证出资人(合伙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业务素质、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管理协调能力。事务所应建立起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使真正讲诚信、重质量、会管理的执业人员进入出资人(合伙人)行列。要让出资人(合伙人)中真正有公心、有事业心、精通业务、并为大家所信赖的人成为法定代表人(首席合伙人)。 ——出资人(合伙人)加入与退出的方式。应高度重视出资人(合伙人)加入与退出条款。应明确规定事务所出资人(合伙人)的加入和退出程序;明确出资人(合伙人)退出的事由、退出时限、退出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式、退出股权出现纠纷及退出股权无受让人时的处理方式、风险责任继承关系等。同时,应明确规定在事务所股权(合伙人)发生变动时,到原批准机关、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的变动手续的时限。努力做到既保持事务所的稳定发展,又保证出资人(合伙人)的合理流动。 ——事务所经营年限。为保证行业的稳定性,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事务所应着眼于长期发展来确定其经营年限。 6.事务所应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事务所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是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的有效补充和扩展,是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 ——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事务所应建立符合行业和事务所内部管理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涵盖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一般从业人员两大部分。应建立与内部质量控制相结合的岗位责任制度,能上能下的晋级制度,能进能出的流动制度,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事务所不断发展壮大。事务所必须与员工按照《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以1—3年为宜;合同中必须明确劳动合同出现纠纷时的处理方式,违约处理办法;与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签订的合同还应明确转所的条件和应当办理的手续。 ——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事务所应根据现行法规和事务所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规范化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明确财务公开的内容。出资人(合伙人)之间应做到财务公开、透明。财务管理需由专人负责,财务收支应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年终财务报表应经外部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 PDF格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