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经济学评论。Vol.1,No.1,2005
2005-5
中国财经
郭庆旺 编
248
《公共经济学评论》由中国财政金融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百所重点研究基地——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主办、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以综述评论性为主的中文学术性出版物。计划每年出版2辑。本出版物要求作者就某一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展开讨论。尤其强调每篇论文要包括对前人研究成果的比较详尽的评述和本作者的研究成果。并附相关参考文献,以使读者能够清晰地了解每一论题的研究进展。成为读者特别是高年级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首选读物。
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研究关于中国税制设计和税制改革理论基础及现实依据的论辩中国税收政策研究财政风险:一般理论分析财政投资的经济增长效应财产税激励与地方经济发展:美国经验和实证分析
一、非税收入的相关理论考察 (一)非税收入的概念和划分 1.非税收入的概念 非税收入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属于财政资金范畴。广义地说,非税收入是指政府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除税收以外的一切收入。具体来看,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障缴款、财产经营收入、出售商品及服务收入、罚款和罚没收入、赠与收入、特许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及其他收入等。 非税收入通常不包括公共债务收入和社会保障缴款。公债的发行严格来说可以不属于政府收入的范畴,因为无论是内债和外债,都是以还本付息和自愿为前提的;而社会保障收入由于其特殊的收支特点和相对独立的运行管理方式,往往通过编制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来管理,独立于经常性预算,通常也不划入(经常性)非税收入的范畴。此外,政府间转移收入在我国尽管也划归在本级政府的一般预算收入之列,但从整个政府体系来讲,并不是额外取得的收入,而且大部分转移支付的来源为税收,因此,政府间转移收入通常也不作为非税收入来考虑。因此具体来看,非税收入主要包括以下5项内容: (1)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规费(fees)和使用费(usercharges)。规费是指政府部门对居民个人和单位提供特定服务或实施特定行政管理而收取的工本费和手续费,主要有行政规费(如证照费、商标注册登记费等)和司法规费(民事诉讼费、刑事诉讼费、商标登记费、律师执照费);使用费是指政府对公共设施使用者按受益原则和依照一定标准而收取的费用。 (2)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专项支持某项事业的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而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政府性基金具有典型的非补偿性,政府凭借行政权力强制、无偿征收,与具有特定目的的税收性质相似,具有“准税收”性质。 (3)罚款和罚没收入,是指与违反税收规定无关的罚款和罚没收入,主要包括交通罚款、工商罚款、刑事罚款、法庭罚款、法院裁定罚款以及其他罚款和罚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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