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释义
2009-03-01
群众出版社
柯良栋,李民真 编
327
《释义》适应我国依法治国、依法治警和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需要,突出公安特色,体现时代特征,比较全面地规范了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和管理体制,公安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的设置,民警职务序列的设置和管理,公安专项编制的管理,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民警录用、调任、转任、考核、培训、辞退、奖惩、申诉控告以及工资、保险、抚恤等福利待遇,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释义》的颁布实施,关系整个公安工作体制、机制的建立和每一位民警的切身利益。各级公安机关应当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使民警正确理解和全面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同时,要抓紧制定配套规章制度,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到基层,贯彻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全面推进公安工作,使公安队伍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第一部分 释义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第二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性质、任务第三条 公安机关的领导管理体制第四条 公安机关内部领导负责制第二章 公安机关的设置第五条 公安机关设置原则第六条 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设置权限、程序第七条 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的分类、执法勤务机构名称第八条 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设置权限、程序第九条 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容教育所设置原则第三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第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类、称谓第十一条 警官职务适用范围、等级、名称第十二条 警员职务适用范围、等级、名称第十三条 警务技术职务适用范围和设置原则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级别确定原则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任职资格第十七条 地方公安机关领导职务任免的管理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人民警察职务的任免第四章 公安机关的编制和经费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编制使用和管理原则第二十条 全国公安机关编制调整程序第二十一条 地方公安机关编制调整程序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实行聘任制职位的原则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和管理原则第五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管理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原则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管理第二十六条 调任、转任人民警察职务的管理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授予警衔的原则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考核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培训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范围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不得辞退隋形……第二部分 附录
(三)公安民警专业技术职务“名不符实”,不能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 目前,全国公安机关约有10万专业技术人员。这些同志是公安业务领域的专门人才和骨干精英,具有知识性、技术性、创造性等特点,在为公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智力保障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实施科教强警战略、发展公安科技工作的主力军。 近年来,公安机关虽在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行了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但受多种因素制约,并未将在专业技术职位任职的民警与其他民警严格区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民警名义上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实际上在职务(警衔)晋升、绩效考核、工资待遇等方面与其他民警基本相同。例如,在专业技术职位任职的民警仍执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与政治、福利待遇挂钩。在国际警务交流与合作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安民警由于没有公认的警务技术职务,其工作成果很难被国(境’)外警方认同。这种状况不适应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的形势要求以及从优待警、科技强警方针的贯彻落实,不利于技术民警树立高度的荣誉感、责任感,不利于充分调动技术民警苦攻专业、提高水平的积极性,不利于公安机关吸引人才、培养人才、凝聚警心、激励土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