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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刑事犯罪案例研究

鄂文东,赵桂民 著 鄂文东、 赵桂民 群众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0-07出版)
出版时间:

2010-7  

出版社:

鄂文东、 赵桂民 群众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0-07出版)  

作者:

鄂文东,赵桂民 著  

页数:

308  

前言

《消防刑事犯罪案例研究》是《消防案例法律研究丛书》的其中一部,是我国迄今为止第一部研究消防刑事犯罪的力作,即将出版,令人欣喜。消防是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永恒的主题。现代消防工作是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千家万户的人身财产安全,涉及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责任重于泰山。俗话说,天地之间,莫贵于民。火灾中每死亡一个人,就会造成一个家庭破碎,就要给许多亲属带来莫大的痛苦。因此,我们始终强调,消防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工作。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坚持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也是消防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律以其公平、正义的形象在消防工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不仅仅是消防机构执法为民的依据,同时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消防法律素养、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手段。长期以来广大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不甚了解,对消防法律法规也知之不多,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也不能有效地配合消防工作者在各个环节的执法工作。法律是神圣的,但不是神秘的。这套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消防案例法律研究丛书》,就是将抽象、枯燥的消防法律法规化成具体、鲜活的消防实例,作者围绕实践中适用消防法律法规经常遇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遴选出一批具有相当代表性的典型消防实例,从法理上进行系统的评析,内容全面系统、案例新颖实在、体例和谐统一,分析透彻简明,设身处地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消防法律对策,帮助人民群众理解掌握消防法律法规,正确应用消防法律法规。从而让法律走出神圣的殿堂,来到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中间,使其知消防、晓法律,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岗位和每个家庭的火灾预防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维护全社会的消防安全,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消防案例是消防法研究的重要素材。理论来源于实践,消防法研究如果仅仅是从文本到文本,势必造成理论上的贫困。在我国消防实践中积累起来的大量案例为消防法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只有植根于消防实践,消防法研究才能取得丰硕的、有生命力的成果。本套丛书编写人员中有高等院校的学者,有国家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有知名律师,还有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

内容概要

  《消防刑事犯罪案例研究》是《消防案例法律研究丛书》的其中一部,是我国迄今为止第一部研究消防刑事犯罪的力作,即将出版,令人欣喜。消防是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永恒的主题。现代消防工作是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千家万户的人身财产安全,涉及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责任重于泰山。俗话说,天地之间,莫贵于民。火灾中每死亡一个人,就会造成一个家庭破碎,就要给许多亲属带来莫大的痛苦。因此,我们始终强调,消防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工作。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坚持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也是消防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放火罪相关法律知识概要案例一 焚烧本人享有所有权的物品能否构成放火罪案例二 放火骗取保险金应当如何认定犯罪的性质案例三 盗窃起火应如何认定案例四 泼汽油报复构成何罪案例五 故意烧毁他人财物一定构成放火罪吗第二章 失火罪相关法律知识概要案例一 野外烧荒导致火灾构成失火罪还是放火罪案例二 玩火引发火灾一定构成失火罪吗案例三 业务人员工作期间失火酿成事故应构成何罪第三章 消防责任事故罪相关法律知识概要案例一 结合实例论述消防责任事故罪证据的收集案例二 骗取消防合格证造成重大火灾应认定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还是消防责任事故罪案例三 北京市某幼儿园发生的一起消防责任事故罪案件第四章 重大责任事故罪相关法律知识概要案例一 伪造资质证书施工导致北京京民大厦大火,应如何认定事故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案例二 违章放炮作业并引发火灾应如何定性案例三 拖船上违规作业,明火加温柴油发生火灾,是重大责任事故罪还是消防责任事故罪案例四 吸烟引发火灾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还是失火罪第五章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相关法律知识概要案例一 酒店安全生产、经营设施和条件不符合消防规定造成火灾应如何认定案例二 安全生产、经营设施和条件违规造成火灾应构成何罪案例三 违规经营老人公寓引发火灾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第六章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相关法律知识概要案例一 消防人员能否成为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第七章 危险物品肇事罪相关法律知识概要案例一 从“央视大火”看违规擅自燃放烟花引起火灾造成事故应如何承担刑事责任案例二 无资质雇用他人违规运输易燃性危险品交通肇事应构成何罪案例三 违章卸载易燃易爆危险品造成火灾应如何认定案例四 打火照明易燃危险物品引起火灾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还是失火罪第八章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相关法律知识概要案例一 以假公章冒名销售劣质消防产品应构成何罪案例二 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器材能否构成犯罪案例三 生产、销售伪劣防火涂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案例四 制造、销售假冒防火涂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案例五 制造、销售伪劣防火门的行为应构成何罪第九章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相关法律知识概要案例一 从吉林辽源医院大火来探析生产、销售不合格电缆引起火灾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案例二 非法制售不合格白乳胶引发爆炸起火造成伤亡应如何定性第十章 贪污罪和受贿罪相关法律知识概要案例一 企业消防人员虚开发票能否构成贪污罪案例二 公安消防人员侵吞、索取、收受财物的行为应如何认定案例三 公安消防人员以非法手段获取财物的行为应如何认定案例四 公安消防人员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干股分红”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案例五 公安消防人员“以房屋换罚款”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案例六 公安消防人员收受他人财物和不能说明财物合法来源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案例七 公安消防人员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案例八 公安消防人员收受他人财物后,自首立功又退赃应该如何定性处罚案例九 公安消防人员受贿能否被剥夺军(警)衔案例十 公安消防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和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和处罚第十一章 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相关法律知识概要案例一 公安消防人员徇私舞弊失职造成火灾应如何认定案例二 单位安全主管人员失职造成火灾应如何定性案例三 公安消防人员受贿失职造成火灾应构成何罪案例四 公安消防人员失职造成火灾能否构成犯罪案例五 “舞王大火”中工作人员分别渎职应该如何认定其罪责附录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生产、销售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生命权。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否则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为此,《产品质量法》第8条规定:“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国家还通过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了这些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监督抽查的管理制度和生产、销售许可证制度。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产品,即侵犯了国家对这类产品的监督管理制度。这类产品若不符合质量标准,往往会危及人身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等危害后果。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产品。所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指国家或者某一行业的主管部门围绕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而就某一类产品的质量所规定的具体指标,该标准因产品的不同而不同。所谓国家标准又称强制标准,是指具有全国性意义的统一技术标准。其必须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草案,根据不同专业的标准,分别由有关部门审批和发布。就本罪而言,产品均属工业产品及军民通用产品,因此,应当报国家标准总局审批和发布;特别重大的,则报国务院审批。所谓行业标准,又叫部门标准或推荐标准或专业标准,是指全国性的各专业范围内的统一技术标准。其由国务院所属各主管部门组织制订、审批和发布,并报送国家标准总局备案。如果生产、销售的是没有有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一般性带有燃爆性质的产品,即只有企业标准的产品,就不构成本罪,但这并不排除其行为可能构成他罪,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所谓电器,是指各种电讯、电力器材和家用电器,如电线、电缆、电热器、电饭锅、电视机、收录机、音响组合、录像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风扇等。所谓压力容器,是指储存高压物品的容器、如高压锅、压力机、氧气瓶、压力洗衣机等。所谓易燃易爆产品,是指容易引起燃烧或者爆炸的物品,为锅炉、闸门、发电机、煤气制造系统的煤气发生炉、煤气罐、炸药(包括黄色炸药、黑色炸药和化学炸药)等。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是指除上述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以外的产品,如汽化油炉、汽水瓶、啤酒瓶等。这些产品都具有共同特点,即危险性、危害性、破坏性强,一旦发生事故,对人们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可能造成极大损失。正因为如此,国家对这类产品制定了严格的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不仅仅是一般的质量标准。本罪为结果犯,其不仅要求有生产、销售上述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而且还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可构成本罪。如果仅是具有上述行为,而没有严重的后果的,即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或虽有危害结果但不是严重的危害结果的,也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也是他罪。根据本法第149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上述产品,如不构成本罪,但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即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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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刑事犯罪案例研究》是消防案例法律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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