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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实务操作问题解答

陈骝 编 中国经济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4-1  

出版社:

中国经济出版社  

作者:

陈骝 编  

页数:

348  

字数:

443000  

内容概要

为了帮助企业广大会计和相关人员学习和掌握新制度下会计和税务知识、方法和技能,并指导其从事的相关具体实务工作,我们组织北京有关高等院校,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专家学者,以及有关从事税款征收和税务处理与核算实务的工作者编写了这套《会计税务规范与实务操作问题解答》丛书。 本丛书结合实例,以一问一答的简洁明快的方式,对会计基础工作、核算业务、报告编制与分析审查业务、企业会计准则业务、税务处理等内容的实务操作过程与方法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释与分析,内容详实,形式新颖,可操作性强,读者可以有针对性、有目的性的进行阅读和学习,因此,可以说这套丛书是你们有效可靠的好帮手。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实务操作问题解答 第二章 现金流量表实务操作问题解答 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实务操作问题解答 第四章 债务重组实务操作问题解答 第五章 收入实务操作问题解答 第六章 投资实务操作问题解答 第七章 建造合同实务操作问题解答 第八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实务操作问题解答 第九章 非货币性交易实务操作问题解答 第十章 或有事项实务操作问题解答 第十一章 无形资产实务操作问题解答 第十二章 借款费用实务操作问题解答 第十三章 租赁实务操作问题解答 第十四章 中期财务报告实务操作问题解答 第十五章 存货实务操作问题解答 第十六章 固定资产实务操作问题解答

章节摘录

书摘 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时,可适当参照上述作法进行处理。 (二)关于金融保险企业的现金流量 金融保险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内容与工商企业不同,从而直接影响其现金流量的分类。为了满足金融保险企业的特殊要求,本准则对金融保险企业特殊项目的现金流量以及归类单独作了规定。金融企业可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及现金流量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归类。 本准则列举了金融企业中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项目: (1)对外发放的贷款和收回的贷款; (2)吸收的存款和支付的存款本金; (3)同业存款及存放同业款项; (4)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的资金; (5)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 (6)收回的已于前期核销的贷款; (7)经营证券业务的企业,买卖证券所收到或支出的现金; (8)融资租赁所收到的现金。 保险企业的与保险金、保险索赔、年金退款和其他保险利益条款有关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项目,应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反映。 8.在怎样的具体环境下现金流量是以总额或净额列示的? 答:现金流量一般应当以总额反映,从而全面揭示企业现金流量的方向、规模和结构。但是,对于那些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应当以净额列示。因为这些现金流量项目周转快,在企业停留的时间短,企业加以利用的余地比较小,净额更能说明其对企业支付能力、偿债能力的影响;反之,如果以总额反映,反而会对评价企业的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分析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量产生误导。这些项目包括银行发放的短期贷款和吸收的活期储蓄存款等。还有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款项等,如证券公司代收的客户证券买卖交割费、印花税等;旅游公司代游客支付的房费、餐费、交通费、文娱费、行李托运费、门票费、票务费、签证费等费用。 金融企业由于其存贷款业务的数额巨大,比较频繁,因而其下列项目应以净额列示: (1)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 (2)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 (3)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 (4)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 (5)委托存款与委托贷款; (2)销售退回。这一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或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合同规定所销售的物资已经发出,当时认为与该项物资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货款能够收回,根据收入确认原则确认了收入并结转了相关成本。即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确认为已经销售,并在会计报表上反映。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所取得的证据证明该批已确认为销售的物资确实已经退回,应作为调整事项,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并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有关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数字。值得说明的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销售退回,既包括报告年度销售的物资,在报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退回;也包括报告年度前销售的物资,在报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退回。例如,甲企业2003年10月销售的一批商品,在当时确认了销售,但在2004年2月1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收到退回该批已销的商品。从这一例子可见,甲企业2003年10月销售的商品,商品已经发出并符合收人确认原则,则企业根据当时的情况确认销售实现,计算了销售收人并结转了成本,该批销售商品的收入、成本、利润已经包括在2003年12月31日的会计报表中,2004年2月1日收到的新的证据证明该项销售已经退回,表明原确认的销售实现已经不能成立,则应当对2003年12月31日编制的会计报表进行调整,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又如,乙企业2002年12月销售一批商品,由于销售商品的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货款能够收回,符合收入确认原则,企业确认了收入并结转了成本;2004年1月10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乙企业收到退回的2002年土2月销售的商品。对于这一销售退回事项,虽然是2002年销售的,但在2003年报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日后(2004年1月10日)退回,也应当作为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2003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3)已确定获得或支付的赔偿。这一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或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赔偿事项,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提供了新的证据,表明企业能够收到赔偿款或需要支付赔偿款,这一新的证据如果对资产负债表日所作的估计需要调整的,应对会计报表进行调整。例如,甲企业与丁企业签订的经济合同中订明,甲企业应于2003年8月2日提供丁企业一批商品,由于甲企业未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商品,致使丁企业发生经济损失,丁企业于2003年10月提出起诉,要求甲企业赔偿违约经济损失500000元。由于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并未作出最终判决,甲企业于2003年12月31日根据当时的资料判断可能会败诉,估计赔偿金额为200000元,并按此估计金额计入了损益。但在2004年3月1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经一审判决,甲企业需赔偿丁企业经济损失450000元,甲企业和丁企业均接受此判决,不再上诉。这一事项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有了最终的结果,因而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状况提供了进一步证据,这一新的证据如果表明对资产负债表日所作估计需要调整的,应对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进行调整。 (4)资产负债表日后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中与财务报告所属期间有关的利润分配(不包括分配方案中的股票股利,下同),这一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制订的财务报告所属期间的利润分配方案。通常情况下,企业在12月31日结账,需要结转年度内取得的收入、发生的成本,计算利润,董事会根据确定的利润提出利润分配方案。企业12月31日结账并计算出利润,需要一定的时间,待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已到下一年度。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对企业12月31日存在的利润所作的分配,而审议批准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是股东大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中与财务报告所属期间有关的利润分配应作为调整事项处理。如果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包括股票股利,则作为非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不能作为调整事项处理。 5.什么是非调整事项?其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答:非调整事项是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这类事项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状况,但如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因此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本准则将这一类事项称为非调整事项。准则中列举的非调整事项的例子主要有: (1)股票和债券的发行。这一事项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行股票、债券等。企业发行股票或债券是比较重大的事项,虽然这一事项与企业资产负债表日的存在状况无关,但应对这一事项作出披露,以使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与此有关的情况及可能带来的影响。 (2)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这一事项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决定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这一事项与企业发行股票或债券相同,也属于企业的重大事项,虽然这一事项与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无关,但应对这一事项进行披露,以使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 (3)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这一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不是企业主观上能够决定的,是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但这一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所产生的影响,如果不加以披露,有可能使财务报告使用者产生误解,导致作出错误的决策。因此,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应作为一个非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13.特殊劳务收入包括哪些方面?其会计处理是如何进行的? 答:(1)安装费收入。如果安装费与商品销售分开,则在期末时根据安装的完工程度确认劳务收入;如果安装费只是商品销售收入的一部分,则应与所销售的商品同时确认收入。 (2)广告费收入。宣传媒体的佣金收入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视线前时予以确认。广告的制作佣金收人则在年度终了时根据该项上报完成程度确认。 (3)入场费收入。因艺术表演、招待会以及其他特殊活动而产生的收入,应在这些活动发生时予以确认。如果是一笔预收几项活动的费用,则这笔预收款就合理分给各项活动。 (4)申请人会费和会员费收人。这方面的收入确认应以提供服务的性质为依据。如果所收费用只允许取得会员资格,而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要另行收费,则在款项收回不存在任何不确定性时确认为收入。如果所收费用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出版物,或以低于非会员所负担的价格购买商品或劳务,则该项收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尚未确认的收入通过“递延收益”科目核算。 (5)特许权费收入。特许权费收入包括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及专门技术等方面的收人。其中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部分,应在这些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时,确认为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部分,在提供服务时确认为收入。尚未确认的特许权费收入通过“递延收益”来核算。 (6)订制软件收入。订制软件收入来源于为特定客户开发的软件,但这不包括开发通用软件。收入的确认应根据开发的完工程度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 (7)定期收费。有的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长期为客户提供某一种或几种重复的劳务,客户按期支付劳务费。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8)包括在商品售价内的服务费。如商品的售价内包括可区分的在售后一定期限内的服务费,企业应在商品销售实现时,按售价扣除该项服务费后的余额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服务费递延至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 企业销售商品,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确认的收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确认的递延收入,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以后各期对转递延收入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

媒体关注与评论

前言自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便拉开了会计改革的序幕,从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到据其制定并陆续出台的具体会计准则,从相继制定实施的分行业会计制度到1998年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从1985年《会计法》的出台到后来的两次修订,从早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到后来的一系列会计工作规范措施,都体现了不断改革的进程;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我们又颁布实施了《企业会计制度》,应该说,我们的会计改革经历了不断深入与完善的过程,走过了艰辛的每一步。现在,我们可以较为轻松地说,我们的会计已与国际惯例接上轨,已初步形成了完善的体系,并将继续发挥经济监督、预测、控制与管理的作用。 几乎与此同时,我们对税制也进行了全方位改革,颁布买施了一系列具体税种的处理办法与措施,初步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税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经全国人大修订后于2001年5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另外,针对税务中一些具体问题和方法也进行了改革和完善。 会计和税务两个内容的改革为我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奠定了重要基础,这两个内容改革的不断深入也体现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完善的过程。我国会计和税务两个内容本身是紧密相联的,在改革过程中是相互影响和促进的。就企业而言,税务制度改革后,对涉及税金及有关方面的会计核算内容、程序和方法等都有影响;反过来,会计制度的改革,对税务制度有关内容的完善也有促进的作用,所以,会计处理与核算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在特定税务制度下进行的。随着税务制度的不断改革与完善,会计处理与核算的内容和方法等也就不断发生着变化。 为了帮助企业广大会计和相关人员学习和掌握新制度下会计和税务知识、方法和技能,并指导其从事的相关具体实务工作,我们组织北京有关高等院校,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专家学者,以及有关从事税款征收和税务处理与核算实务的工作者编写了这套《会计税务规范与实务操作问题解答》丛书。 本丛书结合实例,以一问一答的简洁明快的方式,对会计基础工作、核算业务、报告编制与分析审查业务、企业会计准则业务、税务处理等内容的实务操作过程与方法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释与分析,内容详实,形式新颖,可操作性强,读者可以有针对性、有目的性的进行阅读和学习,因此,可以说这套丛书是你们有效可靠的好帮手。 我们经过努力,奉献出果实,倍感喜悦;同时我们也知道,我们的会计法规和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各种具体矛盾和问题。在这样的环境和条件下,加之受我们学识和水平的限制,这套丛书可能存在一些疏漏乃至错误。欢迎广大读者和同仁提出批评和意见。 丛书编委会 200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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