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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急救医疗服务立法研究

王亚东,梁万年 等编著 中国经济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2  

出版社:

中国经济出版社  

作者:

王亚东,梁万年 等编著  

页数:

277  

前言

急救医疗服务是医学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急、危、重伤病的发生时间、地点和人员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同时,急救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受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因此,世界各国在总结急救医疗服务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急救医疗服务体系(EMSS),并以法律的方式对急救医疗机构、急救专业技术人员和对急救医疗服务产生影响的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规范。西方发达国家较早地认识到急救立法的重要性,并通过建立国家和地方的急救法律、法规,不断改进和规范急救体系。目前,美国、德国、法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制定了本国的急救医疗服务法律,一些地方立法机构以国家法律为指导,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急救立法活动,如德国、美国、加拿大等国的许多州、省及大城市都制定出各自的急救法律,甚至中小城市、县也制定了地方性急救法规。我国院前急救体系及其相应的法律体系建设起步较晚,专门针对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较少。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急救医疗服务的目的、内容、范围不断提出新的要求,现有的院前急救体系及其法律法规已经明显不能适应这种要求。近年来,国内已有十多个城市通过地方立法或政府规章的方式,制定出本地的急救医疗服务政策法规,在规范急救行为、促进急救体系建设、调整相关社会关系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北京市是国内院前急救医疗服务开展最早的城市之一。

内容概要

本书为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立法研究系列书籍之三——国内外急救医疗服务立法研究,包括四部分研究内容。第一部分为“国内外急救立法现状”,简要概述了国内外急救医疗服务立法的现状及特点;第二部分为“国家及北京市急救立法分析”,主要基于《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专家建议稿)的框架,对国家及北京市现有的相关政策法规中涉及急救医疗服务各主要环节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了深入分析,为北京市急救立法过程中相关法条的制定提供依据;第三部分为“国内各城市急救立法分析”,基于《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专家建议稿)的框架,对国内已经颁布的地方性急救法规、规章进行了比较分析,发现各地在急救立法方面的特点,为制定符合北京市特点的急救法规提供参考依据;最后一部分为“国外急救立法分析,广泛收集急救医疗服务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急救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和地方层面的急救法律和急救相关法律,进行国家间的比较分析,为制定符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的急救法规提供比较法依据,以切实推进首都地区急救服务体系的法制化建设。为方便读者查找,书后附录了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家的主要急救法律法规。 由于国内鲜有进行急救医疗服务法规的研究,而且各个编委在急救领域的研究经验不足,致使本书有很多内容不尽完善,因此,衷心希望各位读者、专家与急救工作者对本书中的错误或不当之处提出意见,以便我们修改。

作者简介

王亚东,1961年8月出生,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为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副院长,致力于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研究领域涉及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卫生项目管理与评价及急救医疗服务管理等,发表研究论文近百篇,为北京市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国内外急救立法现状 一、我国急救立法的状况 (一)国家层面上的急救立法 (二)我国地方急救立法 二、国外急救医疗服务立法 (一)概述 (二)美国的急救法及其主要内容 (三)法国的急救法律及其主要规定 (四)日本主要急救法律法规及其内容 (五)德国主要急救法律法规 (六)小结——国外急救立法的特点第二章 国家及北京市急救立法分析 一、总则 二、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 三、急救医疗服务管理 四、急救医疗服务保障措施 五、法律责任第三章 国内各城市急救立法分析 一、总则 二、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 三、急救医疗服务管理 四、急救医疗服务保障措施 五、法律责任第四章 国外急救立法分析 一、总则 二、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 三、急救医疗服务管理 四、急救医疗服务管理附录 域外主要急救法律法规汇编 一、美国宾西法尼亚州急救法 二、德国勃兰登堡州急救法 三、日本的急救法律法规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3.我国各城市急救法规的立法背景法律法规的制定颁布需要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和直接的针对性,各城市在制定急救医疗法规时,均立足于我国急救医疗服务的性质、特点,以群众对急救医疗服务不断增加的需求和目前急救医疗服务中存在着的突出问题作为其立法的背景,下面仅以青岛、西安、深圳、徐州四个城市为例来分析不同城市的急救立法背景。青岛市政府颁布《青岛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的立法背景是:“近年来,青岛市院前急救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急救网络。但是,社会急救工作在运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管理需要逐步规范化、法制化。在这一背景下,青岛市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青岛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网络单位的职责,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更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西安市急救立法的背景是:“社会急救医疗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抢救各类急、危、重症病人的院前急救、转送,各种突发性、灾难性事故的医疗救援工作。社会急救医疗在履行政府社会保障职能,实行救死扶伤,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保持社会稳定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抗击‘非典’疫情中,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对社会急救医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等多种原因,西安市在社会急救医疗工作方面存在着财政投人不足、部门相互协作不够、应急救治能力和水平不高(如从事急救医疗的准人制度还不完善、急救医疗大量欠费、市民的急救意识较差)等问题。因此通过立法明确社会急救医疗的性质,规范社会急救医疗行为,确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对进一步加强社会急救医疗管理,促进西安市社会急救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和水平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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