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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清仓】公共基础知识

公务员录用考试教材编写中心 编著 中国经济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1  

出版社:

中国经济出版社  

作者:

公务员录用考试教材编写中心 编著  

页数:

433  

字数:

930000  

前言

  公务员是政府工作和公共事务的参与者。自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确立以来,每年公务员考试的报名人数都是居高不下。近年来,随着就业形势的不断变化,公务员考试竞争的激烈程度更是愈演愈烈。另外,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我国公务员考试也日渐成熟,考试命题的难度稳中有变,逐渐加强了对应试者综合能力的考查,相应提高了应试难度。为了与时俱进,适应公务员考试的变化趋势,帮助广大考生提高复习质量和效率,提升应试能力,我们聚集了公务员考试图书编写领域中精锐的专家团队,精心编写了“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系列教材”。  本套教材由《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基础知识》、《面试》、《法律基础知识》5本学习教材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命题预测试卷》、《申论命题预测试卷》、《公共基础知识命题预测试卷》3本命题试卷共同组成。本套教材严格依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最新命题思路编写,努力做到既突出公务员考试的命题特点,又把握住公务员考试的发展趋势,凝聚了众多公务员考试命题研究专家的心血,可谓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者的良师益友。  归结本套教材的显著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权威的编写队伍  为提高图书的质量,增加图书的良好信誉,参与本书编写的编撰人员或是在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公务员考试命题研究专家,或是具有丰富公务员考试经验的专业人士。他们组成精锐的专家编写团队,以其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公考经验,准确把握公务员考试的动向和命题规律,确保了本书过硬的质量。  2.全新的思路点拨  本套教材采用了全新的试题讲解方法,打破了以往机械地向应试者灌输解题方法和技巧的模式,真正做到使应试者“拓展思维,提升能力”。  3.独创的学习方法  编写本套教材的专家在全面研究公务员考试历年大纲、真题及评分标准的基础上,独创了一套简便科学的学习方法,原理简单,实用性强,易于掌握,能够提升应试者的实际能力,帮助应试者在最短的时间内争取最好的成绩。  4.丰富的知识内容  本套教材涵盖了历年来公务员考试的经典题型和最新题型,对公务员考试的各部分题型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归纳。结构严谨、内容翔实、讲练结合、重点突出、难易适当、梯度合理,真正做到让应试者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  5.最新、最全的考点把握  本套教材在深入研究最新考试大纲,以及归纳总结历年公务员考试命题规律的基础之上,权威预测最新命题趋势,全面把握最新考点,在紧扣公务员考试相关精神的基础上既有所创新,又凸显备考的实效性。  6.超值的资料下载  为了回馈广大考生的信任和支持,专家团队力争提供最完善的售后服务工作。对此,购买本套教材的读者可随时登录我们的官方网站,免费下载公务员考试提高班全程视频讲座,以及历年考题等其他超值复习备考资料。另外,广大读者朋友也可就复习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难题随时与我们在线沟通与交流。  由于编写时间仓促,本套教材难免有不足之处,敬请广大读者、同人不吝指正。在此,也再次对在编写、出版过程中,对本套教材给予大力支持和悉心指点的考试命题研究专家和相关组织表示诚挚的感谢。同时,也衷心希望本套教材能够为广大读者朋友带来实实在在的帮助,使每一位读者都能够实现公务员之梦,在公务员之路上心想事成,大展宏图。

内容概要

  《公共基础知识》严格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最新考试大纲编著。本教材适用于参加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以及多省联考的考生。  本教材以篇为单位,根据《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的考核要求,共设置了法律基础知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经济学原理,行政管理,历史、人文、科技知识及我国基本国情,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时事政治等十篇内容。全书除考核内容详细讲解外,还在每篇内容后面设置了典型真题评析和模拟考场两个板块,从历年真题出发,准确预测最新考点,务实地为考生指点迷津。

书籍目录

第一篇 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章 法理学  第一节 法的概论  第二节 法的渊源与发展  第三节 法的制定  第四节 法的实施  第五节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联系  典型真题评析  模拟考场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二章 宪法  第一节 宪法概论  第二节 宪法的制定和实施保障  第三节 我国的国体、政体及基本制度  第四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  第五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典型真题评析  模拟考场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三章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基础知识  第二节 行政主体  第三节 行政行为法  第四节 行政许可法  第五节 行政处罚法  第六节 行政复议法  第七节 突发事件应对法  典型真题评析  模拟考场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四章 刑法  第一节 刑法概论  第二节 犯罪  第三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四节 共同犯罪  第五节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第六节 刑罚  第七节 犯罪的主要种类  典型真题评析  模拟考场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五章 民法  第一节 民法概论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第四节 民事主体  第五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节 物权法  第七节 债法  第八节 合同法  第九节 知识产权法  第十节 婚姻继承法  第十一节 诉讼时效  典型真题评析  模拟考场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六章 商法  第一节 商法概论  第二节 公司法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五节 外商独资企业法  典型真题评析  模拟考场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七章 经济法  第一节 经济法概论  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节 产品质量法  第六节 税法  第七节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典型真题评析  模拟考场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八章 诉讼法  第一节 行政诉讼法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  典型真题评析  模拟考场    参考答案及解析第二篇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哲学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哲学概论  第二节 世界的物质性和人的实践活动  第三节 唯物辩证法的核心  第四节 认识、实践和真理  第五节 人类社会的本质和基本结构  第六节 社会发展规律和历史创造者  典型真题评析  模拟考场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概论  第二节 社会经济制度与经济运行的一般原理  第三节 商品经济基本理论  第四节 资本和剩余价值  第五节 资本的流通过程和剩余价值的分配  第六节 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趋势  典型真题评析  模拟考场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三章 科学社会主义  第一节 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确立和发展  第二节 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  典型真题评析  模拟考场  参考答案及解析第三篇 毛泽东思想概论 第一章 毛泽东思想概述 第二章 新民主主义的总路线和基本纲领 第三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道路和基本经验 第四章 社会主义改造理论与历史经验 第五章 社会主义的建设方针政策 第六章 毛泽东思想的历史地位和伟大作用  典型真题评析  模拟者场  参考答案及解析第四篇 邓小平理论 第一章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第二章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 第三章 “三个有利于"和社会主义的发展战略 第四章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 第五章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 第六章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第七章 “一国两制"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 第八章 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和领导核心 第九章 社会主义的外交战略 第十章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第十一章 科学发展观 典型真题评析 模拟考场 参考答案及解析第五篇 经济学原理 第一章 微观经济学  第一节 微观经济学概论  第二节 微观经济学基本理论 第二章 宏观经济学  第一节 宏观经济学概论  第二节 宏观经济学基本理论  典型真题评析  模拟考场  参考答案及解析第六篇 行政管理 第一章 政府职能 第二章 行政组织 第三章 行政领导  第一节 行政领导体制  第二节 行政领导及其职务升降与任免 第四章 行政决策与执行、行政协调与监督  第一节 行政决策  第二节 行政执行  第三节 行政协调  第四节 行政监督  典型真题评析  模拟考场  参考答案及解析第七篇 历史、人文、科技知识及我国基本国情 第一章 历史知识 第二章 人文常识 第三章 科技知识 第四章 我国基本国情  第一节 国土资源  第二节 人口与国民素质  第三节 民族状况和民族政策  典型真题评析  模拟考场  参考答案及解析第八篇 公文写作基础知识 第一章 公文概述 第二章 公文写作 第三章 公文写作要领 第四章 公文的行文规则 第五章 公文写作的语言运用 第六章 机关法定公文的写作 第七章 事务性行政公文的写作 第八章 公文处理工作 第九章 发文处理和收文处理  典型真题评析  模拟考场  参考答案及解析第九篇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 第一章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概论 第二章 公务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与基本要求  典型真题评析  模拟考场  参考答案及解析第十篇 时事政治 第一章 时事热点 第二章 国内外时政要闻  典型真题评析  模拟考场  参考答案及解析

章节摘录

  第一章 法理学  第一节 法的概论  一、法的内涵、本质及基本特征  (一)法的内涵  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工具,它应当是通过利益关系的调整实现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正义的工具。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二)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可分为三个层次:  法的第一级本质,就是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的第二级本质,就是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的第三级本质,就是法是规范人们的行为和责任的规定。而这种规定,归根结底受当时经济条件的限制。  (三)法的基本特征  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5.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二、法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一)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行为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法的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法能否对社会发生作用,法对社会作用的程度,法对社会所发生作用的效果,不是法律自身能够决定的。确定法的作用,必须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  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1.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取决于法的特征,它是指法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对主体行为具有的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  、.  (1)指引作用:指法对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2)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3)教育作用: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这种作用又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  (4)预测作用: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5)强制作用: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2.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由法的内容、目的决定的,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3)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4)推进对外开放、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  (二)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在社会生活中,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法律并不是万能的,这是由其作用的局限性决定的。法的作用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法律的基础是社会,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  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3.法律自身因素的制约,如语言表达力的局限。  三、法的价值  (一)法的价值的基本表现形式  法的价值是指法满足人的需要的积极意义或法的有用性。法的价值是一个十分古老而又新颖的法学命题,早在人类创制法或法律的时候,就开始了关于法或法律的价值思考。法的价值经过了千百年的研究与凝练,固化了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率等几种基本价值形式。  1.秩序  秩序是基本的价值,即指在社会中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关系的稳定性、进程的连续性、行为的规则性以及财产和心理的安全性。有秩序的状态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的要求,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其他的价值也就无法实现。在文明社会中,法律是预防脱序、制止无序状态的首要的、经常起作用的手段,法律是秩序得以建立和维护的最重要的手段。  2.自由  法律意义上的自由是哲学上自由的一个具体领域,属于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性范畴。法的价值上的自由,即意味着法以确认、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_种和谐的状态。法的本质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自由在法的价值中的地位,还表现在它不仅是评价进步与否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它意味着人们做法律所允许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3.正义  正义是与公正、公平等含义基本相同的概念,它是一种社会伦理观念,表达了人类所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马克思主义认为,正义是由一定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社会正当性的观念和制度,它是社会制度正义和主体行为正义的有机的统一。正义是最高的价值,法所追求的最崇高的目标是要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社会正义现象是十分复杂的,它变幻无常,随时可呈现出不同的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4.效率  效率本是经济学领域的概念,后来为法学界所借用,追求效率成为法的重要价值目标;通常可以归结为一个基本意义:从一个给定的投入量中获得最大的产出,即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以同样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效果。  (二)法的诸价值之澡的冲突与协调  1.法的诸价值之间的冲突  (1)自由与秩序价值的冲突。  (2)公平与效率价值的冲突。  2.法的诸价值之间的协调  (1)秩序与自由的协调。  (2)公平与效率的协调。  四、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指法律规则诸要素的逻辑联结方式,即从逻辑的角度看法律规则是由哪些部分或要素来组成的,以及这些部分或要素之间是如何联结在一起的。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1.假定条件  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部门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它包含两个方面:  (1)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2)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  2.行为模式  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根据行为要求的内容和性质不同,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可分为三种:  (1)可为模式;(2)应为模式;(3)勿为模式。  3.法律后果  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根据人们对行为模式所作出的实际行为的不同,法律后果又分为两种:  (1)合法后果,又称肯定式的法律后果;(2)违法后果,又称否定式的法律后果。  (二)法律规则的种类  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法律规则可分为以下几类:  1.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这是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来划分的。其中,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  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这是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来划分的。其中,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经明确,可以直接援引的法律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是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3.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这是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来划分的。其中,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五、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的内涵  所谓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本或本原的、综合的、稳定的原理和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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