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2012-7
中国计量出版社
国家质检总局标法中心
51
28000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11年第144号)、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则、食品进口、食品出口、风险预警及相关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11年第144号)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进口
第三章 食品出口
第四章 风险预警及相关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食用活动物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抽检,对进出口食品实施分类管理、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诚信管理。 第五条 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检疫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尽职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