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上行动法指挥官手册
2012-10
海洋出版社
宋云霞,尹丹阳,赵福林 等译
191
188000
美国海军部海军作战部、海军陆战队总部、海岸警卫队交通运输部编著,宋云霞、尹丹阳、赵福林翻译的《美国海上行动法指挥官手册(2007版)》适用于各级军事主官和指挥机关的参谋人员,希望为具有决策权的指挥人员及其参谋提供一般的法律规则,用以指导海军海上行动,使之更好地理解上级传达的命令,更清楚地认识到指挥官在国内法和国际法中的职责,并在法律范围内履行其使命。
前言
第1章 海域和空域的法律划分
第2章 军舰和军用飞机的国际地位及航行
第3章 海上人员财产保护与海事执法
第4章 和平时期国家海上利益的保护
第5章 武装冲突法的原则和渊源
第6章 武装冲突法的遵守与实施
第7章 中立法
第8章 日标识别法
第9章 常规武器和武器系统
第10章 核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
第11章 被拘禁人员的待遇
第12章 武装冲突中的欺骗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缩写注释
版权页: 插图: 3.11.2.3关于无国籍船只 没有在任何国家合法登记的船只不具备国籍,也就是所谓的“无国籍船只”。无国籍船只没有悬挂任何国家旗帜的权利,而且因为无国籍船只不受任何一个国家的保护,因此无国籍船只处于所有国家的管辖之下。因此,无国籍船只在国际水域与军舰或其他政府船只相遇时可能受到后者登临检查和其他恰当的执法行为。 3.11.2.4关于被吸收的无国籍船只 在某些条件下,船只有可能被吸收为无国籍船只,也就是被当作无国籍船只对待。下列是辨别被吸收的无国籍船只地位的部分特征: 1.无国籍声明; 2.多重国籍声明(如悬挂两国或两国以上国旗); 3.矛盾的声明或不一致的国籍表示(如船长的声明与船只文件不符,国籍港与展示的旗帜国籍不一致); 4.在航行中改变旗帜; 5.可移动指示牌显示不同的船只名称或国籍港; 6.缺少船长,没有展示船名、旗帜和其他辨别性特征; 7.拒绝表明国籍。 对无国籍船只和被吸收的无国籍船只的决定需要应用已经出台的相关程序(见3.11.3.4节)。 3.11.2.5其他行动 当在国际海域行动时,军舰、军用飞机和经正式授权的政府公务性船只和飞机(如辅助船只)可以行使迫近权,进行一致同意的登临,这两类主体对于船只行使管辖权利的规定都不存在问题。不过,这些行动可以为指挥官指挥随后的海事执法行动提供情报。 3.11.2.5.1迫近权 见3.4节,迫近权的行使是行使登临权的开端。 3.11.2.5.2 双方同意的登临 双方同意的登临由某船船长(或负责人)的邀请下构成,被检船只不在登临官员的管辖之下。国际法赋予船长对在国际海域与航行有关的所有活动具有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邀请包括外国执法官员在内的任何人作为客人登上船只。然而,一些国家不承认船长同意的登临检查的权利。 船长自愿同意登临并不意味着许可了上船者的执法权力。因此,双方同意的登临在本质上并不是海事执法行为的实施。双方同意登临的范围和持续时间或许由船长决定,也可能由船长自行决定结束。然而,这样的登临可以通过获得和确认船只文件、货物和航行记录,以便给予这些航行船只合法性的快速确认,而不会给被登临船只造成过多的延误。 如果该船的船旗国是包含船只登临条款的双边或多边条约的成员国,并且有充足的理由怀疑该船从事了条约中所规定的非法活动,登临应该按照条约中的条款进行,而不必寻求船长同意。
《美国海上行动法指挥官手册(2007版)》由美国海军部海军作战部、海军陆战队总部、海岸警卫队交通运输部编著。海洋出版社出版。
有很多地方翻译错误,译者水平很一般,而校对又太不仔细了。军内出的成果为何都这样的粗制滥造,真是受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