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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知识读本

陈界平,黄文峰 气象
出版时间:

2008-1  

出版社:

气象  

作者:

陈界平,黄文峰  

页数:

216  

内容概要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知识读本》以提高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为宗旨,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系统阐述了烟花爆竹知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经营场所安全、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和燃放安全等烟花爆竹经营人员所必须掌握的安全知识。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知识读本》适用于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对经营管理人员和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也可作为广大从事与烟花爆竹有关工作的人员的安全读本。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烟花爆竹简介第一节 烟花爆竹及其历史演变第二节 烟花爆竹产品知识第二章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第一节 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第二节 烟花爆竹许可证制度和监督管理第三节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管理第四节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安全管理第三章 经营场所安全第一节 燃烧与防火第二节 爆炸与防爆第三节 电气、雷电、静电危害与防范第四节 烟花爆竹药剂安全性第五节 烟花爆竹储存安全措施第四章 事故应急救援第一节 烟花爆竹火灾扑救第二节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第三节 应急救援预案第五章 燃放安全第一节 烟花爆竹选购第二节 家庭燃放第三节 专业燃放第四节 烟花爆竹的销毁第六章 烟花爆竹事故案例第一节 烟花爆竹行业事故原因分析第二节 事故案例附录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附录二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章节摘录

  1.立法目的  《消防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消防法》把保护人身安全放在首位,体现了生命宝贵安全第一的原则。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2.我国消防工作的领导体制,以及单位和个人消防工作的义务  《消防法》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编辑推荐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知识读本》适用于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对经营管理人员和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也可作为广大从事与烟花爆竹有关工作的人员的安全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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