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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理学教程

张正德 编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1-1  

出版社: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作者:

张正德 编  

页数:

316  

内容概要

  进入新世纪的中国,加速了走向现代化的步伐。而现代文明社会已充分展示出它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相互交融支撑的统一体。经过了三个“五年普法”的中国人朦胧地看到了法律--制度文明的核心熠熠动人的光环。党的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方略已经写进了庄严的宪法。但是,对于法律究竟是什么?法律为什么应当具有超人的权威?什么样的社会政治结构更有利于法律的运作?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同法治该如何联结等等较深层次的问题,茫然者并不为少。而这些问题,理所当然地应由法理学加以研究和回答。为此目的,我们撰写了以党政干部为主要读者群体的,兼具学术性与系统性的《中国法理学教程》。  江泽民同志去年12月在广州考察调研时指出:“只要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我们党就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永远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并带领人民不断前进。”①总书记指出的这“三个代表”反映了我党的性质,说明了宪法序言所确认的共产党的领导权之最深刻的基础。而作为一种制度文明的现代法治,既反映了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又是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标志之一。

书籍目录

序言第一章 法学第一节 法学的概念一、法学的对象二、法学的科学性三、法学的实践性四、法理学的研究对象第二节 法学的研究方法一、研究法律与研究社会相结合二、分析与比较相结合三、价值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第二章 法律第一节 法律的特征一、权威性二、强制性三、规范性第二节 法律的本质一、西方思想家的学说二、马克思主义的法的本质观三、当代中国法的本质四、关于法律本质的争论第三节 法的作用一、 法的思想影响作用二、法的规范组织作用第四节 法律分类一、根本法与一般法二、实体法与程序法三、一般法与特别法四、国内法与国际法五、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六、公法与私法七、普通法与衡平法第三章 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 法的起源一、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和法的萌芽二、法形成的一般条件及其标志三、中国成熟意义上的法的形成第二节 法的历史类型一、奴隶制法的基本特征二、封建制法的基本特征三、资本主义法的基本特征四、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特征第四章 法学基本范畴第一节 法学基本范畴的概念一、范畴的概念二、法学基本范畴的概念与特点三、法学基本范畴的内容第二节 权力一、权力的概念二、权力的分类三、当代权力结构四、对“权力二元说”的简要评析……第五章 法与经济第六章 法政治第七章 法与社会文化第八章 法律文化第九章 法的价值第十章 立法第十一章 法律要素与法律渊源第十二章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第十三章 法的实施、第十四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第十五章 法律关系第十六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第十七章 法律程序第十八章 法律监督第十九章 法治第二十章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后记

章节摘录

  但是,分析法还必须与比较法结合起来。比较,乃是人们认识事物的一个基本方法。有比较才能鉴别,有鉴别才能分清优劣好坏,决定取舍。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要分析了解事物,必须从联系中去了解,从比较中去分析,才能辨别真理和谬误,先进和落后。作为学习研究法学方法之一的比较,就空间而言,指本国法与外国法,外国法与外国法之间的比较;就时间而论,指本国现行法与业已废除的同类部门法之间的比较以及同本国历史上的法的比较;就层次讲,有不同法律类型之间的比较,有同一社会制度不同国家之间的法的比较,有本国部门法之间的比较;就法学理论说,包括各种学派之问的比较和对同一问题不同观点的比较。将不同类型的法和法学进行比较是否有悖于法的阶级性呢?回答是否定的。在这里,必须摒弃“左”倾教条主义,因为法不仅有阶级性,而且还有继承性(指哲学意义的扬弃)。任何法,或多或少总有可供借鉴之处。这既是进行比较的客观基础,又是进行科学比较后的必然结论。在这里应该强调指出的是,这种纵向和横向的多层次的比较,必须有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和历史观点作指导,才会引出正确的结论。阶级分析是学习和研究法学的重要方法,从阶级分析人手,才能揭示出某个法所代表的究竟是哪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否则就会被假象迷惑而陷人形式主义泥坑。所谓纵向的比较,其重要内容之一便是对不同类型的法的产生和发展作为历史的考察,掌握法的发展规律,明白新旧法之间具有某种继承性,从而有利于从历史发展角度把握法,有利于开阔眼界,取长补短,可见,比较法对于法学是普遍适用的,研究法学,必须把分析法与比较法结合起来,才能达到透彻地分析法律,恰如其分地掌握法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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