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物出资研究
2001-1
法律出版社
志村治美
于敏
无
本书系统考察和分析了现物出资标的物的适格性,现物出资标的物的评价与规制,现物出资与风险承担,现物出资的瑕疵担保,现物出资的财产隐匿与债权人保护,现物出资的不履行与发起人的担保责任,现物出资的比较法制度史,充分揭示了现物出资的法理念。 本书的末尾,作为资料,收录了1965年福冈市及1973年大阪市关于变更企业形态设立的实际状态的调查报告。这只不过是因为考虑到,将过去经验上谈到过的现物出资程序上的问题在数量上加以明确化,作为在立法、解释两方面作业不可或缺的对实际状态的认识可以发挥作用。 本书正文包括两部。第一部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德国现物出资规定的变迁,第二章法国现物出资的变迁,第三章日本的现物出资规定,第四章总括——比较研究;第二部共分为七章:第一章现物出资的法律性质,第二章现物出资标的物的适格性,第三章现物出资标的物的评价与规制,第四章创立大会对现物出资事项的变更,第五章现物出资中的瑕疵担保与商法第526条,第六章现物出资与风险承担,第七章利用现物出资隐匿资产与债权人保护。
序章 第一节 股份公司制度与现物出资——制度构造 第二节 现物出资的利益对抗关系——经济构造第一部 第一章 德国现物出资规定的变迁 序说 第一节 1861年的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制定时的状况与问题 第二节 1970年股份修正法第209条b中最初的现物设立规定 第三节 1884年修正的股份法中的主要立法 第四节 1897年的新商法典 第五节 190年及1931年的股份法草案 第六节 1937年旧股份法 第七节 1965年的现行股份法之下现的出资制度的构造 第二章 法国现物出资规定的变迁 第一节 现物出资制度前史 第二节 作为近代股份公司立法的1967年法中最初的现物出资规定 第三节 直至现行公司法制定期间的主要修改立法 第四节 现行公司法之下的现物出资规制 第三章 日本的现物出资规定 第一节 明治中期以前的公司立法 第二节 公司条例草案与罗埃思莱尔氏商法草案 第三节 旧商法与商法及商法施行条例中的修改和施行法 第四节 1899年新商法的制定 第五节 直至现行商法颁布的主要修改 第四章 总括——比较研究第二部 第一章 现物出资的法律性质 第二章 现物出资标的物的适格性 序说 第一节 对过去通说的探讨 第二节 现物出资标的物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 各国对具体标的探讨 第四节 总括第三章 现物出资标的物的评价与规制 序说 第一节 现物出资规制的现状与问题 第二节 现物出资标的物的评价 第三节 现物出资的规制 第四章 创立大会中现物出资事项的变更 第五章 现物出资中的瑕疵担保与商法第526条 序说 第一节 现物出资标的物存在瑕疵场合的法规适用 第二节 作为瑕疵担保效果的损害赔偿、解除、减额请求权 第三节 总结 第六章 现物出资与风险承担 序说 第一节 学说的发展脉络与问题 第二节 笔者见解的展开 第三节 总结 第七章 利用现物出资隐匿资产与债权人保护 序说 第一节 债务人将个别财产现物出资的场合 第二节 债务人将营业现物出资的场合资料 一、福冈市小规模股份公司设立在法律方面的实际状态 二、围绕着大阪市的变更企业形态设立等审计员所作调查的实际状态及其分析索引译后记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