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法律的多边化与中国对外服务贸易法制
2000-8
法律
陶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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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的多边化和自由化,是全球经济一体化这一必然趋势的必然要求。国际服务贸易法律的多边化则是国际服务贸易多边化和自由化的必然要求和必要途径。 国际服务贸易法律的多边化是伴随着世界贸易组织这一新的多边贸易体制的产生而产生的。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支柱之一,《服务贸易总协定》在人类历史上首次将国际服务贸易纳入了新的全球性多边贸易法律体制,构成了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多边化的基本框架性文件。作为一项基本框架性法律文件,《服务贸易总协定》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多边化和自由化规定了一系列的原则、规则和程序,其中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是其基石,有关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具体承诺是其核心。 国际服务贸易法律的多边化化并不排斥国际服务贸易法律的区域化。事实上,二者的共存已成为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多边化进程中最引人注目的一个特点。如何在多边法律框架内引导区域化的健康发展,已成为多边贸易体制关注的焦点。 作为国际社会的一个重要成员和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不可能摆脱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影响,长期游离于多边贸易体制之外。为此,中国已为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多边贸易体制的要求作了大量努力。考虑到中国在服务业及其法制方面的相对不发达状况和其他国情,中国须对其对外开放进程作出策略性安排,并需对其对现有的外服务贸易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进行一系列改革。 由于国际服务贸易法律的多边化直接触及一国对服务贸易的国内管理措施,构成了对一国主权的实质性的“软侵蚀”,更加上各国在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方面的严重不平衡,因此各国普遍对其持十分谨慎的态度。与此相应,各国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也尚是一个谨慎的阶段性的妥协产物,仍有许多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和完善之处。所有这一切都决定了国际服务贸易法律的多边化将会是一个比国际货物贸易法律的多边化更加曲折漫长的进程。然而,不论该进程如何曲折漫长,它都将朝着使国际服务贸易的多边化和自由化水平不断提高的方向发展。
陶凯元,女,1964年3月生,湖南省湘潭市人。中国武汉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
现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高级法官,暨南大学法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是中国女法官协会常务事理、广东省法官协会副会长、政协广
序一序二导言:端倪初现的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多边化趋势1 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多边化的促进与制约因素 1.1 服务、服务贸易与国际服务贸易 1.2 服务贸易的国际化 1.3 国际服务贸易壁垒2 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与国际服务贸易法律的多边化 2.1 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2.2 国际服务贸易法律的多边化3 多边国际服务贸易法律的体系与核心 3.1 多边国际服务贸易法律的体系 3.2 多边国际服务贸易法律的核心4 《服务贸易总协定》评析 4.1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性质——总体框架性文件 4.2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石——最惠国待遇 4.3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核心——具体承诺 4.4 《服务贸易总协定》综合评析5 国际服务贸易法律的区域化与多边化 5.1 国际服务贸易法律的区域化 5.2 服务贸易法律的区域一体化与多边服务贸易法律的关系 5.3 区域一体化与国际服务贸易法律的多边化:共性及其影响 5.4 正确处理区域一体化与多边服务贸易法律的关系6 国际服务贸易法律的多边化与中国对外服务贸易法律 6.1 中国与多边服务贸易法律体制的关系 6.2 中国对外服务贸易发展状况与特点 6.3 中国有关对外服务贸易的现行法律与实践 6.4 中国对外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的原则和策略 6.5 中国对外服务贸易体制改革的几个法律问题结语:任重道远的国际服务贸易法律的多边化附录(中英文对照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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