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合同法(上卷)
2006-3-1
法律出版社
克茨
417
书籍和法规其本身不会产生欧洲私法。在其变成现实之前,律师们需要按受整个欧洲私法,而不仅仅是其本国法律方面的培训。因此,这本书就是用来帮助全欧洲的学生按照普遍适用于欧洲法律制度的原则和机制学习合同法的教科书。在本书中,作者先大体地介绍一下关于合同的订立、内容和效力的基本规则,然再再论述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义务和违反合同的责任。 本书主要论及“一般”合同法,正如在英国教科书中所能见到的那种合同法一样,诸如租赁、雇佣或信用合同等,对于特殊类型的合同的特别规则只是在个别地方提到。本书的结构极为普通。我们没有去赶时髦,仍然按照习惯顺序陈述合同法的结构。
周忠海 男,1945年生,河北省沙河市人。1968年毕业于天津南开大学外文系。198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周忠海教授曾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任,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际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国际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并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海洋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国际法学会副会长,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国际仲裁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律协海事委员会特邀顾问,北京、上海、广州、青岛、威海、杭州、厦门、苏州和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WTO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WTO 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军法系兼职教授,中国海洋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海洋法教育基地研究中心住所研究员,台湾东吴大学、清华大学客座教授,北京市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组成员,中国律师协会海事海商委员会特邀顾问,中国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学会理事、文理科委员会副组长,中国大学生五四青年奖、建昊奖学金全国评审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军事法学会第2届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政法论坛》编委,《中国国际法年刊》编委,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编委,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院刊副理事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检察院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福耀反倾销研究中心学术、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社会科学理论著作出版基金专家组成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审专家组成员,《中国大白科全书》第二版(国际法卷)主编。中国民航总局特聘专家。 1981年6-9月作为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中国海洋法代表团顾问,出席第十期海洋法会议,并作为倪征噢教授的助手参加公约草案起草委员会的工作。1984年参加联合国国际海洋法学院在加拿大达浩西尔大学举办的培训班并结业。1991-1992年,作为高级访问学者访问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1996年应台湾东吴大学邀请,赴东吴大学、海洋大学讲学和学术交流。1998年作为中国政法大学代表团成员访问德国科隆大学、比利时安特维普大学、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并进行讲学和学术交流。1999年1月参加韩国汉城大学东亚经济合作论坛国际学术交流会。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总序作者中译本序德文原著前言译者前言翻译凡例本书常用缩略语表第一编 合同的订立、效力和内容第一章 合同法的理论和实践一 概述二 合同与经济秩序三 合同理论四 合与与福利国家五 合同法的实践第二章 谈判与合同的订立一 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二 要约三 承诺四 谈判破裂之责任第三章 合同内容的确定性一 概述二 问题的类型第四章 认真性标准一 概述二 作为有效要件的原因三 赠与四 其他无偿交易五 承担法律义务的意向六 小结第五章 形式要件一 引论二 形式要件的理由三 形式的种类四 处罚……
书籍和法规其本身不会产生欧洲私法。在其变成现实之前,律师们需要按受整个欧洲私法,而不仅仅是其本国法律方面的培训。因此,这本书就是用来帮助全欧洲的学生按照普遍适用于欧洲法律制度的原则和机制学习合同法的教科书。在本书中,作者先大体地介绍一下关于合同的订立、内容和效力的基本规则,然再再论述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义务和违反合同的责任。 本书主要论及“一般”合同法,正如在英国教科书中所能见到的那种合同法一样,诸如租赁、雇佣或信用合同等,对于特殊类型的合同的特别规则只是在个别地方提到。本书的结构极为普通。我们没有去赶时髦,仍然按照习惯顺序陈述合同法的结构。
能翻译出来就不错了
不明白这么好的书为什么要让几个学国际经济法的人来翻译?居然翻译文本用的还是英文版?!与这套当代德国法学名著一贯的严谨态度相比差距甚大,很多民法问题译者尚且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强烈要求一个真正的懂德语的民法大家重新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