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纲要
2001-5
法律出版社
郑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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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00
无
很久以前我就盼望着千格年的来临,据说到了那时便可以实现现代化的理想,而真的到了这一年,我却变得十分失望,甚至有些烦闷。原来应当是明媚的春天,却接二连三地从西北吹来阵阵的沙尘暴,狂风将数千年积压在鄂尔多斯的黄沙夹裹着血腥气味吹遍中原大地,天地之间一片灰蒙,狂风过后,我的好友郑秦博士竟然突地乘鹤西去,因此.我愈发地憎恶这个春天。 我和郑秦相识是在80年代末期,当时他刚刚完成博士论文。那是一篇非常有深度的文章,正是他系统地研究了清代的地方审判,从而填补了一个法史学界令人瞩目的空白,因此在当时极受学界赞许。我读了这篇论文,见到其中有一段话谈到清代的“讼师秘本”《警天雷》、《透胆寒》之娄,即所谓讼师挑唆斗讼的“秘籍”。其中内容是教人如何填写状纸,如何无中生有,如何大亨化小,又如何影射攻击之类。由于内容与官方提倡的“息讼”不合,自清代乾隆朝以来屡被查禁,此类书籍流传稀少难得一见。因此,郑秦当时没有能够访到,于是我便给他去了一封信,告诉他我有幸收藏到几部此类书籍,愿意提供给他参考。不久就收到了他的回信,在信中他首先向我表示感谢,并且说因为“相见恨晚”,错过了读到这些珍贵书籍的机会,希望能够早日见面,甚至表示一旦见到这些书籍,则在将来有机会重印这篇论文时,一定要进行补充和修改。这封信实是令我感动,在当时的我看来,读书人拿到了博士学位,便如同古代的仕子中了状元点了翰林,也称得上是天上的一颗文曲星了。而令我最为感动的,却是郑秦博士的谦虚的态度,这在我见到的“仕子”们中实在少见。天下之读书人多矣,天下之书亦多矣,读书人未能得见之书想来更多矣,而今日之读书人中,如郑秦博士能虚怀若谷,读书若渴者,则又不多矣。由此,开始了他和我的交往,并在这之后的十多年中,我们成了志同道合的朋友。 我和郑秦博士第一次合作是在1992年,我们一起参加了由刘海年、杨一凡主编的《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并且完成了《大清律例》的整理点校工作,这是清代灭亡以后,大陆学者第一次系统地整理出版这部清代的成文法典。我们选用了乾隆五年(1740年)武英殿刻本为工作底本,同时参考了其他的一些内府抄本和进呈本,全书50万字,历时一年半始告完成。我们合作的成果,得到了诸如中国社会科学奖、“曾宪梓奖”等一系列的奖励,其后又先后被收入到《中外著名法典汇编》、《中华传世法典》中,相信至今已成为研究清代历史和法律的学者手中颇有价值的参考文献。在合作过程中,我们常为一些非常细致而具体的问题展开讨论,郑秦博士严谨的治学态度,常常给我很大的启迪和鼓舞,并且在合作的过程中,加深了我们的友谊,同时也增加了我对郑秦博士的了解。 郑秦是北京人,从小生活在城南崇文门外的东花市,在旧时的北京,那里是一个充满传奇而又美丽的地方,它的北边有一条护城河,河水很清,而且水中时有鱼虾之类,过了河便是高大的前三门城墙,城墙能够登上去,到了秋天,有时可以搞到酸枣。特别是那里居住的大多是平民百姓,很少见到新的旧的权贵们的踪迹,因此我小时候也常去那里玩耍。郑秦常常和我谈起50多年前他出生的那个小胡同,并且每次提及,他的眼睛里都会充满了对儿时旧地的怀恋之情。他说起在他家的西边是著名的花神庙,夏天时自然不必说,必定是锦阵花营,香气四溢,即使是在冬天,也常常在周围经营花卉的店铺里见到水仙、腊梅、兰草。我小他几岁,这番景象没能见到,只记得逢年过节,花市就有庙会,庙会上常见到很多红色的绒花,是用一根细铁丝作芯,外边缠满染成红色的麻绒,然后盘成各种不同的花样造型。记得那时的妇女们曾经很喜欢将这种绒花戴在头上佩在胸前,于是整个街头都充满了喜庆的气氛。崇文门外的花市一带有大大小小的古玩铺、玉器行,周围的居民中有不少是从事工艺品加工的,所以在我的心里,那里是一个充满了灵气的地方。在郑秦家的东边,有一座著名的袁督师庙,庙里供奉的是明未爱国将领袁崇焕。袁崇焕是抗清有功的名将,却又受人猜忌,受尽委屈后被凌迟处死,他的屈枉直到清军入关以后才真相大白。在袁督师庙里,还留有袁氏部下的后人,三百年来一直在庙里为其守候祭祀,由此那里便愈发充满了可歌可泣的忠义之气。郑秦就是在这样的灵气和忠义之气的地方成长起来的,他自动聪慧好学,并在60年代初期考入了当时的北京政法学院,接受了系统的法学教育。 郑秦是“文革”前的最后一批半业生,被“分配”到广东肇庆,即古称端州,举世闻名的端砚的户地。今日的广东当然是先富起来的地方,很难让人联想到那曾经是历史上将犯了罪的人发配的“烟瘴极迫”之地。郑秦谈起这段经历,常用“其人自紫云之乡归来”一语带过,而从不言及其中的甘苦。所谓“紫云之乡”,想必是源于唐代诗人李贺的诗勾:“端州石工巧如神,踏梯摩天割紫云”。 “十年动乱”结束之后,郑秦存次开始他对理想的追求,为了能够归回故里继续学习,他携带妻女从肇庆回到北京,先后在建筑工地当架子工、油漆工,我很难想得出似郑博士这种文弱书生肩扛杉木铁管,手提油桶刷漆的样子,但真的又为他的这种追求理想的勇气所折服。苍天不负苦心,70年代末,郑秦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历史硕士学位,此后又在法律出版社当过一段编辑,旋又考入大学母校,中国政法大学(原北京政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若按旧说,可算得上是“连中三元”,至此,中国的史学界和法学界,便多了一员曾经沧海屡受波折,食尽南北人间烟火的骁将。 此后的郑秦博士,竞如厚积而薄发,十余年中,著有《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史》、《中华法苑四千年》(合作)、《明清名案》(合作)。主编《清代服制命案》、《二十六史大辞典》等,并撰写论文40余篇。其主要研究方向,多在清代立法、司法制度等诸方面,特别是他善于将历史学的方法借鉴运用于法史学领域,并努力掌握清代档案等第一手资料,提出了清代的司法体制、审级和管辖、审判程序等源出一种多层次多级别的“审转复核”,这一观点的科学性表现在对于清代从中央到地方不同审级的比较之后,再对这种体制进行了一种纵横分析后提出的,其成就在于突破了历代学术界对于清代审判所做的表面现象的研究,因而更加明确地揭示出了清代立法司法的客观实质。郑秦的主要学术论文被收入他的学术论文集《清代法律制度研究》,可惜,这部论文集出版之时,郑秦博士已经离开了我们,尽管政法大学出版社的朋友们想方设法加速这部作品的面世,却最终难抗天意,郑秦在生前没有能够看到这部凝聚了他半生心血的结晶。 近十几年来,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开始和国外学术界进行全方位的沟通,郑秦应邀先后出访美、韩、荷、法及香港等著名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国内学者出国访问讲学,可能最大的收获在于了解外国学者不同的研究方法及观察事物的角度,从而可以对国内研究领域从方法到结论进行审视和反思,而并非只有带来一些并不合于中国历史和现实的所谓“西化”皮毛,甚至未经消化的“洋泾浜”式的语言。从国外访问归来,郑秦将社会学和经济学的方法介入列法制史的研究,对传统的“以论代史”方法提出了质疑,指出“我们不但要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更要看是如何实行的,既要找到清廷官方的表述又要找到其与社合法律生活的实际差别,努力描述出客观实际的情况。 新的观点的提出,可能源自于新的视角,而新的结论的产生,却必须有新的材料和证据的支持。搜集并且研究新的材料为更新研究的前提,而观察历史上立法和司法的变迁时,研究那个社会的民间契约一类的法律文书显得尤为重要。自1994年至今,我和郑秦先生和美国的宋格文教授在美国路兹基全会、纽约大学等机构和美国学者曾小萍教授、欧中坦教授支持下,开始对我所收藏的中国明清以来的契约进行研究。现在这个工作已接近尾声,从明代永乐年问到“文化革命”(1969年)时止,近千件经过精心搜集整理的民间契约,将至现给国内外的研究界,其中关系到民事活动的有买卖、典当、租赁、借贷、继承、婚姻、合伙、析产等诸多方面,从而将使学术界得以对六百余年历史上各种民事行为及相应的规范进行全方位的了解。在这次合作中,郑秦教授做了非常艰苦的组织工作,并从法制史的角度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令人为之扼腕的是此书刚刚脱稿,并已交付中华书局发排,即听到郑秦先生不幸病逝的噩耗,因此,这将是一部充满遗憾的作品,这遗憾不仅在于我们虽然竭力去加以搜集整理,但难免有很多遗漏,更在于这是一部第一次大规模的从法史学角度研究整理民间契约的大型作品,可惜,为此付出大量lc血的郑秦先生已经不能看到这部作品的出版,但是我们参加了这部大型文献作品的所有同仁,都在心中将这部书作为我们献给郑秦先生的最好的纪念。 “人生常恨水长东”,在学术上趋于成熟的郑秦不幸身患绝症。在他生病之后,我常常去医院看他,作为朋友,我不忍目睹他倍受病痛日渐消瘦的病客,于是便挑选一些令人愉快的故事,希图给他一些安慰。作为朋友,他却毫不掩饰,竞对我说,他所剩余时日不多,希望我能帮他了却未竞的几件事情,其中有与美国方面合作的档案研究;并一再告威我,将来我们合作的书籍出版之时,无论发生何种情况,他的名字永远不要加上黑框。我知道他是一个强者,因为在我们共同经历的很多事情中,他从未不曾低过头,他可以宽恕,可以忍耐,却并非屈从,因此在他病危之时,仍然能够直面人生。我和他在病房中,像以往一样的高谈阔论,最后的日子里他已难以言语交谈,就把要表达的意思写在纸上,以便和我交流。他最后的病房就在崇文门,向南的窗。可以看得见过去曾经铺满鲜花 的东花市。我不知道他是否特意挑选的这个房间,只是时常见他勉强支撑起身体,望看窗外,我知道他在回忆往事,回忆那个充满了灵性和忠义之气的无法忘怀的过去。 郑秦教授生前曾应我国台湾出版界之邀,著有一本《中国法制史》(台湾文津出版社,1997‘台北),因为两地隔居,内地学者鲜能见到,郑秦先生病危时,曾亲手将此书加以修订。为了纪念他,法律出版社的同仁决定出版他的这部遗著,大家公推我写一篇序言,这令我感到十分不安,一则我从来没有为他人的文章写序的习惯,而互一旦动笔,又怕回到令人伤感的怀念之中,但是我心中也窃窃地感到一丝欣慰,因为我真的很怕又由“官长”为其写序,那序言中将会有郑秦同志如何努力工作,如何为教育和科研事业献身,如何值得纪念云云:我还害怕由“尊长”为其写序,那序言中将会有郑秦同志如何努力学习,如何潜心攻关,如何学有所成,如何值得学习云云。我不知道来世是否真的有天堂,我宁愿信其有,而郑秦必在天堂之上,或者又在票笔疾书,记录下他超越时空以后的见闻,以印证他的研究,我相信他最愿看到的,一定是我为他所写充满怀念和真情的文字。 在千禧的春天,不该来的沙尘暴来了,而不该走的郑秦将士却走了。 我心中在企盼,企盼在今后的春天里,繁花似锦,而不会再有沙尘暴;企盼看所有的后来者,会纪念郑泰先生,纪念他勇于探索、不断追求,而又能勇敢地直面人生的精神。
前言 中国传统法律及其精神 第一章 中国古代法的起源与夏朝的法制 第一节 传说时代上古时期的社会与社会规范 一、中华民族的起源 二、三皇五帝的时代 三、原始的社会规范 第二节 夏朝的法制 一、夏朝——中国国家的开始 二、夏朝的法制——中国古代法的起源 第二章 殷商时期的法制 第一节 殷商国家的建立和发展 一、殷商国家 二、殷商社会 第二节 殷商的法制 一、汤刑和官刑 二、殷商的酷刑 三、婚姻与继承 四、占卜断狱 第三章 西周的法制 第一节 西周国家的建立和社会 一、西周的建立 二、宗法制度的社会 第二节 西周的法律思想与立法概况 一、周公的法律思想 二、西周的立法活动——九刑和吕刑 第三节 周札及礼与刑的关系 一、周公制礼及礼的社会功能 二、礼与刑 第四节 西周法律的基本内容 一、行政立法与西周的政权体制 二、刑法及其适用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节 西周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二、诉讼和审判 第四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第一节 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变化 一、周室哀微 二、春秋、战国的社会形势 第二节 L子和百家争鸣的法律观 第三节 成文法的公布 一、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二、成文法的公布 第四节 李悝的《法经》 一、李悝其人 二、《法经》及其影响 第五节 商软变法 一、商鞅其人其事 二、改法为律第五章 秦朝的法制第六章 两汉时期的法制第七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第八章 隋唐五代的法制第九章 宋辽金夏时期的法制第十章 元朝的法制第十一章 明朝的法制第十二章 清朝的法制附录一附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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