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论丛(第29卷)
2004-1
法律出版社
梁慧星 编
687
642000
《民商法论丛》宗旨是,从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现代化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经验和最新判例学说,研究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重大法律问题,为我国民商事立法的现代化和审判实务的科学化提供科学的法理基础,提升我国民商法理论水准,培养民商法理论人才。 《民商法论丛》第29卷共刊载了目前最新的民商法学研究成果十余篇,其中: 《论电子合同》是研究电子合同的最新成果,探讨了如下问题:合同是否可以通过电子通讯的交换来签订?电子通讯是否能满足反欺诈法对“书面形式”的要求?通过进行的通讯如何才能被“鉴别”?“数字签名”是否是手书签名的等价物?等等。 《论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及相关问题》对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及相关问题作了系统研究,并提出了新的见解。 《论私人反垄断诉讼--法实现机制中私人的作用及保障》结合美国和欧共体私人反垄断诉讼的经验,对于如何建立我国私人反垄断诉讼制度,提出了若干具体的建议。 《环境公民诉讼问题研究--以美国法为中心》选取美国环境法的公民诉讼为切入点,分析其制度构建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示诸多争议和不确定性的根源,预测其未来走向,以期能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提供借鉴。 《解读女性主义法学》是国内研究女性主义法学的首篇学术论文,值得重视。 《评德国安乐死立法》无论法律工作者是否愿意,安乐死问题都是他们必须面对的挑战。值得注意的是,安乐死问题已经成为国内学术界和舆论的一个热门话题。无论是赞成安乐死的一方,或者反对安乐死的一方,都有种种颇具说服力的理由。本文是对德国安乐死立法的评论。 《试论国际私法条约在英国的适用--以(布鲁塞尔公约)为例》介绍了英国的实践和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永久抗辩和平衡关系》我国担保法和合同法相继规定了几种抗辩权,但由于学术界对抗辩权的研究不够,不能为裁判实务正确解释适用各种抗辩权提供理论支持。本文研究抗辩权中的永久抗辩权,可供理论研究和实务参考。 《奥林匹克体育仲裁制度研究》在广泛参考、研究发达国家体育仲裁立法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建议。
梁慧星,1944年1月生。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硕士学位。1990年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民法研究室主任。主要著作:《经济法的理论问题》、《民法》,《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
卷首语【专题研究】 论电子合同 践成合同研究:一个现代民法立场的追问 论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及相关问题 公司法律地位研究 ——以人格与责任为核心的考察 论工作物致害责任之工作物界定与责任人范围 论中国证券交易中股份转让的法律适用 论国际条约在国内法上的效力问题【公民诉讼】 论私人反垄断诉讼 ——法实现机制中私人的作用及保障 环境公民诉讼问题研究 ——以美国法为中心【学术争鸣】 要重视对海商法的研究 解读女性主义法学 论“动物不是物,是什么” 评德国安乐死立法 【域外法】 关于韩国民法典的最近修改 ——立法工作对法律“发展”的具体体现 试论国际私法条约在英国的适用 ——以《布鲁塞尔公约》为例 永久抗辩和平衡关系【体育法研究】 奥林匹克体育仲裁制度研究 体育法的作用、理念以及今日所面临的问题 ——地方自治体体育行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硕士学位论文】 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研究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研究【资料】 欧盟1999年《消费者合同中不公平条件条例》 新西兰《1982年合同(相对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