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风云录。民事卷
2005-6
中国法律
胡祥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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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应当是律师的主战场。律师的才华和声名应当是在诉讼中得到尽情地发挥和传播。 在香港,出庭律师(Barrister)被俗称大律师,而事务律师(S01ici—tor)被俗称小律师,虽有不确切的地方,但从中可以看出,出庭律师地位的重要,并非任何一个律师都有出庭辩护的资格。在内地,情况越来越逆转,一些著名的律师往往不屑于出庭,而以能办理公司的上市、并购、重组等业务为荣。最近听说律师界内有人更以不办任何具体案子为最高荣誉,最有名的合伙人是靠其名声来拉案子、接案子。自己无需去办案子,其主要收入也不是靠具体案子,而是靠其合伙人的地位。律师竞以能成为其他律师的“老板”而自诩,这真是律师行业的悲哀! 诉讼是律师尽情发挥其才智的主要舞台。在这个舞台上,他比大学讲台上的教授更能深入地理解法律条文和规则。大学教授往往是以案例来说明如何理解一个法律条文和规则,而律师则要通过具体案子来说服法官应当适用哪一个法律条文和规则。在这个舞台上,他比法官更能深入地阐述和发挥他的法律知识和能力,法官只是客观地听取原告、被告双方的意见,他的作用是判断,而律师的作用则是说服,他应当以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辩才去说服法官,使法官能信服律师的分析和主张。在这个意义上,律师的辩护词就像教授在讲台上的一堂讲课,就像法官笔下的一纸判决书。律师的精彩辩护词应当像教授的精彩教科书,法官的精彩判决书一样,流名于法律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是全国颇有名气的一家律师所,也是我很旱就熟悉的一家律师所。曹星律师出书时我曾为之作序,这次又很案头的这本书共有30个案子,涉及民商法的各个领域,其中不乏在全国曾轰动过的案子。这本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不是简单的辩护词的收录,而是分析了胡祥甫律师办案的过程,既介绍了案情,又介绍了律师如何分析案子的性质,把握问题的关键,如何运用证据展开法庭辩论,作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每个案例层次分明、语言精炼,读起来不嫌冗长,津津有味,这是律师办案集的又一种风格。我为胡祥甫律师的这本书作序,不仅仅是希望将这本书推荐给读者,更重要的是希望有更多的名律师将诉讼看作是自己业务的主要舞台、主要战场,希望看到更多的名律师将其办案经验和心得公诸于世,传一年前刚给胡祥甫律师的《法庭风云录》(第一卷金融案)写过序,没想到胡律师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又将出版本书的第二版(法庭风云录民事案)。胡律师不仅在法庭上是一名出色律师,在法学理论方面也是一名优秀学者,曾在《中国法学》、《复旦学报》和《中国律师》等刊物上发表过几十篇论文。他不仅能替他的委托人打赢官司,还能及时将各种案例进行总结归纳、梳理分析,使其上升到理论层面,成为一种研究成果,使得广大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在看了此书后更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同时也为许多年轻律师提供一些可资借鉴的办案经验与技巧。 中国正处于一个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从以农业为主的传统社会走向工业化的现代社会的转型与发展过程中。这一过程不仅是经济结构和发展水平的变化,而且也是经济体制和社会规则的变化过程。这一过程充满了机遇与挑战,也充满了矛盾与冲突。这些矛盾与冲突既有利益上的,也有观念上的,还有很多是规则上的。规则上的不完善与不健全也会造成许多利益上的冲突,而每次矛盾与冲突的正确解决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协调利益,转变观念,完善规则。 本书收录了近年来胡律师承办的30起民事案例,涉及合同违约、建筑与房地产、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名誉权、股份转让与企业改制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领域。这些案子反映的多是中国转型和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通过法律来处理这些矛盾与冲突不仅仅是为了保证社会的公平,更重要的是为了建立和维护一种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秩序。 书中有关知识产权和合同违约方面的案例是引起我作为一名经济学者特别重视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关系经济能否持续发展的问题。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一靠奋斗精神,二靠创新能力。企业或个人通过奋斗或依靠创新获得的产品声誉如果得不到保护,奋斗和创新的成果如果被别人随意侵占,人们就会失去奋斗和创新的动力,整个社会就不会发展和进步。合同纠纷与违约是转型中出现的另一个普遍现象。从一个自上而下的指令性经济向一个以合约和诚信为基础的市场经济转变,许多新的社会规则需要建立,人们的习惯和观念也必须不断更新。在建立这种新规则和新观念的过程中,法律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一个优秀的律师,不仅要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谙熟现有的法律条文,还要懂得制定这些条文的背景与目的,知道在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法律应该保护什么、禁止什么、鼓励什么、抑制什么,从而不仅维护当事人利益,也通过法律工具的运用为中国社会的转型和发展做出贡献。胡祥甫律师可以称得上是这样一名优秀律师。纵览.本书的各个案例,细读胡律师的案情分析与法庭辩词,我不得不佩服他敏捷的思维,严密的逻辑。许多分析丝丝入扣,引人入胜。尤其当遇到一些法律规定不是十分明确,或者对某个法律条文可以作几种理解的案例时,胡律师能从法理层面旁征博引,从立法的宗旨为背景作深层次的分析,提出有说服力的见解,最终赢得胜利。 《法庭风云录》第二卷记载的不少民事案例是具有一定的经典意义的。其中有部分还在当时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和中央电视台等众多媒体进行过报道。本书言简意赅、深入浅出。
胡祥甫,律师,浙江绍兴人,中共党员。1984年7月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7月复旦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任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
1984年7月本科毕业后,分配到浙江政法专科学校(现为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1.中国首例“压价与收购式”不正当竞争办案纪实 东阳市中心马路对面的两个商家,一方打出广告中超低价销售空调,一方则针锋相对,刊登广告从购买者手中悉数“高价”收购;一方称自己商品正宗便宜,请消费者货比三家,一方则称自己货丰价实,提醒公众谨防商家不讲信誉。究竟是谁在不正当竞争,全国首例“压价与收购式”不正当竞争案在木雕之乡东阳发生。 2.不和谐的音符 电视连续剧《大明宫词》因擅自使用他人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而被告上法庭,开影视剧背景音乐侵犯著作权案件之先河。公开出版的音乐作品著作权如何界定,电视剧使用已公开出版的音乐作品是否构成侵权?国家一级作曲家钱兆熹与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中心等单位展开一场著作权之争。 3.杭州“张小泉”状告“南京张小泉” 合作伙伴南京剪刀厂将合同约定只能提供给杭州张小泉剪刀厂的产品自行销售,且质量不符合要求,停止供货后又将自己的企业字号改为“张小泉”,声称自己是历史上的南京张小泉的延续,并在产品上突出使用“张小泉”标记,从而引发了一场联营合同及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纠纷。商标与字号两种知识产权发生冲突,侵权责任如何界定? 4.新闻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区别 杭州三株营销有限公司在报纸上刊登对霍乱有治疗效用的违规广告,记者以此为由头并收集了三株公司在全国许多城市发布虚假广告被处罚的事例,以“三株公司屡屡发布虚假广告”为题撰文报道,三株总公司以子公司为独立法人,而总公司没有发布虚假广告为由将记者告上法庭。新闻真实与法律真实是否应同等要求,报道究竟是否失实,子公司发布涉及总公司产品虚假广告的行为,总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5.中国环保名誉权第一案 跨国集团金光集团APP公司要在云南“荒山造林"2750万亩,建造“林浆纸”一体化项目。然而,据绿色和平组织实地调查,云南省的荒山只有518万亩,而且金光集团已在云南大量毁林。调查报告一经公布,就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浙江省饭店业协会发出通知,要求全体会员宾馆拒绝APP纸产品。金光集团声称自己是最环保的纸产品生产企业,协会的通知毫无事实依据,一纸诉状将协会告上了法庭。协会律师五上北京反映情况,调查取证,国家林业局深度调查,中国环保联合会公开声援协会“一定要把保护环境的人保护好!” 6.科学家的名誉不容侵犯 著名科学家谈家桢一天忽然得知自己成了某保健品的“总设计师”,自己与毛泽东主席几次见面的经历也成为该保健品宣传资料的一部分,感到莫名其妙,继而将侵权者告上法庭。原告律师几经调查,据理力争,被告终感理亏。最后,双方通过调解化解了纠纷,科学家将所获赔偿全部捐赠。 7.“马家军”状告马家军 8.惹官司的“家春秋” 9.拍摄电影《红粉》 招来名誉权纠纷 10.国民党将军的名誉 11 “红头苍蝇”出庭作证 12.“百年奥运”纪念金牌也会生锈吗? 13.知名酒店遭遇巨额索赔 14.假作真时真亦假 15.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效力 16.斗智斗勇 为调解打下基础 17 末经批准的外资合同能否请求继续履行 18.锲而不舍 为了法律的尊严 19.诉讼时效定乾坤 20.约定不明理隐患一波三折显公正 21.摩托车厂的转制风波 22.如何界定“分公司”的法人资格 23.一起国货款索赔纪实 24.定金,还是预付款 25.房屋优先购买权之争 26.动了我的绿茵 27.房屋联建风波 28.大厦建成纠纷起 29.股东与公司的土地租赁纠纷 30.上市公司转让股权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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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风云录记录了律师办案的过程,民事卷主要讲民事相关案例,通过我们知悉的发生在身边的案例从律师办案的角度来分析案件,还是具有一定的观看价值!
现在事务所里面的案件差不多全是民事的,这本书应该会受用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