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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中的国家与公民

刘诚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9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刘诚  

页数:

191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在现代社会中,国家与公民构成了宪法关系的主体,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宪政社会中最为基本和核心的内容。不同的宪法理论对什么是国家、什么是公民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认识。 本书尝试以共和主义宪法理论为视角研究这一问题。我们从共和主义者那里听到的不仅仅是关于个人自由的显白教诲,而且还有创建现代大型民族国家的崭新权力体系的隐微教诲。因此,“共和主义”的基本精神不仅在于共和国内部的“公民自由”,而且还意味着强大的主权权力和政治权威。本书希望沿着共和主义宪法理论的这一思路来重新认识国家与公民的内涵以及它们之间的边界,从而为构建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和谐关系寻找一种可能性,进而证明“一个拥有强大政治权威的国家与公民自由是可以相容的”这一结论。

作者简介

刘诚(1977-)中山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99),武汉大学法学硕士F(2002)和博士(2005)。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发表相关领域的研究论文、书评、译文多种。

书籍目录

第一章 问题与方法 一、本文论题和写作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 (二)文章结构安排 二、对两种系统研究视角的反思 (一)自由主义研究视角及其困境 (二)国家主义研究视角及其困境 三、本文研究视角:共和主义宪法理论 (一)为什么是共和主义 (二)什么是共和主义第二章 共和主义宪法理论中的国家 一、共和主义论国家性质 (一)国家的公共性 (二)国家的政治性 (三)小结:从马基雅维里的学说看国家的双重性质 二、共和主义论国家目的 (一)公民自由 (二)政治独立 三、共和主义论国家目的之实现 (一)混合政体和宪政是公民自由的制度条件 (二)政治独立的实现之道第三章 共和主义宪法理论中的公民 一、什么是公民 (一)古典时期的公民理想 (二)现代共和主义公民观:对古典公民理想的背离与超越 二、为什么要复兴公民 (一)公民的式微及其问题 (二)现代共和主义公民观的复兴 三、公民政治:共和主义公民理论之实践 (一)公民身份是公民政治的基本前提 (二)公民参与是公民政治的基本途径 (三)公民美德是公民政治的内在灵魂 (四)公民自由是公民政治的终极目的第四章 国家与公民和谐关系的建构 一、通往共和之道——从美国立宪看国家与公民和谐关系的建构 (一)孟德斯鸠的难题——大国何以共和? (二)建构国家与公民和谐关系之理念 (三)建构国家与公民和谐关系之制度 二、通过选法建构国家与公民和谐关系——以我国现行宪法文本为解释对象 (一)宪法解释:建构国家与公民和谐关系之途径 (二)宪法文本:“人民共和国”中的国家与公民参考文献后记


编辑推荐

  在现代社会中,国家与公民构成了宪法关系的主体,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宪政社会中最为基本和核心的内容。不同的宪法理论什么是国家,什么是公民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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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老师是我的法理老师啦,很喜欢她的讲课,所以上来找她的书~ 这本书应该算是老师自己的一些读书的思考,很喜欢这样的风格。


作者是2005年的法学博士,书出版于2006年,后记里又说这本书是他/她过去六年来的一个小结,显然它原是作者的博士论文。但是,作为一篇研究共和主义的博士论文,在共和主义在目前国内还是以译介为主,研究(尤其是有份量的深度研究)极为缺乏的情况下,这篇博士论文的参考文献里,却总共只列出了9份外文文献:5本专著(其中马基雅维里的《论李维》早已有中译本)和4篇论文(其中一篇是上述《论李维》英译本的译者导言)。这不由得让人怀疑,这样的论文,居然也能通过答辩?再看具体内容。作者对共和主义宪法理论的阐发,建立在这样一个设定的基础上:自由主义和国家主义虽相互对立,却都把国家和公民、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视为不兼容的,因此各有偏颇,需要在它们之外寻找第三条道路。然而,作者并没有对这个设定提出充分的论证,而是仅用了不到12页的篇幅(第6-17页)来处理;在讨论自由主义理论时,仅仅依据霍布斯、洛克立论,而完全忽略了罗尔斯对自由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至于共同体主义思潮,作者则根本从未提及。也就是说,作者只是树了个虚假的靶子,然后加以攻击。尽管如此,假如作者的正面阐述足够有力,那么整本书也还不失其价值。然而,不幸的是,作者虽在第一章“问题与方法”的最后概括了共和主义的四个核心信念(应是观念),在接下来的几章中却把它们完全抛在了一边,并没有围绕这些核心观念来建构一个这种视角下的国家与公民观念。...更要命的是,对于迄今为止的共和主义思想家在国家与公民的关系问题上已经有了哪些论述、哪几种代表性的观点,它们各自的差别、优劣何在,作者所意图建构的这种新的理念在什么意义上比它们全体都更胜一筹,读者根本不得而知,所看到的只是某些共和主义思想的片断的简单罗列,连一份“共和主义在国家与公民关系问题上的文献综述”都算不上。另外,书中随处可见一些如果不算低级错误、至少也是缺乏说服力的断言,例如把魏玛宪法当作自由主义理论的实践代表,把自由主义视野中的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说成是尖锐对立、互不相容的,等等。因此,这本书的失败,是全面的和彻底的。 阅读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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