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环境法哲学初探
2006-8
法律出版社
李可
无
本书是马克思主义环境法哲学领域内的拓荒之作。作者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的世界观与方法论进行了阐述,对马克思恩格斯环境法哲学的方法论、价值论和具体制度构想等进行了研究,并在获得马克思恩格斯环境法哲学知识体系之整体认识的前提下,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循环经济立法理念、马克思的森林立法观和林木习惯法思想等进行了论述。全书揭示了马克思恩格斯两大关系理论中的“同一性原理”,阐明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两大关系之间的转译与和解理论,并将其与当代中国的环境法制建设相结合。 作者试图建构一门马克思主义环境法哲学,以推进学界在环境法学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本书阐明的许多命题和原理可以为国家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提供理论和价值上的指导。
李可,湖南武冈人。1999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同年考入苏州大学法学院,攻读法理 学专业硕士学位。先后执教于贵州工业大学、浙江林学院,现任教于河南大学法学院。专攻法学方法、法律原则、习惯法等领域。在《法学研究》、《法商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4篇,出版《法学方法论》等专著6部。目前正致力于《法学方法论本论》、《主体际与与代法的重构》等课题研究。
代序 付子堂:法理学者的使命 李明华:马克思主义是环境法学研究的根本范式自序导言第一章 马克思恩格斯的两大关系理论 一、人与自然关系的性质 二、两大关系之间的关系 三、两大关系的“同一性原理”及其相互转译 四、两大和解任务及其方法论条件第二章 从两大关系理论看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一、法律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何以可能及如何可能 二、肯定论对两大关系理论等的误读 三、人本主义是当代伦理学及法学的硬核 四、肯定论在逻辑上存在的谬误 五、肯定论在方法论上存在的谬误第三章 马克思恩格斯的人与自然和谐观 一、近代工业社会中人与自然关系的破裂 二、现代社会中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解任务 三、在环境法上人对自然负有保护义务第四章 马克思恩格斯的循环经济理念及其立法构想 一、马克思恩格斯循环经济理念提出的时代背景 二、马克思恩格斯的循环经济理念 三、马克思恩格斯的循环经济立法构想 四、马克思恩格斯循环经济理念及其立法构想的当代意义第五章 马克思的森林立法观 一、马克思森林立法观形成的历史背景 二、马克思森林立法观形成的方法论基础 三、马克思森林立法观的具体内容第六章 马克思的林木习惯法思想 一、背景、价值观和方法论 二、两种习惯法及其不同遭遇 三、贫民林木习惯法权利的正当性 四、马克思林木习惯法思想的几点启示 五、马克思林木习惯法思想的当代意义第七章 对马克思林木习惯法思想的再考察 一、欧洲近代史上的贫民习惯权利系统 二、欧洲近代史上的贫民林木习惯法传统 三、资产阶级对贫民林木习惯权利的侵犯 四、贫民对林木习惯权利的维护及其历史意义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无
写的不错,要是能够再深入一点就更好了.希望看到更多的好作品.
纸质不好,而且封面特别脏,擦不出来,很郁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