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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

董和平 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原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8  

出版社:

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原法律出版社)  

作者:

董和平  

页数:

331  

内容概要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宪法学是以宪法和宪政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属 于社会科学的范畴。在整个法学理论体系中,宪法学是从法学基本原理向一般部门法专业领域过渡的中介和桥梁,属于法学理论体系中的基础理论学科。  宪法,亦即宪法规范,是宪法学研究的静态对象,也是宪法学研究展开之基础及其初级 研究阶段。宪政,即宪法规范的现实运行状态,亦即宪法理念的实现,是宪法学的动态研究 对象,也是宪法学研究的深化和高级阶段。  宪法学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是公民基本权利、国家基本权力及其二者的界限。  二、宪法学的理论体系  宪法学的理论体系,就是宪法学理论研究的具体内容及其内在结构。它由资产阶级时代 的宪法学者最初构建,并在社会主义时代宪法学研究中予以修正、补充与完善而最后形成。  在资产阶级时代,宪法学理论研究有两大内容,一是人权,一是国家机构,并由此形成 了国家政体、国家结构、选举制度、政党制度等内容。到了社会主义时代,宪法学家从马克 思主义的独特视角出发研究宪法问题,形成了国家性质、经济制度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 形成了现代宪法学的基本理论体系。  三、宪法学的学科体系  宪法学不是一门单一的理论学科,而是包括若干研究分支的有机联系的学科群。宪法学 各分支的基本构成及其内在联系就是宪法学的学科体系。  宪法学的学科体系是由对宪法和宪政的不同研究角度出发先形成若干分支,再由此形成 若干学科。  对宪法的历史研究,包括中国宪法思想史、外国宪法思想史、中国宪政制度史、外国宪 政制度史及国别宪法史等学科。对宪法的社会研究,包括宪法社会学、宪法政策学和宪法意 识、宪法文化、宪法秩序与宪治学等学科。对宪法的本体研究,包括宪法学原理、中国宪法、外国国别宪法、宪法规范学、宪法立法学等学科。对宪法的比较研究,包括比较宪法学原 理、比较宪法史及宪法规范、宪法制度、宪法权利、宪政环境等比较研究分支学科。  四、宪法学的教学体系  宪法学的教学体系,就是宪法学课程讲授的内容及其排列次序。  教学体系不同于理论体系。它以理论知识为内容,但又在理论逻辑的基础上,以符合学 生接受和认知的方式和次序进行编排,以收到循序渐进、逐步扩充强化的效果。  教学体系也与教材和教学大纲不同。它不是教材和教学大纲内容的逐项全面讲授,而是 根据课程计划学时和学生掌握该门知识的实际需要,在教材和教学大纲的范围以内,选择重 要问题进行讲解说明,从某种意义上讲,教学体系的编排和教学内容的取舍也反映着教师独 特的教学思路和教学方法。

书籍目录

绪言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宪法学的历史发展 三、宪法学的学习方法第一章 宪法概念 第一节 宪法的形式特征 第二节 宪法的本质属性 第三节 宪法的定义 第四节 宪法的分类 第五节 宪法的原则 第六节 宪法的作用第二章 宪法历史 第一节 近代宪法的起源和发展 第二节 旧中国宪法的发展简史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三章 宪法的规范 第一节 宪法规范的特点 第二节 宪法规范的形成和演变 第三节 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和分类 第四节 宪法规范的效力和适用 第五节 宪法规范的形式和构成体系第四章 国家性质 第一节 国体 第二节 经济制度 第三节 精神文明 第四节 政治文明建设第五章 国家政体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节 选举制度 第三节 政党制度第六章 国家结构第七章 基本权利第八章 国家机构第九章 宪法实施附录:宪法教学研究常用网站后记

章节摘录

  共同纲领在我国的宪法史上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宪法性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政治基础和大宪章。它在保卫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推动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极其重大的历史作用。  二、1954年宪法  自从共同纲领颁布到1952年的几年间,我国国内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大陆上的军事行动已经结束,全国出现了空前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彻底完成,土地改革使农村生产力大为解放;抗美援朝取得了决定性胜利,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提供了可靠保障,和平建设顺利进行;恢复了被长期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稳定了财政经济状况,为全面开始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前提条件;经过土地改革、“三反”、“五反”、“镇反”等一系列民主改革运动,人民群众的觉悟大大提高,组织性大大加强,社会治安状况良好;加强了政权建设的民主化,完成了基层政权的普选,逐级召开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述事实表明,我国当时已经具备了制定正式宪法的成熟条件。  1952年12月14日,在全国政协常委会第43次会议上,周恩来代表中央正式向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由人民政协提请中央人民政府于1953年开始宪法草案的准备工作,获得常委会委员的一致赞同。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1954年3月23日,在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毛泽东同志代表中共中央提出宪法草案初稿,会议经过讨论决定接受这个初稿作为正式起草宪法的基础;随后,在北京成立了17个讨论组,在各大行政区、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成立了58个讨论组,共计有8000多人讨论了草案,提出了8900多条修改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根据讨论所提意见对原宪草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后,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讨论通过,于1954年6月14日公布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全民讨论进行了两个多月,约1.5 亿人参与讨论,提出修改补充意见100多万条;最后根据群众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再次对草案认真修改,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又进行了两次讨论才决定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对宪法草案进行讨论修改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的第一部宪法终于诞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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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是一部关于中国宪法的高校教材,内容涉及宪法概念、宪法历史、宪法规范、国家性质、国家政体、国家结构、基本权利、国家机构、宪法实施等,适合高校法律专业学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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