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
2006-10
法律出版
梁慧星
民法为市民社会的法,其所规范的社会关系大别为两类,经济生活关系和家庭生活关系。与此相应,民法规范也大别为两类,财产法和身份法。亲属法属于纯粹的身份法。因受苏联民法立法和理论的影响,以及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家庭经济职能的丧失,民法理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因而否认亲属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否认亲属法属于民法的组成部分,并改称“婚姻法”、“婚姻家庭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的经济职能日益增强,那种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的旧理论最终被抛弃。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适时地将亲属关系纳入民法调整范围,规定了调整亲属关系的若干基本规则,如第103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104条规定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第105条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并专设一节规定监护制度。特以民法通则上述规定和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为基础,设立本编。
第六编 亲属 第六十八章 通则 第六十九章 亲属 第七十章 结婚 第一节 结婚的实质要件 第二节 结婚的形式要件 第三节 婚姻的无效与撤销 第七十一章 夫妻关系 第一节 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夫妻财产制 第七十二章 离婚 第一节 登记离婚 第二节 诉讼离婚 第三节 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抚养和教育 第四节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与救济 第七十三章 父母子女 第一节 父母与亲生子女 第二节 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第三节 子女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 第四节 父母照顾权 第七十四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与收养的原则 第二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三节 收养的效力 第四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七十五章 扶养 第一节 扶养与扶养关系 第二节 扶养的条件和方式 第三节 扶养关系的变更和终止 第七十六章 监护与照顾 第一节 未成年人监护 第二节 成年人照顾 法条索引
遗憾的是,还没有买全
专业性很强,很不错的参考书
每个立法建议下都附了理由和其他国家的立法例,很便于理解
环绕中南海现象,但也依然要对此小小支持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