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图书网

从契约到身份的回归

杨立新 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出版时间:

2007-1  

出版社:

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作者:

杨立新  

页数:

364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杨立新演讲录:从契约到身份的回归》是作者十几年来民法学研究成果口头表达的集锦,作者从十年左右时间积累下来的演讲稿中遴选出21篇最具代表性的稿子,整理成此书,充分展现作者与学生、实务界人士等之间的学术思想的交流。

作者简介

杨立新,一九五二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书籍目录

第一编 “民法帝国”的梦想与老一代民法学家的光荣  ――“民法帝国”就是私法的帝国,私法的帝国就是权利的帝国。在“民法帝国”中,私权本位,私权平等,私权至上,私权的地位高于一切,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相互尊重的就是权利,相互应当做到的就是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国民法的法典化与中国民法典的开放性  ――制定21世纪的民法典应当走开放的道路,而不应该越来越封闭。理由是民法典的法典化进程,开始于19世纪,经过了200多年的历史发展,整个社会已经不再是当初法典化初期那个时期的样子了,已经有了极大的变化。  关于建立法律物格的设想  ――从物格的角度来把物加以类型化,即把物分成几个不同的格,从而把那些有生命的物放到民法对物的最高保护地位,让民法对它们作出一些特殊的规定,防止人们滥用对物的所有权,对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和宠物的非法损害,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动物。  人体变异物的物权规则研究  ――物格其实就是对物的类型化,把对物的认识以及规制方法进行类型化,以适应今天的科技发展水平,把物分为不同的格,分为不同的类型,明确这个物在民法中的地位,然后再研究人对它支配的限度和规则,并且明确对它的保护方法。  中国民法中的人与物  ――由于整个社会对人格尊严的价值的提升,对人格权在保护人的尊严和地位方面的重要作用的加强,以及对人的基本价值和平等地位的普遍重视,因而中国民法更为重视民事主体中的弱势群体的人格地位以及权利保护,侧重于研究对连体人、植物人以及老年人等非正常人群的民法保护。  中国民法典起草中的一些热点问题  ――公平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指导我们审判工作的最抽象也是最具体的原则,也是指导我们法官的法律意识的原则。把那些不是基本原则的东西放到民法总则当中,作为基本原则,会损害我们的审判工作和司法活动。第二编  人格权司法保护的重大进展  ――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把15年中所遇到的问题从总体上加以解决,这是对新中国人身权司法保护的一个总结性的、飞跃性的法律文件,它把新中国人身权的司法保护提高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上,因此,说它是新中国人身权司法保护的第二个里程碑。  从契约到身份的回归  ——梅因时代强调“从身份到契约”,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在今天,在身份权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革命性的改变之后,还应当有一个“从契约到身份的回归”。  中国名誉权的“膨胀”与“瘦身”  ——历史已经从80年代制定《民法通则》的时候走到了今天,走过了将近20年,现在,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一个反思的机会:在新闻批评和人格权保护、名誉权保护方面,我们应该寻求更加协调的路径。  应当区分学术批评中诽谤与尖刻评论之间的界限  ――社会需要和风细雨的批评,也需要疾风暴雨的批评;需要温和的批评,也需要尖刻的、一针见血的批评。在我国现实中,大概更缺少的是那些疾风暴雨式的、尖刻的批评。  《霍元甲》VS“馒头血案”:透视最新影视纷争  ――在历史文学作品创作上,也要给作家一个更宽松的空间,让他们在历史的素材当中发挥他的想象力,去创造出来更多、更吸引人的作品。我们现在每天看到那么多的历史电视剧,难道都是完全真实的,一点虚构成份都没有吗?  新闻媒体如何避免侵权责任  ――假如说新闻媒体仅仅报道现在发生了一个什么样的事情,而不行使新闻批评权利的话,那么新闻是没有生命力的,是没有战斗力的。新闻更多的是要干预生活,批评生活,引导生活向更美好的方向去发展,这才是新闻。所以,新闻自由是新闻媒体、新闻从业人员一个最基本的权利。  物权法与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理论研讨会闭幕词  ――经过专家学者和全国人民十余年辛勤汗水浇灌的《物权法草案》,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它的社会主义方向是坚定不移的,是将改革开放胜利成果法律化、制度化的一部成功的法律草案。相信《物权法草案》经过审议通过成为正式的法律以后,它会在我国的政治、经济生活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中国农村现行土地权利制度批判  ――我们用了50多年的时间来建立农村土地权利制度,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到现在,我们还是想在现有的基础上修修补补,想让它能做得更好,也还是不大现实。第三编  中国侵权行为法的百年历史回顾  ――在人类正在告别20世纪即将进入21世纪这样的历史时刻,全面研究20世纪的中国侵权行为法的100年历史,并对21世纪的中国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进行展望,对于全面发展中国的侵权行为法及其侵权行为法学,都是有重要意义的。  关于侵权行为的一般化与类型化  ――我们制定中国侵权行为法,有大陆法系的良好基础,再把英美法系当中好的东西借鉴过来,还要把我们在司法实践当中积累起来的丰富经验加进去,这样的侵权行为法应当是一个比较好的法律。  有关侵权责任法立法的若干问题思考  ――一个法官的价值,可以体现在他审判了多少、多少的案件上面;可是,如果一个法官不仅办了多少案件,解决了多少纠纷,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创造出了具有创新价值的典型案例,则是更为有价值的事情。那么,尽管这位法官在法律史上不会留下自己名字,但是你创造的那个判例则可以永垂青史,成为法律的经典。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突出人的价值、突出人的地位,就是要更好地保护这些权利,救济这些权利的损害,以保护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和地位。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立足于这一立场,凸现民事司法的人文主义立场,全面保护人的权利,救济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损害,体现了民法的人文主义关怀,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一道,成为新中国人格权司法保护中的最重要的两个司法文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中国侵权行为法理论体系的重新构造  ――提出这个体系的思路,主要是将大陆法系侵权行为法立法的一般化立法模式和理论体系和英美法系侵权行为法的类型化立法模式和理论体系结合起来,构成一个类似于《埃塞俄比亚民法典》侵权行为法体系那种的侵权行为法的理论体系,将英美法的侵权行为法体系融入到我国的大陆法系侵权行为法的理论体系当中。第四编  我是怎样学习法律的  ――对一件事物的恒心,来源于对这件事物的兴趣和信念。如果你对这件事物真正地感兴趣,把它作为自己毕生要坚持的信念,你就会对它持之以恒,而决不会半途而废。我对民法的研究和学习就是有这样的信念。  法学院学生怎样写作毕业论文  ――绕了很大的圈子才说主题,我们通常说这种毛病叫做“皮厚”,就像吃肉包子,咬一口,不见肉,再咬一口,还不见肉,那就不是包子了,而是馒头了。对肉包子而言,肉馅就是主题,咬一口就要见到主题,这就是对法学论文主题的要求。

章节摘录

  在我提交给会议的稿子上,我介绍了中国人格权发展的基本过程。大家可以看到,在中国民法起草的时候,从民法草案的第1稿到第4稿,一直到正式的《民法通则》,都规定了名誉权这一概念。正是因为这样,我们就对名誉权寄托了太多的期望,名誉权也就担负了我们更多的期待和期望。自《民法通则》规定名誉权以后,它本身的内容就是很膨胀的,超出了名誉权本身的应有含义。我们从立法的条文中就可以看到,在名誉权的条文中写入了人格尊严这样的概念。而从大陆法系的立场上看,人格尊严这一概念应当是一般人格权的内容。所以,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民法通则》通过的时候,在规定名誉权这一概念的时候,实际上它就包含了关于一般人格权的内容。这是中国名誉权膨胀的第一个原因。  第二个原因,就是在《民法通则》关于人身权的规定中没有规定隐私权,后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中,解释者觉得隐私权还是需要保护的,于是司法解释就把隐私权保护的内容强加给了名誉权。  第三个原因,就是名誉权本身包含了信用权的内容。在我们的民法体系当中,当时没有使用信用权这个概念。在解释名誉权概念时,我们就把信用权概念的内容吸收在了名誉权当中,侵害信用权就是侵害名誉权。  由于以上三个原因,中国的名誉权在现实当中,特别是在《民法通则》实行之初,所包含的内容超出了这个权利本身应当包含的内容。名誉权在现实生活当中也差不多起到了一般人格权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名誉权的概念同美国隐私权具有差不多的性质,就是说,它可以包含很多权利内容在内,使它比较膨胀,差不多相当于一种母权利。  这就是我介绍的名誉权膨胀的过程和膨胀的三个原因,以及名誉权膨胀的相应后果。  从《民法通则》公布实施以后,名誉权这一概念通过立法成为一个正式的权利。在随后的司法实践中,它解决了很多在立法时候没有想到的问题。  ……


编辑推荐

《从契约到身份的回归》为作者十几年来民法学研究成果口头表达的集锦,作者从十年左右时间积累下来的演讲稿中遴选出21篇最具代表性的稿子,整理成此书,充分展现作者与学生、实务界人士等之间的学术思想的交流。《从契约到身份的回归》内容分为四部分,第一编为民法典编纂的问题,第二编为人格权的有关问题,第三编为侵权行为法的立法问题,第四编为怎样学习法律和撰写学位论文。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广告

下载页面


从契约到身份的回归 PDF格式下载



杨立新老师的民法观点让我受益匪浅


相关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