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现代性研究
2006-12
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黄茂钦
324
272000
经济法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叶的兴起是一个重要的“现代性事件”。以经济法为代表的新兴法律领域的出现引起了西方法律传统的深刻变革。有学者甚至主张,面对这种现代法律的发展趋势应该以新的理念“重写法律历史”。由此看来,对经济法本真面目的把握无疑是一个重要的论题,因为通过揭示经济法的本质或特征,我们可以感受时代的脉动,可以理解人如何借助作为实践理性的法来形构现代社会生活、维护自身尊严、实现生存价值。那么,如何就经济法的本质或特征问题进行卓有成效的研究呢?笔者认为,就此问题的研究可以按照“现代性”研究范式进行,因为“现代性”乃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精神或者特征,经济法作为现代法也具有鲜明的“现代性”特征。故此,沿着“现代性”范式本身的学术规范和研究成果,我们就能够认清经济法的“现代性”本质或特征,理解经济法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特别是把握好在全球化和知识化的现代性际遇下中国经济法现代性的诉求之路。基于上述考虑,本书即以“现代性”为主线,展开对经济法的“现代性”本质或特征的考察。 本书在结构上主要是按照逻辑起点界定——生成本原探悉——本质、特征描述——价值意蕴解析——理性内涵揭示——现实诉求检视这样几个步骤展开论证的。具体包括以下六个部分内容: 第一章是对本书“经济法的现代性”论题的逻辑起点“现代性”的界定以及对相关基本问题的论述。在本章中,笔者比较了现代性、现代化、后现代三个概念的关系,论述了经济法是现代法而不是后现代法的理由。笔者还指出,现代性是现代社会中法的“共相”,宪法、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都各有其现代性,因此,现代性之于经济法是一种现代理念“分有”。 第二章是对经济法现代性生成的本原进行考察。在本章中,笔者就追问经济法现代性的意义、经济法现代性生成的语境、经济法现代性的生成机理等问题进行了探讨。笔者指出,从“现代性问题之克服”的视角考察经济法现代性的生成机理可知,在微观层面上经济法及其现代性生成于克服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或政府的目的——工具理性行为,在宏观层面上经济法及其现代性生成于由企业、社会中间层、国家等功能群体组成的社会系统对经济法律制度的功能性需要。 第三章是对经济法现代性的多维面相的描述。在本章中,笔者主要就经济法本质的现代性之维、经济法结构与功能的现代性之维、经济法运行的现代性之维、现代性场景下的经济法合法性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书中指出,经济法本质的现代性体现为经济法是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相统一的法;经济法律规范结构的现代性体现为微观层面的“原子”行为单位的现代性、中观层面的“规则”和“标准”的现代性以及宏观层面的经济法律体系的现代性;经济法功能的现代性体现为经济法是克服现代性困境的制度保障或推进现代化事业的制度保障;经济法运行的现代性体现在作为求解经济社会问题之“新法”的经济立法、作为一种现代社会的“新的管理方式”的经济执法和以“目的指向”裁判方式为特征的经济司法上;而经济法在经济立法、经济执法和经济司法中出现的合法性问题其实就是经济法运行中的现代性问题,该问题的解决得益于经济法运行中实质合法性的实现。 第四章是对经济法价值的现代性意蕴的论述。在本章中,笔者主要对现代性的价值内涵、法律的道德性、经济法的经济伦理基础、经济法道德性的内涵、经济法价值的现代性表现等问题进行了考察。书中指出,即使是形式法也是具有道德性的。在现代社会中,伦理人法乃是法律秩序形成的必经过程,故而经济法的道德性来自于对企业社会责任伦理、公平交易伦理、经济行政责任伦理、可持续发展伦理、公平分配伦理等经济伦理的法律提升。文章进而指出,经济法价值的现代性应该从实质正义和功利价值两个方面加以理解,前者包括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相统一的经济自由、以事实平等为要诣的经济平等、以价值理性求解“增长”问题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寻求风险社会之稳定期待的经济安全,后者则包括“从增进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到避免最大数人的不幸”的经济福利和“不损害一人地增加利益总量”的经济效率。 第五章是对现代性视域下的经济法之实战理性与实质法治问题的论述。在本章中,笔者主要就经济法现代性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影响、经济法的实践理性等问题进行了考察。 第六章是对中国经济法现代诉求的检视。在本章中,笔者对中国现代法律运动中的经济法实践、中国经济法的现代性及其问题性、新的现代性境遇下中国经济法的现代性诉求等问题进行了考察。文中指出,虽然在清末法律改革的期、北洋政府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中国经济法实践的具体内容不同,但寻求与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经济法制度是其共同的追求;当下中国经济法在现代性诉求进程中,遭遇了传统性、现代性与后现代性“共时性融合”的问题,而现代性仍然是始终如一的目标,而继受他国经济法的第一要务与形成中国经济法的“地方性知识”并不矛盾;中国经济法的现代性体现在四个主要的方面,即在目标定位上体现为推进中国转型社会现代化事业的实现、在动力来源上体现为以政府主导为动力源、在道路选择上体现为经验理性与建构理性的结合、在功能发挥上体现为过渡性功能与导引性功能的结合;对于中国经济法在合理性与合法性、动力源、经济法治正当性等方面表现出来的问题性,仍然需要我们在经济法实践中加以克服。当下,中国经济法的现代性诉求面临着全球化和知识化的现代性境遇。在此境遇下,我们应以现代法治目标的实现为导向,以建构理性主义和经验理性主义相统一的实践理性为指导,由此发展出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相统一、时代性与民族性相统一的现代中国经济法。
黄茂钦,1974年生,重庆北碚人。1998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贸易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1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获哲学硕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讲师。先后在《现代法学》
前言 一、现代性:一个经济法理论上的真问题 二、经济法现代性研究现状 三、本书的研究方法和逻辑架构第一章 导论——现代性视域下的经济法 一、现代性:一个认识经济法的阿基米德点 (一)相关概念的辨析:现代性、现代化与后现代 (二)以现代性范式探求经济法真谛 二、作为现代社会中法的“共相”的现代性 (一)其他相关法律部门的现代性——兼论与经济法现代性的关系 (二)现代性之于经济法:一种理念的“分有”第二章 经济法现代性溯源 一、为什么要追问经济法的现代性 二、经济法现代性生成的语境 (一)关于语境 (二)语境与经济法现代性的时空定位 三、经济法现代性的生成机理——基于现代性问题之克服的分析视角 (一)从“经济法何以存在”的现有理论逻辑到现代性理论逻辑 (二)经济法现代性生成机理的微观分析 (三)经济法现代性生成机理的宏观分析第三章 经济法现代性的多维面相 一、经济法本质的现代性之维 (一)生活事实的类型化和法律化 (二)类型学视角与经济法本质的现代性 二、经济法结构与功能的现代性之维 (一)经济法“语言”:形塑现代社会生活的真实 (二)经济法律规范结构的现代性 (三)经济法功能的现代性 三、经济法运行的现代性之维 (一)经济立法:求解经济社会问题的“新法” (二)经济执法:现代社会的“新的管理方式” (三)经济司法:“目的指向”的裁判方式 四、现代性场景下的经济法合法性问题 (一)现代性场景中的法之合法性 (二)经济法合法性问题的表现 (三)经济法合法性问题的求解第四章 经济法价值的现代性意蕴 一、现代性的价值内涵与经济法价值的现代性意蕴 二、法律的道德性——法律制度是一种价值的综合 (一)哈贝马斯对韦伯观点的一个反思:形式法是否具有“实践理性” (二)经济法的道德性 三、经济法价值的现代性 (一)实质正义 (二)功利价值第五章 现代性视域下的经济法之实践理性与实质法治 一、危机还是契机:经济法现代性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影响 (一)“法律形式主义的反叛”与西方法律传统的境况 (二)传统与超越——经济法与法之现代性的重建 二、经济法的实践理性与实质法治的形构 (一)基于现代性理路的反思:经济法实践理性产生的思想基础 (二)经济法之实践理性的内涵 (三)经济法的实践理性是形构实质法治的精神动力 三、实质法治的问题性与经济法现代性的应对 (一)关于实质法治问题性的诊断性分析 (二)经济法及其实践理性:何以化解实质法治的困境第六章 中国经济法现代性的诉求 一、一个现代性事件:中国现代法律运动中的经济法实践 (一)中国经济法现代性诉求的历史回溯 (二)对新世纪中国经济法现代性的一种语境化思考 二、中国经济法的现代性及其问题性 (一)中国经济法的现代性 (二)中国经济法现代性的问题性 三、反思与展望:新的现代性境遇与中国经济法的现代性诉求 (一)从法之现代性的多样化例证看中国经济法的现代性 (二)新的时代境遇下中国经济法的现代性诉求主要参考文献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