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配套金题(全5册)
2007-1
第1版 (2007年1月1日)
阮齐林
怎样才能让司法考试对你而言不再是脑筋急转弯式的考试呢?适当做些练习是必要的。 练什么?司法考试无非是测试法律条文的理解与适用,即所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解决问题时,首先需要掌握法律准绳,然后再适用于案件(事例)。因此,练习就有两种类型:其一是法律条文,即练习对法律准绳的掌握;其二是案例,即练习将法律准绳适用于具体事例。 练习法律和案例哪个更基本呢?当然是通过练习熟悉法律更基本。因为熟悉法律是正确解答案例的基础,心中没有法律准绳,不可能正确适用法律解决案例。 练习法律和案例哪个更有效呢?当然是通过练习熟悉法律更有效。因为法律条文是有限的,通过一定的练习就可以掌握。而具体的案例是无限的,千变万化的,即使通过练习也难以穷尽。因此,练习好对法律本身的理解和掌握,是一个“以不变应万变”的解决之道。 笔者见过有些考生热衷于收集、钻研各种疑难案例,并为得到确切的答案而“上下求索”。这种精神固然可贵,但应对法律考试却不得法。因为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得一解答,也只是一个个案解答而已,并无普遍的指导意义。更有一些考生,连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都一无所知,就投入到各种案例的解析之中,最终不能形成正确的系统的知识。对这些考生而言,恐怕还是要退一步,先把法律练熟了,再考虑练习案例。而练习案例,也应围绕法条的熟悉和理解。在有根基的基础上,适度训练一下应变能力。 看看历年试卷。存在大量的测试法条本身记忆、理解的试题。解答这样的试题,熟悉法条是极为有效的。还有一些试题,只需要对法条有基本的理解就可简单得出正解。当然,也有一些疑难的事例,不能仅仅依靠死记硬背法条解决。 对此,我的建议是,应当针对比较简明可靠的东西进行准备。哪个简明可靠呢?那就是熟悉法条、掌握法条的简单适用。这样大体就能解答试卷中的60%的试题。剩下的疑难问题,碰碰运气。 本书就是遵循这个思路,首先把法条改编成习题,帮助考生熟悉、理解法条本身的内容。然后再编一些案例(事例)习题,练习法条的理解、适用。法条是有限的,越练越熟越扎实;案例是无穷尽的,应当适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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