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诚实信用原则研究
2007-9
法律
肖和保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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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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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以保险法诚实信用原则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历史的方法、比较法的方法和经济分析的方法将理论与实践融于一体的学术著作。 全书共分四章,既阐明了保险合同之特质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又对保险法中的诚实信用与一般私法中的诚实信用进行了比较以考察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同时还考察了保险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历史,并论证了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的适用及其发展趋势,进而对其中的重要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剖析,最后对照我国社会现实和司法实践评价了我国立法之得失,以期改革和完善我国相关制度,为我国的保险立法和司法提供理论基础。
肖和保,1973年生,湖南洞口人。1996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获文学学士学位;2001年毕业于湖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先后工作于湖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督局。现为
导论第一章 保险合同为高度诚实信用合同 第一节 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功能与价值 第二节 保险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立法例及其演进 第三节 保险合同为高度诚实信用合同之成因分析 第四节 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的应用 第五节 保险法中诚实信用与一般私法中诚实信用之比较第二章 投保方告知制度 第一节 告知制度之界定 第二节 保险合同告知义务主体及相对人 第三节 告知义务的履行时间 第四节 告知履行的方式与范围 第五节 告知义务之违反 第六节 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第三章 保险人说明制度 第一节 保险人说明义务之界定 第二节 说明的主体 第三节 说明的内容 第四节 保险人说明义务履行的时间 第五节 保险人说明的方式 第六节 说明的标准——理性投保人 第七节 说明义务违反的法律后果第四章 保险弃权与禁止抗辩制度 第一节 保险弃权与禁止抗辩之意义与基础 第二节 保险弃权与禁止抗辩的构成 第三节 保险弃权与禁止抗辩的应用 第四节 保险弃权与禁止抗辩的限制 第五节 保险弃权与禁止抗辩的法律效果 第六节 弃权与禁止抗辩在我国保险法中之构建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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