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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论司法和谐

吴家友 编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12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吴家友 编  

页数:

593  

内容概要

  这是《湖北法官论丛》第六辑,收入了湖北省法院系统第十六届学术研讨会的优秀论文,《法官论司法和谐》的主题是和谐司法。  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的主题,司法作为社会矛盾与纠纷的调节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不容置疑。我们知道,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和冲突的社会,而是所有的矛盾和冲突都能够得到公平、公正解决的社会。因此,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以及运行状况直接关系到矛盾和冲突的控制、人民合法权益的实现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如果说纠纷解决是法律从静态到动态、从条文到生活转化过程的具体呈现。是法律的执行力及其社会效果的充分展示,是对立法决策和司法制度的现实检验,那么,作为纠纷解决机制最重要内容的司法,其合理配置与有效运行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至关重要。不可否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人民法院应该也必须成为平衡利益、化解矛盾、解决冲突、维护稳定的重要力量。诚如有人所言,在社会大系统中,司法犹如清道夫,通过吸纳、疏理、控制并最终扫除各种不和谐因素。确保社会整体的和谐运行。

书籍目录

基础类法院调解的公正与中国社会的和谐——以价值与功能、原则与创新为中心的法理思辨司法下乡:公正与和谐的冲突与契合——以农村基层人民法庭审判职能作用之发挥为视角论恢复性司法的和谐价值及其中国化的对策秉公允之道 谋信实于民——论体制转型期司法公信力的建设与提升冲突与和谐中诉讼机制的能动与克制——以法律社会学为视角的思考群众满意机关评选与司法公信力法院与社会的冲突及平衡司法公信力的缺失与重塑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原因分析及解决途径程序公正与司法公信力法院法治和谐——论和谐社会对法治的需求及相关司法制度的回应司法与权利保障——功能与局限实务类走在通往客观真实的道路上——统一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研究偏离与回位: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之重构刑罚革命与司法救助措施——以法的目的正义性为视角证据本质新解论商标与企业名称权利冲突及解决规则论行政审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对人身损害赔偿城乡差异的理性分析撤销权诉讼中受让人司法实务问题探讨人权保护边际问题——胎儿受损害的民法保护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之我见论我国刑附民精神损害赔偿的冲突与和谐——以被害人合法权利保障为视角行政相对人权利与民事主体权利辨析其他类论司法裁判职责的本质——从“法官补窟窿案”谈起司法权威缺失的原因及对策分析法官职业化审判心理探析学士学位授予行为的司法审查法院附设ADR之正义价值及其运行模式选择纠纷与规则的沟通——论基层法官的司法解释艺术农村纠纷司法解决路径探询职业法官、普通民众与司法的民主化——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视角谈起让“不穿法袍的法官”真正走向司法前台——浅议人民陪审员制度海事ADR机制价值思辨——兼论其构建之基本进路包容·分化·整合——关于基层民事法官引入乡土逻辑的思考法官职业化与院庭长办案的制度化司法现代化背景下的法官职业化——以两者逻辑关系为视角法院调解制度研究法院调解制度的重构论诉讼调解的和谐与冲突——兼谈诉讼调解机制的完善

章节摘录

  法院调解的公正与中国社会的和谐——以价值与功能、原则与创新为中心的法理思辨  法院调解制度在我国的人民司法实践当中历经数十个春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发挥了积极的协调作用,对解决民事纠纷、平息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社会利益的日益多元化,社会矛盾不断增多,需要法院解决的新问题层出不穷,有些问题仅仅依靠司法的强制力量无法解决或者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我国特有的法院调解制度应承担起协调解决纠纷的重担。但是,我认为,由于实务界对法院调解职能的过分倚重,以及调解工具主义观念的影响,调解制度的实践出现了一些混乱。注重调解的形式与结果,忽视调解的合法性、科学性、效益性的情况较为普遍,影响了调解制度的价值实现,制度本身的缺陷又进一步阻碍了它的功能发挥。这种制度上的不周严、实践上的不规范减损了法院调解的正义性,司法界对调解制度的价值误读与方法误用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调解机制与社会和谐之间的对应关系。因此,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反思现行法院调解制度,认清制度设计的理念缺失及其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弊端,思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的法院调解制度改革新路径。本文从调解制度的价值内涵及品质的多元性人手,探索调解制度的创新机制与实践模式,研究现代调解制度平衡多元矛盾的任务和方法,对制度变革进行理论与实证分析,提出符合中国社会发展需要的法院调解制度改革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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