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犯罪立案、定罪、量刑标准②
2008-1
法律出版社
张世琦
320
刑法的主要内容,就是要确定哪些行为是犯罪、是否可以达到立案的标准、其罪名怎样、对各种犯罪要根据哪些情况决定刑罚、具体的刑罚又是什么。本丛书共有四册,内容分别是:(1)定罪、量刑总原则;(2)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国防利益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方面的犯罪及军职罪;(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渎职犯罪;(4)破坏经济秩序、贪污贿赂犯罪。 本丛书内容新、罪名全、语言通俗易懂、实用性强。它不仅是法律工作者的必备工具书,也是一般社会公民学习刑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备读物。
张世琦,男,1948年出生于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三家子村。1972年上大学,1979年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具体从事审判工作,系中国高级法官,法学客座教授。张世琦在法院工作20余年,年年大幅度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并因办案细致、认真被嘉奖和两次立功受奖。与此同时,他在报刊上发表200余篇文章,还自著、合著、主编了数十本法学书籍,为全国众多法学爱好者所熟知,并成为当代中国著书颇丰的高级法官。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方面的犯罪1.背叛国家罪(第102条)2.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1款)3.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2款)4.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4条)5.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l款)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2款)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7条)8.投敌叛变罪(第108条)9.叛逃罪(第109条)10.间谍罪(第110条)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1条)12.资敌罪(第112条)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方面的犯罪1.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三)》第1条)2.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三)》第1条)3.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三)》第1条)4.投放危险物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三)》第1条、第2条)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6.失火罪(第115条第2款)7.过失决水罪(第115条第2款)8.过失爆炸罪(第115条第2款)9.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第115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三)》第1条、第2条)10.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第2款)11.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6条、第119条第l款)12.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7条、第119条第l款)13.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14.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15.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16.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第119条第2款)17.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18.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19.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120条)(《刑法修正案(三)》第3条)20.资助恐怖活动罪(第120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三)》第4条)21.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22.劫持船只、汽车罪(第122条)……第三章 危害国防利益方面的犯罪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方面的犯罪第五章 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第六章 军人违反职责方面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