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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浮动抵押制度研究

彭贵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彭贵  

页数:

282  

字数:

263000  

内容概要

英国浮动抵押制度是英国衡平法最为精妙的创造之一,几百年来一直是英国公司融资的普遍做法。该制度一方面满足了债权人的担保需求,另一方面又不妨碍债务人公司在其日常商业经营过程中处分资产,故其从产生之日起就成为备受债权人喜爱,同时便利债务人使用抵押物的融资担保方式。本书是我国目前研究英国浮动抵押制度的最新理论成果,全面、深入地分析和讨论了英国浮动抵押的概念、社会机能及制度弊端、产生的原因、理论基础、设立、公示、优先权、固定化及接管人等相关制度,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对我国将要建立的浮动抵押制度提出了诸多富有独到见解的建议。本书中的理论成果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物权法中规定的浮动抵押制度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

彭贵,重庆市渝北区人,1969年11月生。1997年7月,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专业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8月至2005年8月在英国阿伯丁大学学习商法。2006年7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发表《出卖他人之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英国浮动抵押制度概论 第一节 英国浮动抵押的概念与社会机能及制度弊端  一、浮动抵押的概念  二、浮动抵押制度的社会机能及制度弊端 第二节 英国浮动抵押制度产生的原因  一、商业融资的需要及普通法的不足  二、衡平法的干预  三、依据《年公司条款合并法案》设立的抵押的影响  四、浮动抵押之司法承认 第三节 英国浮动抵押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许可理论之检讨  二、未来财产抵押论之检讨  三、受制于持有人权利的所有人利益理论 第四节 关于浮动抵押制度存废的争论  一、赞成说  二、否定说第二章 浮动抵押的设立 第一节 浮动抵押的设立概述  一、设立的主体  二、浮动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三、债权证条款的设立  四、浮动抵押的设立登记 第二节 账面债务上的抵押  一、问题的产生  二、法院的判决  三、关于账面债务上设立固定抵押的争论 第三节 不得再担保条款的设立  一、不得再担保条款的性质  二、不得再担保条款的效力  三、违反不得再担保条款的救济第三章 浮动抵押的公示 第一节 浮动抵押登记制度概述  一、登记的目的  二、登记的法律依据  三、登记机关、程序及公众查询权  四、法定登记的担保  五、登记的后果  六、公司的登记义务  七、瑕疵登记与迟延登记 第二节 登记的效力  一、登记对抗力及公信力的基本原理  二、英国浮动抵押登记的公示对抗力  三、英国浮动抵押登记的公信力 第三节 英国现行公司担保登记制度的弊端及其改革设想  一、英国现行公司担保登记制度的弊端  二、关于公司担保登记制度的改革设想第四章 浮动抵押的优先权问题 第一节 英国的优先权原理概述  一、普通法上的优先权原理  二、立法对普通法上的优先权规则的影响  三、担保利益间的优先权  四、担保利益与其他利益间的优先权 第二节 浮动抵押与其他利益间的优先权  一、浮动抵押与固定化前产生的其他利益间的优先权  二、浮动抵押与固定化后产生的其他利益间的优先权 第三节 浮动抵押持有人对担保利益的放弃与从属  一、浮动抵押持有人对担保利益的放弃  二、浮动抵押持有人对担保利益的从属 第四节 后获财产条款与买卖价金担保第五章 浮动抵押之固定化 第一节 固定化之概念及一般后果  一、固定化(cryataisation)之含义  二、固定化之相关概念  三、固定化之一般后果 第二节 固定化事件的种类  一、象征运营公司贸易终止的事件  二、债权证持有人的干预行为  三、债权证中约定的其他导致固定化的行为或事件  四、导致农业浮动抵押固定化的事件 第三节 自动固定化条款  一、自动固定化条款的效力  二、自动固定化事件的范围第六章 接管人制度研究 第一节 接管人制度概述 第二节 管理接管人制度  一、管理接管人的概念  二、管理接管人的指派  三、管理接管人作为“职位担当人”  四、管理接管人的权利及义务 第三节 行政管理人制度  一、行政管理人的概念及特征  二、行政管理人的地位  三、行政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四、行政管理人与管理接管人的区别第七章 各国法制对浮动抵押制度的借鉴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对该制度的借鉴  一、日本  二、德国、法国及其他  三、苏格兰 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对该制度的借鉴  一、美国  二、原英殖民地国家第八章 我国移植浮动抵押制度的必要性、可能性及模式 第一节 中国继受浮动抵押制度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担保制度的完善  二、有利于民营企业融资  三、有利于企业实现担保价值  四、有利于国际接轨 第二节 我国继受浮动抵押制度的可能性  一、苏格兰:成功借鉴的先例  二、技术前提:浮动抵押立法的成文法化  三、运行环境: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  四、担保力的保证: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  五、实践的需要:实务上的采用 第三节 我国移植浮动抵押制度的基本设想  一、浮动抵押的立法归属  二、浮动抵押标的物的范围  三、浮动抵押的适用范围  四、浮动抵押的公示与登记  五、浮动抵押与其他担保物权的清偿先后顺序  六、接管程序的引入结论主要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第三章 浮动抵押的公示第一节 浮动抵押登记制度概述一、登记的目的公开登记是设立浮动抵押最为重要、最为关键的环节。没有完善的公开登记制度,浮动抵押不可能有效地发挥其功能。对抵押物或担保权益作出登记的目的大致有二:避免虚假的财富和固定抵押物或担保权益的优先权。对于不是由抵押权人占有的抵押物,通过登记可以给予其他无担保债权人一个通知,避免造成债务人表面上拥有抵押物但事实上并非其所有的假象,更重要的是,可防止因此而误导贷款人过分给予信贷,因而债权人于债务人破产时不能获得全面清偿。同时,通过对抵押物或担保权益的登记,担保权人可获得比后来的买受人或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浮动抵押作为一种担保制度,因其具有优先于普通债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故为了有效地保护无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其他后来的担保权人的利益以及放贷人的利益,浮动抵押必须进行公示。尽管登记存在一些弊病,如完成登记程序需花费时间和金钱、债权人可能不甚了解登记程序而丧失担保利益、登记可能侵扰当事人的隐私、政府可能会利用登记来增加税收,如规定有关的文件必须在交付印花税后才能注册登记、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担保可能无效,但是英国公司法还是明确规定了浮动抵押必须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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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浮动抵押制度研究》是《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之一,全面、深入地分析和讨论了英国浮动抵押的概念、社会机能及制度弊端、产生的原因、理论基础、设立、公示、优先权、固定化及接管人等相关制度。《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旨在从中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现代化的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经验和最新判例学说,深入研究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中的重大法律问题,为中国民商事立法的现代化和民商事审判实务的科学化提供科学的法理基础,提升民商法理论水平,推出民商法理论研究人才,使中国民商法理论研究尽快赶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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