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实务问答与案例精析
2008-5
法律出版社
梅新和,赵睿 编著
404
此套丛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第一,案例选题的合理性。目前,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成千上万,给公民学法用法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因此,此套丛书的选题,主要选择那些影响大、覆盖面广、具有代表意义,与广大公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典型经典案例进行逐一详细的解说,能让广大公民在较短的时间内很好地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 第二,案例内容的可读性。作为通俗类读物,丛书具有文笔生动、明白通畅的特点,尤其是这些大量的案例,均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作为法律读物,丛书的法理、评析部分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概念表达准确,分析深入浅出。如此,读者可以在轻松的阅读过程中,逐步提高知法、用法水平。 第三,案例体例的独创性。丛书不是法学理论著作,也不是案例的简单汇编,而是理论分析与经典案例的完美结合。丛书从案情简介、法院判决、法律问题、法律评析四个层次,用实例说明理论,用理论剖析实例,将四者有机统一,相得益彰。
梅新和,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该律师多年从事法律工作,先后担任多家大型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在房地产和公共工程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多次参与办理了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转让、投资、融资,起草楼宇预售、买卖、按揭的法律文件,办理楼宇预售、买卖及按揭登记手续,参与房地产项目的谈判及相关法律文件的起草、审查及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业务。
在公司法律事务、诉讼等业务领域中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较深的理论研究,尤其擅长为公司提供完善的专项劳动(工伤纠纷)规章管理制度法律服务,对公司的签约合同进行事前调查、审查、修改,事后追踪、管理的法律服务,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和业务发展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出具法律方案、法律意见,对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债务)或不良资产有丰富的处理、处置经验和丰富有效的办案策略、方法,并为公司企业提供全面的资信调查、信用管理风险控制等公司法律事务。
在执业领域中出版著作成果有:《商品房买卖操作实务》、《房屋租赁操作实务》、《物业管理操作实务》、《房屋拆迁安置操作实务》、《房屋质量与房屋装修纠纷操作实务》、《合同纠纷操作实务与案例精析》、《劳动合同操作实务与案例精析》、《工伤纠纷损害赔偿操作实务与案例精析》、《民事诉讼操作实务与案例精析》等20余本专业法学著作,并在中国律师网、人民法院报上发表多篇专业学术论文。
第一部 分实务问答 1.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具体规定? 2. 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机关有哪些? 3.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4. 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5.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证的取得和管理做出了哪些具体的规定? 6.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时,应当履行哪些基本义务? 7. 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应当如何进行? 8.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做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9. 机动车发生故障后,应当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10. 机动车在上道路行驶时,应当携带哪些牌证及标志? 11. 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车辆上道时,在哪些情形下不得超车? 12. 行驶的车辆在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遵循哪些规则? 13. 何谓道路交通事故以及构成道路交通事故有哪些构成要件? 14.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警车等特种车辆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以及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优先通行做出了哪些具体的规定? 15. 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时,在哪些情形下应当予以回避? 16.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做出了哪些具体的规定? 17.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有哪些种类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18.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在哪些情形下适用责任推定原则? 19.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20. 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哪些主体可以成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人? 21. 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哪些主体可以成为损害赔偿的赔偿义务人? 22.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禁止拼装、擅自改装机动车或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做出了哪些具体的规定? 23. 乘客在乘坐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行使损害赔偿的权利? 24. 道路交通事故可以划分为哪些类型? 25. 根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之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中有哪些原则? 26.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免责? 27.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28.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有哪些? ……第二部分 案例现场第三部分 法律法规
第一部 分实务问答1.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具体规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适用范围。所谓法律的适用范围,也就是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即法律在什么时间段内发生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即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以及法律对人的效力,即法律对什么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空间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般来说,制定和实施法律是一个国家的主权活动。因此,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构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其效力自然及于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对人的效力上,《道路交通安全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具体来说,对机动车驾驶人而言,一方面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驾驶人资格管理的规定,依法取得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权利,并接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关的依法管理。具体包括:应当符合申请取得车辆驾驶资格的条件,履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应手续,定期接受审验等。另一方面,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的各项规定,服从交通安全管理机构的依法管理和指挥。具体包括: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如靠右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超载等,遵守关于安全驾驶的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驾驶机动车等。对于行人而言,在上道路通行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行人通行的规定,注意按照交通信号的指挥通行,保证安全。除应遵守上述规定外,行人在道路上还不得从事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活动,如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此外,行人上道路通行虽然不需要像机动车驾驶人一样,要首先取得上路资格,但是行人上道路通行有时候也有一个道路通条权的问题,如在划设有人街道的道路上,应当在人街道内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能随意穿行等。
《新版法律直通车2: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实务问答与案例精析》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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