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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人格权纠纷办案手册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法律出版社 (2008-05出版)
出版时间:

2008-5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法律出版社 (2008-05出版)  

作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

334  

内容概要

  《新编人格权纠纷办案手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2月4日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编写。《新编人格权纠纷办案手册》收录大量作为办案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均针对人格权纠纷所涉案由科学、合理地编排,读者可以快速、准确地查询到各案由相关法律文件。《新编人格权纠纷办案手册》是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的常备工具书,也是社会一般公民依法维权的实用依据。

书籍目录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人格权纠纷部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1.综合2.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3.医疗损害赔偿纠纷4.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5.水上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6.航申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7.航申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8.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二、姓名权纠纷三、肖像权纠纷四、名誉权、隐私权纠纷五、荣誉权纠纷六、婚姻自主权、人身自由权与一般人格权纠纷附录:民法通则与民通意见

章节摘录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1.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1.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3.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八条 〔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生命的健康权。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2.2003年12月26日公布3.法释〔2003〕20号4.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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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人格权纠纷办案手册》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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