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全程精解
2008-6
法律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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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全程精解》是《常备法律全程精解系列丛书》之一。本丛书力求在涵盖领域和内容、细节上都体现出我们期望为读者带来“实用的法律”的用心和宗旨:面向实际,贴近生活。全套共15种,皆为与我们的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领域,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物业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第二条 调整对象第三条 公司的界定第四条 股东权利第五条 合法经营和合法权益受保护第六条 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第八条 公司的名称第九条 公司形式变更的准则主义与债权债务承继第十条 公司的住所第十一条 公司的章程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第十五条 公司的转投资及其限制第十六条 公司转投资及提供担保的程序规定第十七条 公司的劳动保护等义务第十八条 公司的工会及民主管理第十九条 公司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第二十条 股东滥用权利的责任第二十一条 禁止关联行为第二十二条 无效决议及其法律后果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 设立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限制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法定事项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最低限额第二十七条 股东出资方式、出资评估及其限制第二十八条 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和出资违约第二十九条 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第三十一条 非货币财产出资违约责任第三十二条 股东出资证明书第三十三条 股东名册第三十四条 股东的查阅权第三十五条 股东分红权和优先认购权第三十六条 股东不得抽回出资第二节 组织机构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的职权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第四十条 股东会的会议制度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组织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期限和会议记录第四十三条 股东的表决权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及其成员构成及董事长法律地位第四十六条 董事的任职期限……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七章 公司债券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第十三章 附录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3年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1993年《公司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此立法机关分别于1999年、2004年、2005年对《公司法》进行了三次修改,特别是2005年的修改对公司法律制度作了重大变动。 新《公司法》共二百一十九条,十三章,规定的主要内容有: (一)关于公司的设立制度。新《公司法》取消了1993年《公司法》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二年内分期缴清出资;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三万元;扩展出资方式,并提高了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放宽了对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 (二)关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新《公司法》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作了规定:一是健全董事会制度;二是强化监事会作用;三是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 (三)关于股东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机制。新《公司法》一是完善股东了解公司有关事务的措施和办法;二是健全了完善股东会召集程序和议事规则;三是完善了有关股东诉讼的规则;四是规定了股东的义务。 (四)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新《公司法》对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重大资产处置和担保,关联交易等制度作了详细规定。
《公司法全程精解》围绕对公司法的理解和应用,从四个不同的角度对法律条文作了详细解读,具体包括: (1)条文注释:阐释法律条文的含意、立法精神、实际应用等问题。 (2)名词解释:解析法律条文中一些较难懂的法律专业术语。 (3)实用问答:解答法律条文在实践应用中的常见疑难问题。 (4)关联法规:列举与条文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索引,书后附录重要法律文件的正文,可供读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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