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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践

王伟奇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8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王伟奇  

页数:

283  

内容概要

本书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了理论探讨和实务操作指引,集中解决了如何通过国家权力的积极干预来落实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社会热点问题。 作者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社会贫困和社会排斥问题的解决相关联,从个人生存权的保障、社会贫困的消除、城市治理等角度来论述如何建设一个良好的、消除贫困和社会排斥的社会保障制度系统。 本书的读者对象为各级社会保障机关及相关部门的从业人员、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的教师、研究人员和学生等。

书籍目录

摘要Abstract引言 一、本书选题 二、研究方法 三、目的和意义 四、研究逻辑和内容框架 五、文献综述 六、创新之处第一章 分析框架和立论基础 第一节 基本概念的界定 一、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概念 二、区域一体化的概念 三、法与政策的概念 第二节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社会理论 一、“和谐社会”理论与公民权利发展 二、借鉴西方的公民身份与福利国家理论 三、福利国家三个特征对本书的意义 第三节 “法与政策关系”视野的解说 一、非自足的法律之治 二、社会权利的发展与政策导向 三、法与政策关系的两种研究取向第二章 反贫困中的最低生活保障权 第一节 最低生活保障权的保障形态 一、国际法中的适当生活水准权 二、国内法的保障形态 第二节 贫困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贫困与权利的缺乏 二、作为社会问题的贫困 第三节 反贫困中的法与政策 一、反贫困中的法律与政策 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的法与政策第三章 反贫困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第一节 欧洲的反贫困法制 一、早期英国:以社会救助为中心 二、早期德国:以社会保险为中心 三、福利国家:全面建立权利保护机制 四、西方模式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第二节 我国户籍分割下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城乡分离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差异 三、最低生活保障中的政策性福利 四、城乡一体化和区域一体化 第三节 例证:“长株潭一体化”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现状 二、城乡一体化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三、区域一体化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第四节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变迁 一、制度建设中政策规范和法律规范并存 二、贫困人群的分化与救助对象的变迁 三、生存救济和“可行能力”的提高并存 四、一体化发展对户籍和地域分割的消解 五、非政府组织及其补充救助功能第四章 城市贫困人口的身份分层与城市治理 第一节 流动人口与城镇发展 一、提高城市化率、扩展城镇数量 二、迁徙自由与农民的“市民化” 第二节 农民工的最低生活保障 一、农民工权益的保障 二、农民工的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节 流浪人口的生存保障 一、收容遣送制度 二、救助遣送制度 第四节 迁徙自由与户籍管制、平等保障与立法分类 一、迁徙自由与户籍管制 二、平等保障与立法分类第五章 城市贫困人口的空间分层与城市治理 第一节 城市规划与贫困人口的空间聚集 一、城市规划与城市病 二、我国城市贫困人口的空间化 三、主要的应对措施 第二节 城市空间扩张与失地农民的贫困治理 一、土地保障及其制度化 二、土地征收与失地农民保障第六章 行政区划中的贫困人口分化与区域一体化对策 第一节 消除地区贫困分化的经济因素:区域经济一体化 一、城乡之间的贫困分化及其消除 二、地区之间的贫困分化及其消除 三、区域一体化中的城市化战略 第二节 行政区划下的地方利益及其调控 一、地方利益的正当性及限度 二、地方利益竞争的调控机制 第三节 消除地区贫困分化的社会因素:区域社会一体化 一、地方政府间制度樊篱的消解 二、例证——欧盟社会政策一体化余论:贫困治理中的权力与权利 一、社会自身蕴涵的权力关系 二、反抗贫困:为权利而斗争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分析框架和立论基础  第一节 基本概念的界定  一、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概念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权利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社会功能在于,以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的物质生存条件为核心,同时还需要为贫困人口发展其“可行能力”提供各种制度支持,从而消除“社会排斥”造成的阻碍。①正因为如此,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中专门规定了针对贫困人口的其他福利性支持,比如在住宅、教育、就业、医疗、法律援助、水电气的供应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②而在我国的香港地区,各种综合援助制度就有20多个项目,甚至包括了对有需要者的交通费和电话费等的援助。③这些福利性帮助是帮助贫困人口发展其脱贫能力的最重要的手段,当然它的具体内容是可以不断变化发展的。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的就在于将贫困人口所应该享有的各种正当性“要求”予以“制度化”,并最终实现“权利化”和“法律化”。但是,我国当前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这类正当性要求采取的保障方式主要是通过政策规范来确立政府的责任,而不是通过赋予贫困人口相应的法律请求权的形式来给予保障。这就使得这类保障看起来更像是一种政府的施舍和恩赐。  从当前的世界来看,经济的发展已经被证明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贫困人口。即使是最为富裕的美国,也依然存在着严重的贫困问题。1991年,美国有3300万人,约相当于全部人口的13%,生活在贫困线下。所以,必定需要国家对财富分配进行积极干预。这种干预的最合适和最正当的方式只能是法律。法律是什么?它就是对权利或利益进行强制性分配的那样一种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机制。因此,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际上就是要建立一种国家强制性的权利和利益分配机制。正因为它是一种对财富分配的强制性的权力干预机制,所以,西方国家才不给予该制度所确认的法律权利以基本人权的地位。  ……


编辑推荐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民生方面的一项新的政策,这不仅是对单个的贫困公民的生存权利的保障,而且,它还与一个更大的社会问题——贫困和社会排斥现象的消除——紧密相连。因此,本书稿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功能视角出发,结合法律上的权利研究范式和非法律的政策研究方法来探讨该制度的建设和完善。除了“引言”和“余论”两部分以外,本书共分六章。第一、二章构成本书稿的理论部分,第三、四、五、六章则是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践形态的描述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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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还行,书写得还不错,对我也很有用啊~


写论文的时候有很多资料可以参考,不错


从法律层面探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一定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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