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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资本化

杨延超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杨延超  

页数:

419  

Tag标签:

无  

前言

杨延超博士继2007年出版《作品精神权利论》一书之后,又推出他的新作《知识产权资本化》。与前者相比,该书所讨论的问题和运用的知识,已远远超出法学的范畴。准确地说,是背负知识产权这样一个法律概念,借助于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的知识体系,将知识产权这种相对新型的财产投入到现代社会最典型、最活跃的财产关系——资本中,以期使知识产权所能创造的价值发挥到极致。这对法学专业的学者,既是挑战,也是一种尝试,既有理论意义,也有重要的应用价值,是我国知识产权应用研究深化的表现之一。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形态产生于西方,是工业革命的产物。工业革命不是一天完成的,它经过了漫长的岁月。实践证明,知识产权从起源、发展,到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法律的改造,到今天日臻成熟,也经历了几百年的时间。

内容概要

  本书为“新青年法学文丛”中的一本。本书试图从知识产权所能“解放”的劳动量和劳动时间的角度来量化知识产权的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货币资本——知识产权资本——商品资本——货币资本”的运动规律,揭示知识产权实现价值增量的秘密。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继承和发展。

作者简介

杨延超,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博士后,中国首届律师电视辩论比赛最佳辩手,知易网创始人。
1978年6月生于黑龙江省绥化。中学时代,数学与物理成绩突出,并梦想成为一位物理学家。高中时曾迷恋《丹诺律师辩护实录》此后对法律充满敬意和憧憬。18岁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25岁考取知识产权法专业博士学位,成为该校最年轻的博士。在学生时代,酷爱阅读文学、法律、哲学、经济学著作;热衷于社会活动,20岁时竞选担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主席。同时,在演讲辩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曾四次获得省部级电视辩论比赛冠军。团中央和教育部联合授予“全国三好学生十大标兵”。
一直怀揣青年时代的律师梦想。23岁获得执业律师资格,成为当时重庆市最年轻的一名律师;同年在中国首届律师电视辩论比赛中获得“最佳辩手奖”,也因此被誉为“律师之星”。相继担任诸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并成功办理系列大案、要案。28岁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博士论文入选“中国优秀法学博士论文文库”。博士毕业之后进入北京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在此期间,撰写完成我国第一本“知识产权资本化”的专著;并以此为契机,构建了我国第一个全方位、一体化、多层次的知识产权网络交易平台——知易网。

书籍目录

导论第一篇 知识产权成为资本的秘密 第一章 知识产权资本价值 第二章 知识产权资本规律 第三章 知识产权资本性质第二篇 知识产权出资问题研究 第一章 知识产权出资适格判断 第二章 作品精神权利出资问题 第三章 企业商号权出资问题 第四章 专利申请权出资和专利使用权出资问题第三篇 知识产权担保融资问题研究 第一章 知识产权担保现状及原因分析 第二章 知识产权担保标的 第三章 知识产权担保正名——质押还是抵押 第四章 知识产权担保制度重构 第五章 知识产权担保生效要件 第六章 特殊知识产权的担保问题第四篇 知识产权信托问题研究 第一章 知识产权信托概述 第二章 选择知识产权信托的理由及制度完善 第三章 知识产权信托法律关系解析 第四章 知识产权信托登记制度研究 第五章 著作权信托制度研究第五篇 知识产权证券化问题研究 第一章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理论分析 第二章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实务分析 第三章 我国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设想第六篇 知识产权资本价值评估问题研究 第一章 知识产权资本价值评估的意义及其他 第二章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 第三章 知识产权最低收费额的评估 第四章 版权评估中的特殊问题 第五章 商标评估中的特殊问题 第六章 技术评估中的特殊问题 第七章 单位收益的确定——从知识产权到知识产品第七篇 知识产权资本市场构建 第一章 构建中国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可行性 第二章 构建一体化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设想 第三章 构建版权交易平台的参数设计 第四章 构建商标交易平台参数设计——兼论“威客”模式 第五章 构建技术交易平台的参数设计 第六章 构建知识产权网络拍卖行的设想 第七章 构建知识产权“交易保”的设想附件一:版权分类表附件二:各类版权的交易内容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1.SPV与发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SPV与发起人之间存在知识产权未来收益权(属于债权)的转让关系。通过该知识产权未来收益权转让合同,SPV受让发起人的该项知识产权的未来收益权,并获得要求原始债务人直接向其偿付债务的权利。SPV收到了投资者认缴的购买知识产权证券的款项之后,再向发起人支付。(1)发起人向SPV转让知识产权未来收益权(即“真实销售”)的法律效力。通过上面分析可以知道,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在知识产权上产生的债权即该知识产权未来的收益权,“真实出售”的标的也就是在该知识产权上所产生的债权,那么“真实出售”行为是属于买卖合同关系还是债权转移?从整个知识产权证券化实务看,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知识产权未来的现金收益权,属于债权,而债权只存在转移、抵销、消灭等问题。从我国合同法的观点看,这种“真实销售”是发起人将知识产权未来的收益权有偿转让给SPV的行为,其法律性质为债权的有偿转让。根据《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知识产权证券化操作实务中,在知识产权使用人的人数众多、分布广泛、流动频繁的场合下,若一味要求每一笔未来收益权(债权)的转让都通知其知识产权使用人(债务人),证券化的成本将大大增加。为降低成本,一些国家如泰国等规定,在发起人担任债权管理人的情况下,债权的转让可不必通知债务人。①具备什么条件才是“真实出售”呢?笔者认为应该考虑以下因素:第一,双方当事人在交易中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债权转让还是担保贷款;只有发起人是将知识产权债权(收益权)彻底转让给SPV,这才是“真实出售”;如果是SPV对外借款,由发起人以知识产权债权(收益权)提供担保,这仅构成担保关系,而并非“真实出售”。

后记

每每写到后记,我都略有一些兴奋的感觉,因为它意味着又将为一本新书画上句号。今天恰逢二零零八年五一节,平日里辛劳的人们尽情地享受着属于他们的节日,我也一样,坐在房间里,神游万里,无拘无束。博士毕业后来到北京大学作博士后研究,转眼快两年了,生命总是在不知不觉中渐进消逝,唯一可以作为见证的便是曾经的足迹,专著《知识产权资本化》是博士后期间最好的记念。来到北京大学初始,我先被派到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工作,在那里我度过了近一年半的时光。好多学界朋友并不看好深圳,的确,这里着实不是一个从事学术研究的最佳选择,强烈的商业观念充斥着每一个人,并激励他们每一时刻拼命"钱"行。还好,我所在的研究生院地处市郊,远离发达的商业中心地带,尽管如此,我仍然能感受到周围的人和周围的事都带有强烈的市场经济味道。但这一切似乎并没有妨碍我的写作与思考,并且,还与我所撰写的“资本化”问题具有某些难得的契合之处。


编辑推荐

《知识产权资本论》是一代大儒顾亭林眼里的好书,是”古人所未及就,后世所不可无者。”衡诸坊间法学著作,足以当之者甚鲜。“新青年”一语,借自中国思想史上一个气象磅礴的时期。我们无意附丽前代先贤,与他们的业绩相比,我们的所作所为无疑微不足道;我们想表达的,毋宁是彰显”新”,它意味着法学学术永远在路上,没有止歇。——新青年法学文丛总序把智力成果变成知识产权是法律对智慧的尊重与承认,而再从知识产权转变为财产、转化为生产力,让人心生敬意的就不仅是发明创造人,还有在中间架起桥梁的人,包括了法律工作者、评估专家、版权工作者、法官、行政执法人员、交易平台的构建者等。等。所有人的智慧带来了知识的丰富和利:会的繁荣、秩序。知识产权应该得到尊重,更应该得到资本实现。《知识产权资本论》最核心内容即是经由书名所体现出来的:知识产权资本化——知识产权可以资本化,知识产权如何资本化。——编者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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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写的很好,而且通俗易懂,看其他有关书很多内容都参考这本书了,对我很有帮助。


我们老师的著作,非常满意


翻了几页,觉得条理清晰,很不错


前一天定的,第二天就到了,只是包装有些破损,还算满意.


信息编写精心


这个命题是非常吸引人的,知识产权资本化,多么紧跟国际发展步伐的命题!但是很遗憾的是,不论是谁,相信你打开这本书阅读的时候,都会有各种失望。首先很难搞懂这是一本理论著作,还是一本科普读物,似乎有点四不象,语句让人难以接受;其次,作者似乎很希望从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出发来论证知识产权资本化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但这有意义吗?国外已经盛行了几十年的东西,捧起了硅谷,卖热了纳斯达克的崭新制度,难道没有很好的案例来分析吗?难道没有现金的制度需要介绍吗?难道一定要回到马克思时代?实在令人费解。当然,这本书也有它的有点,比如作者的功底非常扎实,诸多的分析论证还是很精彩的。但相对于整本书的取向而言,也似乎南辕北辙了点。中国读者真正需要的,是对知识产权资本化制度的深刻理解,以及对国际成败经验的细致分析。期待着这样专著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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