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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合同法一体化研究

范明志 著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8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范明志 著  

页数:

282  

Tag标签:

无  

前言

我于1988年起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开始考虑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问题。时值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内地遭遇学术著作出版难,尤其未成名的年轻学者的学术著作出版更难。遂仿照王泽鉴先生担任台湾大学法律学系主任时编辑出版《台大法学丛书》的办法,编辑出版《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预计用二十年时间,出版100部民商法专题研究著作。其编辑宗旨是,从中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现代化的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经验和最新判例学说,深入研究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中的重大法律问题,为中国民商事立法的现代化和民商事审判实务的科学化提供科学的法理基础,提升民商法理论水平,推出民商法理论研究人才,使中国民商法理论研究尽快赶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著作之人选丛书,不论作者职称、地位、亲疏,以学术性为唯一考量。不约稿、不组稿、不需推荐,概由作者自荐。欢迎自荐博士学位论文。丛书虽以“民商法专题研究”为名,其人选著作并不以民商法学为限。涵盖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经济法、环境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商事国际公约惯例等领域,而与广义之“私法学”概念相若。

内容概要

现代合同法如何发展?这个古老的部门法在各个国家不断演进,使各项合同制度日益趋向精致与缜密,但合同法的发展方向与发展方式是什么?合同法如何才能超越所谓的“死亡”与“再生”?   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交易活动,是经济全球化运动的先锋,因此,合同法能不能公正、高效、低成本地满足全球化下的交易要求——提供一体化的交易规则,是现代合同法的根本任务。如果不同国家合同法制度的多样性阻碍了全球化下交易活动的开展,就可以说,合同法作为上层建筑落后于了社会经济生活的要求。   本书以欧洲一体化为出发点,分析了经济一体化对合同法一体化的内在要求,指出了国际私法对于解决合同法实体差异上的无能为力,系统地分析了欧盟机构发布的关于合同的指令,以及欧盟合同法委员会起草的《欧盟合同法通则》,并将其与成员国合同法的内容进行比较,揭示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分析合同法一体化在形式及内容上被主权国家接受的可能性;本书还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例对《欧盟合同法通则》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戈美国统一商法典)、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进行了比较,揭示了国际合同法一体化的共识及差异。   本书最后探讨了欧盟合同法一体化对合同法发展的贡献,分析了合同法一体化对合同法的“死亡”和“再生”超越的可能性,即合同法一体化对合同法发展方向与发展方式的昭示意义。 总之,本书以独特的视角、翔实的域外资料研究了欧盟合同法一体化这一重要现象,思路开阔,在我国欧盟合同法研究上乃属开山之作。

作者简介

范明志,男,1970年出生,山东曹县人,法学博士、教授。现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山东省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曾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律业大讲师、审判员、一级法官、教育培训处副处长,山东法官培训学院教授、副院长。山东大学法学学士(1991)、民商法硕士(2001)、法学理论(民法原理方向)博士(2006),2001-2002年参加中欧法律司法合作项目赴伦敦大学、比利时根特大学等研习欧盟法。出版专著《司法公正与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法院案件管辖与案件分配:奥英意荷挪葡加七国的比较》(译著,法律出版2007年版)二部,在《法学》、《法学评论》、《人民司法》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主要研究方向:欧盟法、民商法、司法制度。

书籍目录

导论  一、本书研究的对象  二、本书研究的缘起与目的  三、本书研究的范围  四、本书研究的方法 第一章 欧盟合同法一体化的背景:社会基础研究  第一节 欧洲一体化概述   一、欧洲一体化的进程   二、欧洲共同体(欧盟)的性质  第二节 欧洲一体化的内在动因   一、思想动因   二、国际关系动因   三、经济动因  第三节 欧共体的法律体制   一、欧共体的立法体制   二、欧共体的司法体制  小结:法律的“实验室” 第二章 欧盟合同法一体化的现状:多样性中的一体化成就  第一节 欧盟合同法多样性的表现   一、法系   二、合同法基本理论   三、合同与诚实信用原则   四、合同解释   五、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及救济  第二节 欧盟合同法一体化的成就   一、欧共体的统一国际私法运动   二、颁布关于合同的指令   三、制定关于合同的“软法”   小结:欧盟合同法一体化的新动态 第三章 欧盟合同法一体化的形式理性:与多元化的对比分析  第一节 欧盟合同法一体化的理由   一、合同法多元化对交易活动的障碍   二、合同法多元化对市场活动的消极影响   三、法律自身协调的需要  第二节 欧盟合同法多元化的价值   一、私法多元化更有利于当事人自治   二、多元化有利于通过竞争机制促使法律进步   三、欧洲一体化并不意味着合同法一体化的必然性   四、合同法一体化的高成本与技术难题  第三节 欧盟合同法一体化障碍分析   一、合同法一体化所面临的障碍   二、合同法一体化障碍的消除  小结:“摸着石头过河” 第四章 欧盟合同法一体化的内容理性:一体化合同法的比较研究 第五章 欧盟合同法一体化的贡献:合同法的“现代化”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尽管难以精确地证明,但仍然从历史上可以看出,在合同法的发展上,欧洲在世界上一直扮演着“ 领头羊”的角色,无论是罗马法时期的合同法,还是中世纪的合同法;无论是近代合同法,还是现代合同法的发展,从地域上来看,欧洲均领先于世界其他各地。这决不是历史的巧合,欧洲合同法的产生乃至每一次进化,都有赖于相应的社会经济基础。20世纪末,在欧洲,合同法出现了明显的一体化趋势,它是否又一次向世界昭示了合同法的新发展?尽管不能根据历史经验就简单地作出结论,但是合同法在历史演进中同社会经济条件之间的关系使我们不得不首先关注这种现象的社会基础——欧洲一体化。欧洲一体化不仅是欧盟合同法一体化的社会基础,它甚至本来就包含了合同法一体化的内容,或者说,合同法的一体化也许就是欧洲一体化的应有之意,但是从欧共体的条约来看,这似乎不是一个明朗的结论,因为合同法的一体化在欧共体内并没有明确的基础条约上的依据,①即便如此,它也必须在欧共体的法律框架内逐步发育,而且其每一个步骤都离不开与其他法律制度比如欧共体的立法体制或司法体制的联系。因此,考察欧盟合同法一体化,必须把它放在欧洲一体化特别是其法律框架之内进行,否则无异于闭门造车。

后记

本书是在我的博士论文基础上经修改和补充而完成的。尽管在欧洲学习时我对欧盟合同法比较关注,也搜集了一些资料,但要对其进行系统研究,一个最令我担心的问题就是:自己所养成的文化底蕴(而不仅是法学知识)是否足以支撑对世界上最发达法治地区的最新法律发展提出自己的见解,而不至于落人跟风甚至翻译的境地!在开始一段时间内总觉得这是一个几乎不可能胜利完成的研究任务,外文资料的阅读与翻译多得吓人、中文资料又少得可怜,还涉及不止一个国家的合同法制度,事实上写到一半时文章的观点尚未确定下来,直到无数次放弃的念头被坚决地打消、那些英文资料被翻得卷边、各种观点被反复地推敲之后,一种渴望已久的感觉才悄悄出现——自己对这个课题的主见正在形成!我这方明白导师梁慧星先生当初坚持让我写这个题目的良苦用心:博士论文可能是一个人一生中最重要的学术行为,它的难度越大,对你以后攻克学术难题的帮助就越大。不管这篇论文写得如何,但它确实增强了我以后学术研究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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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合同法一体化研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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