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劳动法小全书
2009-1
法律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622
本书采用最新编注体例,精选最为常用的劳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各类规范性文件共300余件,汇集成册,根据读者需求分为综合、劳动就业、劳动合同、职业培训、工资福利与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劳动争议、劳动监察、附录等十编,内容全面,编排科学,是应对常见劳动法律问题的必备法律工具书。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7.5)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9.5)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2004.3.1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10.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节录)(1999.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节录)(2000.10.3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节录)(2001.3.15修正) 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1989.9.21) 乡镇企业劳动管理规定(1997.12.25修订)二、劳动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8.30)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2008.2.3)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1990.11.22)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1997.5.29)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005.6.14) 就业训练规定(1994.12.9)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1.22)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2001.10.9)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2002.5.14)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11.5)三、劳动合同 1.总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9.18) 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1994.8.24) 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1995.4.27)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10.31)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1997.9.1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2006.12.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问题的批复(1988.10.14) 2.劳动关系的确立 劳动部关于企业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1996.4.12) ……职业培训工资福利与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社会保护劳动争议劳动监察附录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7.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 【国家措施】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 【国家倡导和鼓励】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 【参加和组织工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 【参与民主管理或协商】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 【劳动工作管理部门】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条 【国家扶持就业】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 【职介机构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 【就业平等】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就业男女平等】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 【特殊人员的就业】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禁招未成年人和特殊行业相关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本丛书在我社“新编法律小全书系列”丛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框架体系和编注体例,增补了近期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最新增加了王体法的导读及条文注释,适合干法律职业人士、机关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高等院校师生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使用。 突出热点:丛书根据法律适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按照文件类别共分为15个分册,其内容涵盖了民事、商事、刑事、合同、赔偿、物权、房地产、建筑、公司、财税金融、交通、劳动合同、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等诸多社会领域。 全面收录:丛书全面收录了相关领域的各类法律文件,包括全国人大殛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司法业务文件,国务院各部门公布的部门规章等。 方便实用:丛书秉承《法律小全书》一贯的编辑宗旨,竭力为读者提供其他更多、更方便的实用内容。包括:常用的文书范本、典型案例和操作流程:主体法律附加导读、条文主旨、条文注释和关联法规;部分分册加收更具指导意义的地方审判政策。 动态增补:为了适应法律的不断发展,本丛书还为读者提供最新法规资讯的增补服务,读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不同的增补方式和内容,并且提出对本丛书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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