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意天下
2008-12
法律出版社
方福建 编
247
生活中,我们常常会被一些经典名言所震撼——“你所说的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语)“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二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语)“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着泪水?因为我对脚下的这片土地爱得深沉!”(诗人艾青语)在学习和研究法学的过程中,我们也常常会接触到一些震撼人心的话语——“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卢梭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伯尔曼语)“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霍姆斯语)“法律必须稳定,但又不能静止不变。”(庞德语)“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孟德斯鸠语)“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平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培根语)由此,也引发了许多人学习法学的兴趣。很多人因此与法学结下良缘,直至为之奋斗终生。这就是名言警句的魅力所在。 为了方便各位读者查阅这些经典法学名言警句,我们专门编写了这本《法意天下——法学经典名家言论集萃》。本书的体例是按各法学学科及相关主题词排列,以便读者查找使用。本书所收录的每一条目,编者都已与原著(其中绝大部分是外文原著的中译本)进行了核对,并标明了详细的出处,凡无法核对的均未收录。另外,编者还将一些与该主题相关的中外经典法谚也收录于旁,供读者参考。 本书的编写工作是一项工程浩大的资料搜集过程。编写过程中,我们先后查阅了250多本法学名著,从中精挑细选,共选出了1580多条经典名言,最终完成了这部三十余万字的《法意天下——法学经典名家言论集萃》。本书所选的内容,以古代及近代的国内外经典法学名家的言论为主,也有一部分是当代国外法学名家的言论。需要说明的是,因篇幅所限,许多当代国内法学名家的经典言论均未收录。
一、法理学—— 法的含义—— 法的本质—— 法的目的和作用—— 法的产生与发展—— 法理学的对象与任务—— 法律与文化—— 法律与经济—— 法系—— 法律制度—— 法律秩序—— 法律规则—— 法律的渊源—— 法律的强制性—— 法律的权威性—— 法律的稳定性—— 法律的确定性—— 法律的局限性—— 法律的整体性—— 法律的地域性—— 法律的经济性—— 公法与私法—— 自然法—— 习惯与法律—— 良法与恶法—— 法律与人情—— 自由—— 法律与自由—— 法律与道德—— 公平与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正义—— 法律与正义—— 司法正义—— 法治—— 专制—— 公民素质—— 人性与法律—— 法律信仰—— 法律解释—— 法律漏洞—— 社会契约—— 法学—— 法学教育—— 法学家的素质和作用—— 公民维权——二、宪法学—— 宪法—— 国家与政体—— 选举—— 代议制—— 立法与立法权—— 司法权—— 三权分立—— 权力及其制衡—— 政治自由—— 言论自由—— 民主—— 民主的局限性—— ……三、刑法学、犯罪学四、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五、民商法学六、国际法学七、司法制度、法制史后记
公法和私法的区别,实可称为现代国法的基本原则。国法的一切规律,无不属于公法或私法之一方,且因所属而不同其意义。间中亦有一个成文法规的规定,是同时属于公法和私法双方的,但这不过是可拆而为两的不同的规律,在文字上被结合规定在一个条文中而已,并非在任何场合两者都不能区别的。——[日]美浓部达吉:《公法与私法》,黄冯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广义地说来,公法和私法都是属于国家法的,但其所以尚有区别之必要者,已略如前述,完全是因为私法在第一次是关于其他社会——特别是个人相互间的意思和利益之交涉的法,原则上由那社会本身的力量维持,只当那社会的力量不足以资维持时,才第二次的由国家去当其适用维持之任的缘故。不错,广义地说来私法亦是国家法,但那是“第二次的”国家法,在这点,是应当和公法区别的。——[日]美浓部达吉:《公法与私法》,黄冯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4页。对于公法关系与私法关系的性质及其所适用的原则,亦不能视为完全不同。无论公法关系或私法关系都同样是法律关系,因而有许多共通点。那全然否定公法与私法之区别的法一元说的主张,固属失诸极端,但若以公法和私法为截然不同,以为两者间全无共通的原则存在,那亦和法一元说者同样,不免陷于极端的错误。——[日]美浓部达吉:《公法与私法》,黄冯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1页。当国家站在与私人同样的法律地位时,国家被视为准私人,亦为私人相互关系的法所规律。所以在该场合,即规律国家的法亦不属于公法而属于私法……在国家之下的公共团体及其他取得国家的公权的团体都被视为准于国家,因而当此等团体为法主体时,便与国家为法主体时同样属于公法。——[日]美浓部达吉:《公法与私法》,黄冯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1页。一般地说来,公法上的权利便有两点和私法上的权利不同其法律上的原则:一是公法上的权利,法律上以不能舍弃为原则;另一是法律规定公法上的权利不能移转于他人,或对其移转加以限制。——[日]美浓部达吉:《公法与私法》,黄冯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9页。
终于完成了!在经历了整个炎热的夏季,在经过众多参与者的不懈努力之后,本书终于和大家见面了。2008年的夏季,北京奥运会如火如荼,体育健儿驰骋赛场,争金夺银,取得了骄人的战绩,而我和本书所有的参编者们,则在浩如烟海的法学名著中捡拾着那些闪亮的珠贝——看着篮子里的宝贝越装越多,沉甸甸的,我们的心里也有一种说不出的快乐!是的,当桂花飘香,银杏叶黄,金秋来临,我们终于可以把这些珠贝奉献给你们了——亲爱的读者!当您翻看本书之后,如果能给出“嗯,还不错!”的评价,那将是我们极大的满足。在本书即将完稿付印之际,我首先要感谢本书的所有参编者们,他们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跑遍了杭城的各大图书馆,在众多的法学名著中认真筛选,逐字逐句地进行核对,放弃了暑期及国庆假日的许多休息时间,本书是所有编写者精诚合作的结果。同时,我要特别感谢法律出版社的资深编辑潘洪兴先生,他对本书的创意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对本书的形式和内容提出了很多中肯的意见,他对质量的把关也十分严格,没有他的支持,本书不可能这么顺利地出版。另外,还要感谢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的吴高庆教授,当我把最初的编写设想与他进行探讨时,他给了我极大的鼓励与支持,浙江大学法学院的翁里副教授对本书的出版也提供了许多帮助,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的毛优优、张佩君、孙滨、施泓同学,他们也放弃了很多休息时间,为本书的资料搜集做了很多工作,在此一并致谢。最后,我要特别感谢我的家人对我一如既往的支持,使我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本书的编写工作之中。“书到用时方恨少。”当我怀着惴惴不安的心情编完本书之后,才深切地体会到自己读的书太少太少。好在来日方长,让我们一起努力吧!
《法意天下:法学经典名家言论集萃》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为那些准备法律论文的学生学者们提供建议炮弹的书
这本书收集了很多法言法语,而且是按学科分类的,很适合要写论文的同志,貌似考司考第4卷也需要这个啦
非常实用啊,排版也不错,个人感觉还可以再厚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