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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的民主性与科学性研究专论

刘文忠//李文华 法律
出版时间:

2009-4  

出版社:

法律  

作者:

刘文忠//李文华  

页数:

411  

内容概要

本专著主要从地方人大职权的视角,研究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立法。地方立法的个案研究,分析地方立法的民主性与科学性问题。本研究首先得到了北京市人大法制办的资助,进行了前期的立法调研。

作者简介

刘文忠,男,汉族,1972年2月出生,内蒙古赤峰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副研究员。先后做过中学教师、编辑,在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工作期间作为责任编辑修订法学与政治学卷,现为北京市政治文明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联合大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所副所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与立法学,“三农”立法研究,宪法学,先后发表文章30余篇,主持省部级课题10余项,出版专著《中国农业经济立法研究》。

书籍目录

从人大职权的视角分析地方人大工作(代序) 一、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划分的若干观点 二、现有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划分的逻辑关系分析 三、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地方性立法类型 四、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立法的反思 五、结论第一编 地方立法理论分析 导论 法源·立法目的·程序与实体 第一章 重大事项决定权立法条件研究  第一节 重大事项决定权立法与我国政治文明建设  第二节 重大事项决定权立法与地方人大建设 第二章 重大事项决定权立法价值研究  第一节 实体与程序正义的一种辨析  第二节 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体性  第三节 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程序性  第四节 重大事项决定权实体性界定的原则 第三章 重大事项决定权立法程序研究  第一节 地方立法程序的概念与原则  第二节 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立法程序研究  第三节 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立法机制研究 第四章 重大事项决定权立法权限研究  第一节 人大决定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关系  第二节 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立法权  第三节 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 第五章 重大事项决定权立法中的财政预算与国民经济计划问题  第一节 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确立依法理财的观念   第二节 重大事项中的财政预算   第三节 财政预算的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方式  第四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的重大事项与监督问题研究 第六章 国外代议制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的比较视角  第一节 美国  第二节 德国  第三节 英国   第四节 法国  第五节 国外议会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权与我国人大制度建设第二编 地方立法文本解读 第七章 重大事项决定权地方立法文本研究  第一节 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立法概述  第二节 地方人大立法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概括  第三节 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立法体例第三编 地方立法实证研究 第八章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证研究  第一节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证研究  第二节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证研究 第九章 重大事项决定权立法文本研究建议稿(以北京市为例)  第一节 正文文本   第二节 文本解读  尾论:理论研究·实证与规范分析·文本解读——地方人大立法调研的一种路径   第一节 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  第二节 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地方立法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第三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地方立法参考资料附录 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立法资料(部分省市) 第一部分 重大事项决定权立法的法律渊源 第二部分 省级重大事项决定权立法 第三部分 较大的市重大事项决定权立法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编 地方立法理论分析  第一章 重大事项决定权立法条件研究  第一节 重大事项决定权立法与我国政治文明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三者的有机结合。三者的有机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点,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加强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立法,对加强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特别是坚持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义深远。它有助于我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建设有中国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要为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政治文明建设服务。重大事项决定权具有适用广泛、灵活、针对性强的特点。人大可以通过启动重大事项决定权讨论、决定本地区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各方面的重大事项,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一、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  坚持依法执政,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应当从制度和法律上落实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各项职权,包括人大依法享有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总体构想:“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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