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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运用

杨立新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5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杨立新  

页数:

430  

字数:

375000  

Tag标签:

无  

前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第一部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9年3月23日第1464,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司法解释,关系到全国亿万人民群众,也就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业主的合法权益问题。在《物权法》实施中,有很多问题需要进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选择这个全国人民最为关心,涉及到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率先作出司法解释,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对贯彻执行《物权法》的决心,对保护民事主体物权的态度,以及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良苦用心。本司法解释体现了下述鲜明的主题:以《物权法》的具体规定为依据,突出重点,解决《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中的适用难点和疑点问题,协调业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平衡业主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全面保护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按照这样的思想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能够保证准确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更好地保护业主的合法权利。

内容概要

本书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第一部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  本书共分四大部分:  一、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基本原理。本部分主要阐述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原理。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条文释义。本部分针对司法解释条文中的难点和热点,进行了系统而详尽的讲解。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法律适用典型案例。本部分以诸多典型案例来指导读者如何处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  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书籍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第一部分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基本原理 第一节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一、研究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重要意义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和法律关系 一、《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内容及存在的问题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关系 四、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构成条件 第三节 业主的专有权及权利义务 一、专有权的概念和性质 二、专有权的客体专有部分 三、业主作为专有权人的权利义务 第四节 业主的共有权及权利义务 一、共有权的概念和性质 二、共有权的客体共有部分 三、业主的权利义务 四、共有部分中的专用部分 第五节 管理权及其权利义务关系 一、管理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管理权的团体形式 三、业主作为管理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管理规约 五、管理内容第二部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条文释义 第一条〔业主〕 第二条〔专有部分〕 第三条〔共有部分〕 第四条〔共有部分的合理利用〕 第五条〔车库、车位〕 第六条〔业主共有的车位〕 第七条〔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面积计算方法〕 第九条〔业主人数计算方法〕 第十条〔住改商纠纷处理〕 第十一条〔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第十二条〔业主撤销权〕 第十三条〔业主知情权〕 第十四条〔侵害共有权纠纷处理〕 第十五条〔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六条〔物业使用人〕 第十七条〔商品房包销人〕 第十八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处理依据〕 第十九条〔效力〕第三部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法律适用典型案例 ……第四部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章节摘录

第一部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基本原理在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前,我们应当首先掌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原理。2007年3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以下简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个物权就成为法定物权,成为几亿人民享有的不动产物权。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这部司法解释,就是依据《物权法》第六章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进行的,将其中的难点、疑点问题,进行司法解释。因此,掌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原理,是理解这部司法解释的基础。第一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一、研究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重要意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物权法》规定的新型物权,也是共有制度中一种特殊的共有形式。它既不同于按份共有,又不同于共同共有,而是为解决城市民用高层住宅所有权归属的特殊的共有制度。长期以来,我国城市住宅建设虽然修建了大批的楼房建筑物,由广大城市居民居住,但是,由于实行的是低租金的国有住宅租赁政策,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法律问题没有在现实生活中显示出其必要性。

媒体关注与评论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物权法》的第一部司法解释。本司法解释体现了下述鲜明的主题:以《物权法》的具体规定为依据,突出重点,解决《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中的适用难点和疑点问题,协调业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平衡业主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全面保护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杨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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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运用》为司法解释名家解读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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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分章节观点方面有一些冲突,毕竟是不成熟的法律制度,其他人写的部分和杨立新有一些不协调的地方。


下单的时候,没细看,结果定错了。不过书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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