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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改革与实践

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林场处 编 中国林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  

出版社:

中国林业出版社  

作者:

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林场处 编  

页数:

405  

内容概要

  《国有林场改革与实践(3)》是中国林业出版社出版,截至2007年底,全国已建国有林场4507处,经营面积9.3亿亩,其中林业用地7.5亿亩,森林面积6亿亩,森林蓄积量22亿立方米,分别约占全国有林地面积、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的18%、23%和17%,为维护我国生态安全、培育后备森林资源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已经成为绿化荒山的中坚力量、资源保护发展的成功典范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在现代林业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国有林场改革是林业三项重大改革之一。从2004年开始,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林场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调研,并在此基础上,着手起草国有林场改革文件。在国家尚未出台国有林场改革文件的情况下,许多省(市)不等不靠,充分结合本地实际,在国有林场改革方面做了大量的实践和探索,迈出了新的步伐。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国有农林渔场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大力发展国有林场经济、推进国有林场新农村建设、加强国有林场资产管理、努力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湖南、江西等省在林场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等方面也已经有所突破。山西省从政策层面对省直林区的职能和性质进行了定位,赋予了国有林场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要职能的社会公益建设任务,明确了省直九大林区公益事业性质。

书籍目录

前言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部门规章文件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国有林场改革联系点的通知国有林场改革与实践(三)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社会主义现代国有林场建设标准及指标体系参考提要》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国有林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促进和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森林凋落物及腐殖质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的通知地方文件地方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国有农林渔场建设的若干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劳动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华侨农(林)场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工作指导工作研究法律法规

章节摘录

  中央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现就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林业产业链条长,市场需求大,就业空间广。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获得重要的生产资料,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破解“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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