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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产权与勘界发证

蒲剑云 中国林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10  

出版社:

中国林业出版社  

作者:

蒲剑云  

页数:

232  

内容概要

  林权登记发证,是国家法律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一项法定职责,同时也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做好林权登记发证,有利于巩固林权证的法律地位,维护林权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利于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林农和社会各界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有利于明晰产权,规范森林资源的流转;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林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同时,它也是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是主体改革,属于基础性工程。只有做好“明晰产权、勘界发证”,才可能真正做好“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落实责任”的后续配套改革工作。

作者简介

  蒲剑云,毕业于中南林学院林学专业。现为怀化市林权登记发证业务指导管理负责人。独立完成过40万亩“二类”调查、6万亩退耕还林省级复查、7万立方米伐区设计,参加林业各类专项检查200余次,指导500余万亩林业调查工程实施,培训3千余人次,十分熟悉林业基层工作情况。2006年至今,专门从事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检查发证信息520余万条,接触林权案例5千余宗,全面系统深入研究相关林业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林区实际,为无数复杂个案提供准确可行的处理意见。先后在国内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撰写并出版著作多部。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林权历史沿革
 一、土地改革
 二、山林人社和“四固定” 
 三、林业“三定” 
 四、山地开发阶段的林权股份合作
 五、本次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四章 权源依据
第五章 申请
 一、申请主体
 二、申请权利内容
 三、共有注记
 四、法定代表人
 五、林地使用期和终止H期
 六、其他因子
第六章 现场核实
第七章 办理林权证
 一、易表的网上信息查错
 二、对网上办证系统的优化建议
 三、办证统计表的网络生成
第八章 林权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一、发证依据的收集存档
 二、档案建设的规范和创新
第九章 林权登记纷争的处理
 一、林权更正登记
 ……
第十章 林权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
第十二章 林权证的关联管理
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文件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同年10月,湖南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林业工作会议,部署开展“三定”工作。先后抽调5.97万名工作人员,深入农村同基层干部结合,宣传发动、清山划界、调处纠纷、填写山林权证书。划定一定数量的自留山,山权归集体,林木归社员个人所有,允许继承;推行林业生产责任制,划定责任山,交由承包户管理,现有林木估码折价,属集体所有;新增新造竹木采伐出售时,山价比例分成。签订了《山林承包合同书》,以登记表的形式记载“山名”(小地名)、树种、面积、四至等,工作开展时间延续到1985年止。  198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和怀化地委、行署《关于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加快林业发展步伐的若干规定》出台,新晃、芷江两县扩大自留山,“两山变一山”,全县把交由农户承包经营的山林,也作为自留山发证;沅陵县在“三定”的基础上,1985年前后,将农户的自留山、责任山统一作为“承包经营山”换证,发放的《山林经营证书》;其他县(市、区)没有再开展这项工作,是自留山、责任山“两山并存”的情况。  林业部向国务院递交的《关于国有林权证颁发情况及限期完成发证工作意见的报告》(国办发[1989128号文件转发)中提到,“截至1984年底,全国1781个县完成定权发证,占全国总县数的77.5%;发证14.5亿亩,占全国林用地的36.1%。从1985年以来,这项工作在大部分地区没有继续进行”。以上数据可以解释,我们在一些县(市、区)档案馆查找林业“三定”的权源依据时为什么会资料不全。  从1989年8月起,湖南省抽调专门力量,对林业“三定”时未完成的国有林进行定权发证。  这次林业“三定”,基本明确了山林权的归属。但是,受当时的技术条件、时间限制,工作质量参差不齐。存在指山为界、室内填证的现象。有的村组干部只是指定明显界限,交由多个农户自己细分,加上疏于经营管理,多年后,个别农户自己都不知道实际山场界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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