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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常识

刘桂平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6  

出版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作者:

刘桂平  

页数:

130  

内容概要

自1994年7月5日《劳动法》制定公布以来,我国的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逐步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积极的就业政策、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关系协调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以及社会保险制度等,为劳动者保护自身的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当前,伴随社会体制转轨和经济转型的日益深入,劳动关系越来越复杂多变,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任务艰巨,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我们在1995年组织编写的《劳动法常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的形势特点和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学需求,对《劳动法常识》进行了修订,以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劳动法律知识的普及,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维权能力。 本书结合职业教育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选取了与在校学生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劳动法律基础知识,在内容和结构安排上,力求具有较强的时代感,贴近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指导他们用法律知识来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表达形式上,本书选取了大量丰富生动的事例,以例说理,通过各种栏目安排、浅显的语言、图文并茂的形式,启发学思考,激发他们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

书籍目录

第一课 劳动者应当了解的法律——劳动法第二课 促进就业第三课 劳动合同第四课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劳动报酬第五课 劳动安全卫生第六课 社会保险第七课 劳动争议第八课 遵守劳动纪律 提高职业技能

章节摘录

插图: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个人按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个人缴纳的工资基数上限为当地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指用于参保劳动者就医的专用账户。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记人个人账户,二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30%左右划人个人账户。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个人年龄等因素确定。已退休人员也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但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基金从参保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划人一定的比例而组成,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具体条件确定。 3.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范围是由“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确定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账户支付;门诊和住院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医疗保险机构按一定比例支付。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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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常识》是全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通用教材。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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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一般,还没仔细看


对于人事行政部工作从事者,这本书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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