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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工

王红权 中国劳动
出版时间:

2007-4  

出版社:

中国劳动  

作者:

王红权  

页数:

213  

前言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并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设备的安全造成危害的作业。对于矿山这种高危行业来说,特种作业人员操作的正确与否对安全生产的关系十分重大。据统计,在各类矿山事故中,因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和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70%。实践证明,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是保障矿山生产安全的重要条件,是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必须做好抓实的重点工作。《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矿山安全法》也有相应的规定。为贯彻落实上述法律规定,全面提高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整体安全技术素质和识灾、防灾、避灾自救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我们特组织全国各有关矿山安全培训机构、大专院校与科研单位的专家、教授,以及生产一线的安全技术人员编写了“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统编教材”。本套教材囊括了矿山特种作业的18个工种:瓦斯检查工、煤矿安全检查工、信号把钩工、电机车司机、空气压缩机操作工、井下爆破工、绞车操作工、测风测尘工、尾矿工、矿井排水泵工、通风安全监测工、矿山救护作业人员、井下电钳工、主提升机操作工、耙(装)岩机司机、通风机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每一工种分为培训考核统编教材、复审教材和考试习题集3册;全套教材共计54册。

内容概要

  《尾矿工》共分十章,主要内容有: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尾矿设施概述、尾矿输送与排放、尾矿筑坝、尾矿库排水与防洪渡汛、尾矿库排渗、尾矿库的观测、尾矿库隐患治理与应急救援、尾矿库安全管理、现场急救技术。为便于培训使用,每章结尾都附有思考题。《尾矿工》供矿山企业尾矿工培训及相关人员学习使用。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安全管理基本知识(1)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第二节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思考题(23)第二章 尾矿设施概述(24)第一节 尾矿及尾矿设施(24)第二节 尾矿设施的功能及重要性(28)第三节 我国尾矿库安全现状(30)思考题(34)第三章 尾矿输送与排放(35)第一节 尾矿输送与排放设施(35)第二节 尾矿浓缩与分级操作管理(44)第三节 尾矿泵站操作及输送线路操作、维护(46)第四节 尾矿排放(50)思考题(57)第四章 尾矿筑坝(58)第一节 尾矿库类型(58)第二节 尾矿坝(65)第三节 尾矿筑坝(77)思考题(89)第五章 尾矿库排水与防洪渡汛(91)第一节 尾矿库排水设施(91)第二节 尾矿库防洪与排洪(100)思考题(113)第六章 尾矿库排渗(114)第一节 渗流现象(114)第二节 排渗设施(117)第三节 渗流控制(121)思考题(132)第七章 尾矿库的观测(133)第一节 概述(133)第二节 坝体变形观测(134)第三节 浸润线观测(137)第四节 渗流量观测(139)第五节 渗流水水质监测(140)第六节 尾矿库防汛安全要素的观测(141)第七节 观测成果分析(145)思考题(145)第八章 尾矿库隐患治理与应急救援(147)第一节 尾矿库常见隐患及治理(147)第二节 尾矿库抢险(156)第三节 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159)思考题(167)第九章 尾矿库安全管理(168)第一节 尾矿库安全管理的重要性(168)第二节 尾矿库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169)第三节 尾矿库的险情预测和安全检查(175)第四节 尾矿库的档案工作(185)思考题(189)第十章 现场急救技术(190)思考题(212)参考文献(213)

章节摘录

插图:企业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填写教育卡片并经企业安全、培训、劳资、组织等部门审核合格、签订师徒合同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及其考核情况要记录在案。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矿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含瓦斯检验)作业、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因此,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培训内容和要求按照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考核合格的,颁发特种操作资格证书。未经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两年复审一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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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工》为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统编教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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