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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转嫁

赵曼,凌吉敏 等著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1  

出版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作者:

赵曼,凌吉敏 等著  

页数:

340  

内容概要

  《成本转嫁:养老保险待遇研究》的研究特色是理论研究、实证研究和基于数据的精算分析融为一体。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强调问题导向。研究结论以具有代表性的各类地区的实证调研、较大样本量的深度访谈为研究基础,使之来源于实践,又能在更高的层面还原实践。二是强调研究结论的信度、效度、区分度。对数据的质量,要求统计口径一致、来源可靠;对数据的代表性,要求分类分层,结构均衡;对数据使用的规范性,要求建立数据库,运用计量模型、统计软件进行处理和检验。三是强调系统分析。要求将制度、政策、市场纳入统一分析框架,宏观(政策制定)、中观(基金运行)、微观(个体行为)相结合,历史回顾、现状描述、趋势前瞻、三点一线、脉络清晰。四是强调政策评估机制。从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渊源、政策演进的脉络和联动效应,以及利益相关者对政策变革的反应和博弈的定性分析出发,经由数据分析,以期对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可持续性受政策变革的影响有“度”的判断。五是强调多方案比较择优。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工伤1-4级职工的工伤和养老待遇政策衔接研究
 摘要
 一、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相关研究综述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二、历史分析
  (一)1949-1978年的养老保险与工伤保险待遇政策
  (二)养老保险与工伤保险的政策演变
  (三)各省(市、区)工伤保险制度的比较
 三、工伤保险向养老保险的责任转移
  (一)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的性质分析
  (二)工伤保险向养老保险的风险转移
  (三)工伤保险向养老保险转移风险的后果
  (四)改革的设想——成本内部化
 四、劳动关系问题
  (一)理论视角
  (二)现实视角
  (三)是否保留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
 五、实证分析
  (一)工伤保险的参保规模
  (二)工伤1-4级伤残的发生特征
  (三)工伤发生率与用人单位特征的相关分析
  (四)工伤待遇给付分析
  (五)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
  (六)工伤1-4级职工养老成本的短期测算
  (七)工伤1-4级职工养老保险成本的长期测算
 六、国际比较分析
  (一)美国
  (二)日本
  (三)德国
  (四)欧盟
 七、我国实行“单轨制”与“双轨制”的利弊分析
  (一)“单轨制”之利
  (二)“单轨制”之弊
  (三)“双轨制”之利
  (四)“双轨制”之弊
  (五)两种制度模式的选择标准
 八、政策调整的关键点
  (一)基本结论
  (二)政策建议
 九、政策调整的可行性及效果分析
  (一)技术可行性分析
  (二)经济可行性分析
  (三)执行可行性分析
  (四)政策调整的分配效应
第二章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非因工或因病死亡后遗属待遇政策研究
 摘要
 一、政策沿革
 二、政策适应性分析
  (一)背景:体制转轨
  (二)保障范围
  (三)待遇水平
  (四)享受条件
  (五)列支渠道
 三、理论分析
  (一)遗属待遇各项目的性质与功能
  (二)职业性质与遗属待遇差异
  (三)丧葬费用攀升机制
  (四)遗属待遇计发基数的多种方案比较
 四、国际做法
  (一)遗属津贴制度
  (二)“老遗残”体系
 五、主要结论
 六、政策建议
  (一)解决思路与路径
  (二)近期方案:取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适度提高遗属待遇
 ……
第三章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职政策研究
第四章 课题数据分析报告
附录1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增长率建模及预测
附录2 养老保险基本概况、预测模型假设及其参数

章节摘录

  3.成本高昂  工伤1-4级人员缴够了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而能够享受养老待遇,制度还规定若伤残津贴高于养老保险部分由工伤基金负责补足,而我国的养老待遇和工伤待遇这几年调整频繁,这样,经常要对这部分人群的养老待遇和工伤待遇进行计算和对比,然后补差,其工作量颇大。除此之外,即使转为享受养老待遇,工伤基金仍然要支付工伤医疗待遇和生活护理费,这种双轨运行机制在目前我国技术条件还未成熟、管理机构关系还未理顺的情况下,管理成本会居高不下,管理协调难度大。  4.待遇平衡难  有些地区经济较发达,企业有能力为工伤1-4级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而且操作上也可以由更先进的信息系统来完成,但最终的待遇平衡却很难。如何保证这部分人员在退休后,其个人账户的待遇与同批进入劳动力市场、同等技术职称的健全人退休待遇差距在可接受的合理范围内?这个合理的范围又应如何确定?这些问题都是“双轨制”面临的难题。  5.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扭曲”  “双轨制”的制度边界和责任主体若规定不明晰,就会为成本转嫁提供空间。这种成本转嫁既有直接转嫁又有间接转嫁。在工伤1-4级人员年老后转而享受养老待遇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企业、个人等各方利益主体的行为不同程度地被扭曲。由于企业可以将工伤1-4级人员的负担转嫁给养老保险,企业的工伤事故成本大为降低,企业在安全生产上投资与创新的积极性下降,最后导致行业整体安全风险上升;同时,企业利用安全稳定的养老保障与工人讨价还价,压低企业工资水平,或者将这种稳定的养老保障作为“礼物”来诱使工伤职工退出劳动岗位;地方政府把工伤负担向养老保险的转嫁当做一种优惠措施,吸引投资者,甚至为此而放松安全监管。  (五)两种制度模式的选择标准  选择两种制度模式的标准有四个方面:  第一,工伤给付的依据。在某些国家,是依据收入的损失。养老金的受益者并没有遭受收入损失,因为养老金被认为是维持其领取者收入的替代品。因此,在领取养老金的同时不可以再领取工伤待遇。在其他成员国,这个标准是能力的丧失而不是收入损失的替代品。在这种情况下,能力的丧失在超过领取养老金年龄之后继续存在,所以养老金不能弥补能力的丧失,则工伤给付应继续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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